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问题:崂山区保障房什么时候开始啊?看着其他区都在申请,我们还没开始领表,真着急。麻烦领导催一催,快点吧!谢谢领导 办理情况:根据青岛市相关文件规定,自2011年4月1日起,市内四区及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高新区实行统一的保障性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资格审核标准。由于区域和历史遗留问题,崂山区在保障性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资格审核条件中某些要件与市内四区略有不同,为更好贯彻落实好青岛市住房保障统筹政策,让这一惠民政策惠及更多的崂山区居民,崂山区住房保障部门与相关部门密切协调共同推进崂山区保障性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资格审核等相关工作,已拟定崂山区保障性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资格审核政策,目前,崂山区政府办公会议已原则通过了该项政策,预计11月中旬开始受理保障性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资格申请,届时崂山区居民即可到户口所在街道办事处办理保障性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资格申请。 五、问题:近几年,保障房确实是一项民生工程!近几年公开透明度做的越来越好!有关人员可操作的难度越来越大,但仍有一些不近合理的地方!我也曾听到传言,找人买房、摇号等等的事情。想想政府拿出大量的财力精力来搞保障房,何不做的让公众彻底信服呢!譬如摇号还是录播,为什么不直播全过程?公平是最重要的! 办理情况:我市保障性住房的公开摇号录制现场由市人大、政协、监察局及市民代表全程进行监督,其中市民代表的产生是采取市民自愿报名,公证处随机抽选的方式,凡有意想到现场参与摇号的市民,均可在申购登记现场填写《市民代表报名表》,经公证处抽选后即可到录播现场监督摇号。摇号数据及器具在经过市软件测评中心检验无误后,由青岛市中公证处于公示期结束后进行了封存,并在摇号录制现场开封使用。摇号结果由青岛市市中公证处依法予以公证并保全。市民对摇号结果或程序有异议,可直接到市公证部门进行查询。 我们也接到市民反映部分房产中介对外宣称收取高费用即可通过关系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经调查,中介主要利用申请人急于购买保障性住房的心理,声称能够帮助找关系摇中号等理由先行收取申请人费用,如客户中号,所交费用即归中介所有。任何摇号都有一定比例的中号率,中介正是利用此种机率,骗取高额费用。对此,我们已通过青岛电视台等媒体对违法中介行为进行了曝光。在此,我们提醒广大市民应通过合法渠道购买保障性住房,以免自身经济受到损失。 六、问题:请问杜副局长前几天城阳有保障住房可以申请购买,市里四区也可以到城阳购买,为何我们城阳市民不可以到市里买经济适用房呢?这不公平吧? 办理情况:根据我市出台实施的《青岛市住房保障发展规划(2011-2013年)》,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在市区(市区指市南、市北、四方、李沧、崂山、黄岛、城阳、高新区)范围内统筹配售,符合条件并已取得准予购买通知书的城阳区住房困难家庭同样可以申购其他区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 七、问题:您好,青岛目前正在销售的洛阳路经济适用房,要求10天办下贷款,您知道,现在银行放贷很少,受国家监控,投向房地产的贷款更少,在这种情况下,让申请经济适用房的人在10天内申请到贷款基本上是不可能,而且目前银行贷款利率普遍上浮,这更给申请经济适用房的人群雪上加霜。一方面房子确实是需要的,另一方面,目前的贷款可能是让这部分人群承受更大的生活压力,您能否使用您的工作权利,为这部分人群争取到贷款,并取得合理的利率。谢谢您。 办理情况:受全国金融市场大环境影响,目前各商业银行放贷都有所减少,无论是购买保障性住房还是商品住房都面临贷款难的问题。为帮助保障性住房申请人贷款购房,我们将积极协调各商业银行,争取为大家提供贷款支持。至于您提到的洛阳路保障性住房项目要求10天办下贷款的问题,经我们向该项目开发建设单位了解,他们并没有这个要求,我们将会督促该项目开发建设单位为购房人提供合理的贷款期限,您也可在签订购房合同时进一步与开发建设单位协商。 八、问题: 杜局长您好!我于7月29日与保利青岛实业有限公司签了认购书并交了2万认筹金,开发商只给的收据不给开发票,认购书约定8月1日签合同,我准备好首付款准备如期签合同,保利却违约没有如期签订合同,其间我要求退认筹金,他们也拒绝。后来延期到9月2日签合同,因为之前他们没有给我出示合同及补充条款,所以9月2日正式签合同时我对他们单方面拟定的补充条款有异议,要求协商增加补充条款,他们坚决不同意。并说我如果不签就没收定金。我认为保利公司延期签合同违约在先,应当退还认筹金。另外签认购书时保利公司未明示合同及补充条款,使消费者存在重大误解,签合同时又不允许协商,否则没收认筹金,这种做法对消费者是很不公平的。认购书连付款方式都未约定,收据也未注明是定金,保利公司不退认筹金的做法是不当得利,求杜局长纠正开发商的违规行为,帮我追回2万认筹金,不胜感激! 办理情况:网民反映“保利•里院里”项目的开发商在收取购房人认筹金后,先是未依照认购书约定的时间与购房人签订购房合同;后又在正式签约时就合同有关条款禁止修改,致使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购房人要求退款,开发商拒不配合。 经查,四方区嘉定路16、20号的“保利•里院里”项目系由保利(青岛)实业有限公司开发建设。保利公司于2010年12月16日取得该项目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青房注字[2010]第093号),该项目的销售行为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网民反映问题系其与开发单位民事纠纷,按照法律规定应当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后经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协调,保利公司承诺:由于买卖双方在正式签约时未就合同有关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同意将购房定金退还购房人并为其办理退房手续,解除预定房源继续公开销售。经联系网民得知:保利公司现已协助其填写了《退房申请书》,相关退款的手续正在办理中,网民对我局的处理情况非常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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