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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兰就是改变张凤乔命运的人 在计划瓜分钱财的同时,这两个女人信誓旦旦“一定要保密,绝对不能和其他任何人说”。检察官的一次例行回访,偶然间却揭开了—— 两个女人间不可告人的隐秘 胡华 金城 关于本案 往年的国庆节,张凤乔并没有感到有什么不同。可今年的国庆节,对于身处山东省女子监狱的张凤乔来说,那滋味是太不一样了。过去她是县民政局的一个科长,而如今她是监狱的囚犯。她恨自己的贪婪和愚昧,也恨把自己拉下水的周兰。 “如果没有遇到周兰,如果我没有那么糊涂,我的日子也许还能那么安逸地过下去。”这是如今张凤乔常念叨的一句话。 有关资料显示,从2009年底至2010年初,山东省沂南县民政局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科原科长张凤乔在担任科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伙同他人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18万余元,收受他人贿赂1.9万余元。 以往像这样的贪污案件因其隐秘性强,如果不是被群众举报或另案牵出,便很难被人发现。让我们想不到的是,这起堪称沂蒙老区的“涉保”第一案,却是在偶然间被发现的。这是办案检察官在对发案单位一次回访中得来的意外收获,检察官从周兰这个平常女工的反常生活中发现了异常,经过一番内查外调挖出了隐藏在背后的美女贪官。 回访得来意外收获 有些案件的发现确实是靠着职业敏感和敏锐的洞察力。 2010年初夏,沂南县检察院的检察官在一次回访某集团公司破产案件时,捕捉到了这样一个线索:某集团公司破产管理人员周兰的丈夫也在领取下岗职工低保金。问题是周兰的丈夫供职于县里某机关单位,而且是正式在编人员,他怎么可能去领取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呢? 检察官继续了解后发现,现年40多岁的周兰虽系某集团公司留守人员,每月工资只有800多块钱,但她平日出入驾车、爱好穿戴,尤其喜欢赌博,花钱大手大脚。她既不做生意又不炒股票,又没有其他社会兼职,而且家里上有老下有小。她赌博一输就是成千上万,花钱如流水一般,她从哪儿来那么多钱? 多年来,周兰一直在公司从事人事管理工作。由于她业务比较熟练,公司破产后便继续掌管着该公司所有下岗职工最低生活保障材料的管理、审查、上报审批、复核、发放等职权。办案检察官联想到此,不由心中生疑:单凭她丈夫领取下岗职工低保金这一点,她就有可能利用工作便利牟取私利。种种迹象明明,其收入来源令人怀疑,极有可能涉嫌贪污犯罪。 时间一天天过去,办案检察官的行动在悄无声息地秘密进行。一开始,办案检察官决定先从周兰的丈夫是否真的领取低保金这个关键问题入手,查明她的罪行,并及时采取强制措施,促使她交代其他罪行,向纵深扩大战果。 经过初查,在掌握了周兰涉嫌贪污的证据之后,办案检察官认为正面接触周兰的时机已经成熟。 很快数名办案检察官兵分两路:一路传唤犯罪嫌疑人周兰,立案、传讯;另一路迅速前往其办公单位和住所进行搜查。 搜查结果令人震惊:在她的办公室和居所中,整整有190本该集团下岗职工最低生活保障金存折。 证据面前,周兰顿时像泄了气的皮球,彻底放弃了狡辩抗拒的心理防线,沉默了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后,悻悻说了句:“我如实全部交代”。 绝对不能和别人说 俗话说,三个女人一台戏。谁又能想到,两个女人演绎出的又该是什么“戏”呢? 据办案检察官介绍:刚开始,周兰供述了自己利用负责原公司破产后职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查上报、审批材料的职务便利,用虚报、隐瞒、伪造材料等手段,以其丈夫的名义自2003年11月至2009年12月共非法骗取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近4万元的犯罪事实。 紧接着,她又将自己伙同县民政局低保科科长张凤乔,利用各自负责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审查上报、审批材料、复核、拨付、发放等职务便利,在原公司低保户不应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情况下,共同非法虚报、伪造、骗取196户(561人)巨额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的犯罪事实。 至此,在经过连续3个多月的艰苦侦查之后,一起相互勾结、非法侵吞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的大案,昭然若揭,一位手握重权而躲在幕后暗箱操作的美女贪官,浮出了水面。 长相俊俏的张凤乔现年41岁,原籍山东省聊城市阳谷县。早年她随父母来到沂蒙山区,大学毕业后最初在沂南一家矿业集团工作,后来凭着聪明好学又考进了沂南县民政局成为国家公务员,没出几年便担任该局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科科长一职。 她与周兰的相识其实很简单。同为女人又在不同的单位从事同样的低保管理工作。多年来,一个在企业一个在机关,上下级的业务关系,使她们经常凑在一起。但真正瞄上“低保”、图谋捞取不义之财的时间却是在2009年下半年。 有一天,周兰到低保科报该公司2009年第四个季度低保金,对张凤乔说该公司从2009年12月份就开始领取失业金了,问她该公司的低保金还能不能继续报。张凤乔对她说:“你们公司人员既然领取了失业金,就不能再领取低保金了,低保金只能领到2009年第四个季度的。” 周兰:“那可惜了,你能不能给想想办法再报一个季度的。” 实实在在地说,十分清楚低保政策的张凤乔一开始并没有答应周兰的要求。但周兰“领出来后,我们两个人把低保款私分了”的直言相告,又禁不住令她怦然心动。她暗想:上报低保又不需要民政局的其他人参与,只要自己和周兰不说,其他人是不会知道的。 有了作案动机的张凤乔借上市局报送其他材料之机,给周兰打电话,让她按照2009年第四季度申请低保的资料“样板”报上2010年第一个季度的,并对周兰直言不讳“再领一次看看,如果能成,我们就把钱分了”。自然这两个女人信誓旦旦“一定要保密,绝对不能和其他任何人说”。 就这样,周兰按照张凤乔说的把低保材料报来,一共196户。经张凤乔上报后,很快这笔低保金就批了下来,并在几天后拨付到了所在民政局的账户上。 任何一项工作都会有疏忽和漏洞,涉及“民生”的低保更不例外。在监管机制尚不完善的情况下,张凤乔利用低保金与失业金之间不能有效衔接的空当,做出了虚报冒领的“精巧设计”。她们的操作实可谓“人不知,鬼不觉”。 冒领却颇费周折 为了方便“领取”,张凤乔和周兰将这笔低保款由工商银行转移到农业银行,为此而煞费苦心。 有一天,她对周兰说“低保款如果再在工商银行发的话,肯定不行,因为以前的低保金都是从工商银行发的,如果再从工商银行发的话,低保款就又存到原来的低保账户了,我们不但提不出钱来,还可能暴露。” 2010年春节前一天,张凤乔主动联系了农业银行营业部的熟人赵某:“我们局里有一部分低保资金,需要春节以前发下去,你能给帮帮忙吧。”赵某答应说行,接着,她让赵某从办公室的电脑上拷贝了低保户的个人信息和补助金额,然后又一起去局财务科开了农行的支票,并特意交代赵某“务必在2010年春节之前,把低保账户给开出来。” 就这样,低保账户由工商行改在了农行。 账户改了,领取低保的存折也需要从银行里领出来。腊月二十八那天,张凤乔让周兰前往农行一次性办理了低保存折的相关手续,还将微机打不出信息的几户以周兰的身份证开了出来。二十九那天,得知低保款已打到个人存折的消息后,她又让周兰直接到农行营业部把低保存折全部领了出来。 当天下午,张凤乔给周兰打电话:“低保存折都领到手了吗?”周兰告诉她都领到了。欣喜若狂的张凤乔还没有忘记嘱咐她:“这些低保存折都先放在你那里,先别动。千万别和你家属说我们套取低保的事。等过段时间,我们再分。” 这期间,已将低保金占为己有的周兰,为解决“后顾之忧”,掩人耳目,在发放2009年第四季度低保金的时候,即向职工“如实”宣扬低保金以后停发、只领失业金,还“特意”让人将这一“消息”转告其他人。 “我没得到一分钱” 2010年8月30日下午,张凤乔接到周兰亲属的电话,知道周兰“出事”了。 电话惊魂,闻风丧胆。张凤乔一听就害怕了,惶恐之余仍心存侥幸,心想肯定是自己和周兰套取该集团公司低保款的事被检察院知道了。猛然间,她想起了还在手上的10本低保存折,就匆忙联系这些低保户,立马对这10本低保存折进行了安排和处理。 她到民政局办公室用座机分别通知了孙某、刘某和高某,让他们到局办公室把低保存折领走。并将其余的存折给了住在她家楼下的李某,并谎称:“我明天有事,没有时间发,麻烦你把这些存折给帮着发下去。” 2010年8月30日,这位长相姣好、伶牙俐齿、能言善辩的美女科长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14日被依法逮捕。 两个女人精心导演的这一出“好戏”,终在办案检察官的缜密侦查下,一层层剥去了诡秘的面纱。 能言善辩、心理素质较好的张凤乔到案后并没有轻易就范,态度十分强硬,要么对提问沉默不语,要么就装出一副无辜的样子,企图博得办案检察官的同情。 审讯中,办案检察官根据嫌疑人的不同表现施以不同的策略,不失时机地选准突破口,制定预审提纲,从外到内,由表及里,将审讯步骤,证据出示时机安排得当。 检察官左振海告诉笔者:在一系列查证的证据面前,张凤乔供述了她伙同周兰利用职务便利虚报、伪造196户(561人)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冒领低保金195162元(后被法院认定187452元)的犯罪事实。 相比于贪污的供述,对受贿他人1.9万元钱的犯罪事实,张凤乔交代得很“从容淡定”:“她(周兰)对我说是他们11户的一点心意,就把钱收下了。因为我是低保科长,她送给我这些钱,就是好让我帮忙给她那些亲戚朋友办低保。” 有意思的是,在庭审中,这位能言善辩的美女贪官企图逃避罪责,辩称:合伙冒领的这笔低保金一直由周兰保管,被周兰私自取出用于赌博输了,自己没得到一分钱。但她却忘了,这只是因为没来得及分赃而已!赃款的去向问题,并不能掩盖她从事前预谋到事后多次电话商量、安排的犯罪本质,也并不影响她贪污罪名的成立。 张凤乔贪污受贿案的成功告破,在沂南县乃至临沂市引起强烈震动和反响,群众无不拍手称快。 良心不可违,“民生”不可欺。经山东沂南县检察院立案侦查并提起公诉,今年4月,法院一审以贪污罪判处张凤乔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