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记者昨日从青岛市民政局获悉,为进一步提高城乡低收入困难群众的生活水平,青岛市政府近日决定大幅提高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农村五保供养标准。此外,涉及残疾人、孤老、单亲家庭等的其他专项救助标准也有大幅提高,绝大部分新标准从今年10月1日起执行。据了解,此次提标幅度是历来最大的一次,也是调整项目最多的一次,将惠及城乡7.3万户、12.5万名低保对象。调整后,青岛市城乡低保标准在全省地市中 提标幅度最大 城乡差距缩小 根据我市近日下发的《关于调整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及农村五保供养等标准的通知》,市内四区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350元调整到420元;五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年1800元调整到2604元(217元/人/月)。五市农村五保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标准,分别由每人每年3600元、1920元调整到4800元、2724元。 据了解,青岛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自1994年建立以来共进行了11次提标,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自1996年以来共进行了6次提标,此次城市标准每月提高了70元,农村标准每年提高了804元,分别增长了20%和44.7%,调整幅度均为历次调整之最。根据去年3月1日实施的《青岛市农村五保供养办法》,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标准要达到农村人均生活消费水平的规定,其供养标准调整到农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的70%以上,即从每人每年3600元提高到4800元,调幅之大也是历史上从未有过的。 根据动态统计,截至目前,我市城乡低保对象有7.3万户、12.5万人。从保障情况看,一个低保家庭在2010年家庭人均低保金的补助达到3528元,最高的达到了8074元。另据统计,有城乡低保制度以来,城乡之间的平均差距城市是农村的3.2倍多,最高时达到4.2倍。在这次调整前城乡的差距已缩小至2.3倍。通过这次调整,城乡的差距进一步缩小到1.93倍。 多项分类救助标准首次提高 据了解,我市城乡低保家庭分类救助制度自2004年建立以来,除残疾人生活补助做过调整以外,其他标准一直未做调整,此次一并参照低保标准的提高比例进行了调整。 其中,市内四区城市低保家庭中残疾人专项生活补助标准一级由每人每月200元调整到240元,二级由每人每月150元调整到180元,三四级由每人每月100元调整到120元;五市农村低保家庭中残疾人专项生活补助标准一级由每人每年800元调整到1140元,二级由每人每年600元调整到900元,三四级由每人每年400元调整到600元;市内四区城市社会孤老专项生活补助标准与城市低保标准一致,从每人每月300元调整到420元;市内四区三胞胎低保家庭生活补助标准由原来每月每户100元调整为180元,四胞胎以上每增加一个,每月每户增补180元;市内四区单亲低保家庭补助标准由原标准为每户每月增发100元调整为每月每户180元;五市农村独生女低保家庭补助标准由每户每年增补600元生活补助调整为每户每年增补720元;五市农村独生子女死亡后未生育、且未收养的低保家庭生活补助标准由每户每年增补400元生活补助调整为每户每年840元。 以上新标准均自2011年10月1日起执行。另外,自2012年起,全市城乡低保家庭中入学子女教育生活补助标准城市从50元至400元不等,农村小学每人每年100元、初中200元、高中(含中职)400元,统一调整为小学每人每年200元、初中400元、高中(含中职)800元。 明年全市低保资金将超4亿 据悉,为做好这次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的提标工作,市及各区(市)财政积极筹措资金,足额安排了最低生活保障资金。标准提高后,今年第四季度全市财政将增加支出近1600万元,预计今年全年全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资金将达到3.19亿元,比2010年增加4000万元,增长14.3%。其中,福彩公益金对低保支出增加到5511万元。按照新标准测算,2012年全市用于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的资金将超过4亿元。 对于已经在保的低保对象的救助金,市民政局将督导各区市抓紧贯彻落实,10月份的增发部分随11月份低保金一并发放到低保对象手中。(记者 于小阳 通讯员 卞冬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