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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助制度对比 实现医疗救助“兜底救助” 2011年9月,市民政局会同市财政局、卫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台了《青岛市城乡困难居民医疗救助制度》,在已经建立的全市城市、农村医疗救助制度的基础上,实现了城乡一体的医疗救助目标,完善了全市医疗救助保障体系的基本框架。 城乡困难居民医疗救助制度范围是凡具有本市常住居民户口,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居住的城乡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在已建立的全市城市、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基础上,把农村低保边缘家庭纳入了救助范围,在救助标准上实现了城乡一体,从整体上提高了救助标准,也把救助项目延伸到了普通门诊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个人缴费部分。 但城乡困难居民医疗救助范围和救助费用还是有一定限制,救助对象为城乡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将青岛市医疗救助体系覆盖范围由13万人扩大到约20万人,然而“特殊救助”制度的实施则进一步扩大范围,将占全市约80%的城乡中等收入以下的家庭成员纳入到救助范围中,同时城乡困难居民医疗救助只局限基本医疗保险统筹范围内自负的医疗费用,而“特殊救助”还包含了基本医疗保险统筹范围外全额自负的医疗费用,真正的“兜底救助”。 新闻延伸 “特殊救助”我市走在前列 青岛市民政局救灾救济处相关负责人介绍,我市实行城乡困难居民大病医疗 “特殊救助”,是全省第一家,即使在全国也是首批。据悉,该《办法》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2012年7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城乡困难居民大病医疗“特殊救助”有关事宜参照本办法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