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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届研究生可领住房补贴每月400元 下月起申领

来源:青岛早报-- 2012-12-28 05:00:28 字号:TT

    下个月我市将开始发放研究生住房补贴,符合条件的博士每月领取600元、硕士为每月400元。记者昨日从市人社局获悉,自2012年7月1日起,2012年以后毕业并且在青就业落户的研究生,可享受最长不超过36个月的住房补贴。

    博士每月领600元补贴

    据介绍,根据我市出台的《关于在青就业研究生申领住房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自2012年7月1日起,2012年以后毕业并且在青就业落户

的研究生,可享受最长不超过36个月的住房补贴。领取时间以三年内缴纳五险实际月份为准。

    按规定,国内毕业生须为2012年以后毕业并取得硕士、博士学位,派遣期内在青就业的毕业生。其中,派遣期内在青就业的毕业生,须与用人单位通过 “青岛市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和“山东省教育厅高校毕业生就业网”签订就业协议,且报到证已派遣到用人单位。另外还要求,毕业生户籍已落入本市,且接收单位为毕业生缴纳法定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等五险。

    留学回国毕业生则须在国(境)外取得硕士、博士学位,2012年以后来青就业;具有本市户籍,且所在单位为其缴纳“五险”。

    下月起开始申领

    《通知》要求,“研究生住房补贴每半年申报一次。”2012年下半年研究生住房补贴发放工作将于2013年1月启动。其中,中央、省驻青单位及市直机关、市属企事业单位接收的国内外研究生于1月4日—7日集中在青岛市大学生创业孵化中心(市北区泰山路35号)一楼服务大厅进行审核,1月8日以后国外留学研究生申报地点移至外国专家局留学回国人员管理处(崂山区海尔路178号留学人员创业园103室);区(市)机关、事业单位及其他企业到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申报,企业申报部门以营业执照注册地址为准。

    我市对在青就业的应届博士硕士研究生给予三年住房补贴,通过发挥政策导向作用鼓励高学历毕业生来青留青就业,希望各用人单位及时为毕业生申报住房补贴。(记者 陈珂)

    小企业招应届大学生享补贴

    今年起小微企业招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缴纳社保的,企业将享受社保补贴。近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经信委联合出台了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政策,鼓励小型微型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此项政策将实施至2014年底。记者陈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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