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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经适房申购摇号改计分

来源:青岛早报-- 2012-09-09 06:19:16 字号:TT

    摇号买房

    符合条件的申请者应持下列资料向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1、申请人填写的申请表;

    2、申请人的身份证和户口簿;

    3、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的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承租证明,申请人拥有的房屋所有权证和承租公有住房的承租证明,申请人所在单位出具的住房证明;

    4、申请人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收入证明;

    5、

申请人填写的《家庭财产申报表》;

    6、婚姻状况证明;

    7、申请家庭成员出具的家庭住房、收入和财产授权委托查询书;

    8、其他相关材料。 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条件: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或年满35周岁单身人员,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市区常住户口,其中至少一人达到5年以上;

    2、人均月收入不超过1864元;

    3、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3平方米;

    4、家庭财产不超过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的6倍。 限价商品住房申请条件:

    申请购买限价商品住房的家庭或年满35周岁单身人员,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市区常住户口;

    2、人均月收入不超过2796元;

    3、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20平方米;

    4、家庭财产不超过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的6倍 保障房销售程序:

    1:市住房保障机构发布销售公告,内容包括房屋位置、数量、基准价格、开发建设单位及销售时间、地点、方式等;

    2:申请人持准予登记通知书到规定的地点办理购房登记手续;

    3:市住房保障机构根据申请人家庭住房、收入、年龄、家庭人口和申请准购资格时间等因素,按照轮候排序计分规则对已办理购房登记手续的申请人予以排序,确定选房顺序;

    4:申请人按照公布的选房顺序,持相关凭证和资料在规定时间内选购住房;申请人放弃选购住房权的,应当按顺序递补。(记者 孙静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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