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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李沧区民政局、李沧区慈善总会联合出台了《李沧区学龄前儿童入园救助实施意见》,为低保家庭中入园的学龄前儿童发放补贴,至此,李沧区低保家庭子女从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直至大学都得到了相应的救助。《实施意见》于9月1日起正式执行。 《实施意见》对救助对象、救助方式、救助标准、申请审批及资金来源与管理等做出明确规定:凡具有李沧区户口,在李沧区享受城市低保救助的3-6周岁的学龄前儿童,且在李沧区幼儿园入托的,均可享受每人每月150元的补贴,父母单位报销不足150元的补足到150元。符合条件的低保家庭可持 《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入托缴费原始发票等证明材料,由户主向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李沧区低保家庭学龄前儿童入园救助申请表》,由社区居委会调查核实,经街道审核后,上报区民政局审批。 据了解,学龄前儿童入园救助资金由街道每季度发一次。 (本报记者 张 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