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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出台低保户医疗救助制度 报销比例提高20%

来源:青岛晚报 2011-10-09 15:37:23

  晚报讯城乡低保家庭成员个人实际负担住院、门诊费用救助比例平均提高20%;城乡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医疗救助零门槛……记者昨从市民政局获悉,为切实解决城乡困难居民因大病、重病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的问题,市民政局会同市卫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出台了《青岛市城乡困难居民医疗救助制度》,在已经建立的全市城市、农村医疗救助制度的基础上,实现了城乡一体的医疗救助目标。

  新规定统筹了城市和农村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医疗救助范围、救助病种及救助标准,实现了城乡困难居民“同病同救”的目标,农村医疗救助对象由原来的低保家庭成员扩大到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在原来城市医疗救助制度的基础上,将城乡低保家庭成员个人实际负担住院、门诊费用的救助比例平均提高了20个百分点。个人实际负担2万元以上的部分,救助比例由原来的住院70%、门诊大病50%,全部提高到90%。此外,新规还取消了城乡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医疗救助起付线,实现“无门槛”救助。在原来城市医疗救助封顶线住院1.5万元,门诊大病1万元基础上,将城乡医疗救助封顶线提高到个人住院和门诊全年累计为3万元。住院、门诊大病救助病种与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住院、门诊大病病种相同。城市门诊大病救助病种由原来的4种扩大到了43种。给予低保家庭成员普通门诊诊疗、药费定额救助,每人每年不超过1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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