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客户快递一张不锈钢台面,因中途台面损坏致使客户退货,市民杨亮认为快递公司应为其损失担责,结果快递公司只答应赔偿30元运费,杨亮一查,这家快递公司竟在合同中约定 “因本公司原因造成交寄物品损坏,只免除本次运费”,为此他质疑该快递合同暗含霸王条款。昨天,记者采访了解到,不少快递合同中都 “潜伏”霸王条款,目前工商部门已对此展开集中整治,并对违规公司开出罚单。
千元台面损坏只赔30元
“快递公司在托运过程中对台面造成破坏,他们应该给我赔偿。”杨亮后来找到这家快递公司要求赔偿损失,结果快递公司拿出快递合同,合同中明确表示在托运过程中货物出现问题,他们只免除运费,不做其他任何赔偿。杨亮认为这很不合理,于是向工商四方分局重庆南路工商所投诉此事。
重庆南路工商所朱副所长对此介绍说,经过调查,这家快递公司的快递合同的确不合理,他们正在进一步处理此事。
一快递公司被罚4000元
“若非本公司原因造成交寄物品损坏、丢失的,本公司将免除本次合同运费。”“若非本公司原因导致交寄物品逾期7天内送达的,本公司承诺免除运费,其他损失不予赔偿。”……昨天,记者从工商四方分局了解到,“海航快递”在和消费者签订的快递合同中含有霸王条款,经调查属实后,工商四方分局依法责令其整改,并对其开出4000元的罚款。
据介绍,消费者在日常生活中经常会碰到霸王条款,例如商场购物时被提醒“离店商品,概不退换”;买房时被规定“买受人逾期付款在30日之内,应付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30天,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目前,工商四方分局已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对消费领域格式合同 “霸王条款”专项行动,范围覆盖房产、物业、旅游、快递等八大类十八个法定备案合同,以及网购、餐饮、商场、健身、预付式消费等消费热点领域,对突出问题将予以曝光并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记者 锡复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