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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国税局万德利网谈实录 满意度

来源: 2011-09-20 16:41:24

    zhangxiuli 1、对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当其年终账面实现利润高于核定率的情况下,会不会要求提高核定税率?

    2、对核定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其支付费用的凭证可以不保存吗?因为核定时,提交的是会计核算不健全,但可以正确核算收入。

    3、如果成本费用不能准确核算给予核定,日后企业对投资人的分红,其红利所得以什么为依据?

    万德利 网友您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试行)的通知》(国税发 [2008] 30号)第九条规定,纳税人的生产经营范围、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应纳税所得额或应纳税额增减变化达到20%的,应及时向税务机关申报调整已确定的应纳税额或应税所得率。根据《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青国税发[2008]97号)文件规定,发生上述情形的纳税人,属于定额征收纳税人应在年度终了后2个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调整已确定的应纳税额;定率征收纳税人,应在年度汇算清缴之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调整已确定的应税所得率。

    采用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方式的纳税人,对于取得的成本、费用凭证应该按照相关规定保管和保存。作为一个持续长久发展经营的企业,我们积极鼓励您建账建制,改善经营管理,引导向查账征收方式过渡。

    企业对投资人的分红,属于企业会计利润的核算范畴,根据投资协议进行股息、红利分配。

    留言板 万局长 青岛公交莱西分公司总经理王某偷税漏税严重,他将国有企业私自承包,实质是变相找人顶替成立 正旗传媒, 幕后老板就是王开旗,每年盈利过百万,常年不交税,偷税漏税严重。莱西税务局就是一帮吃屎的玩意,没有一个会调查的。望青岛市局尽快调查落实,国家财产就让他给这样贪污了

    万德利 这位网友,您好:

    感谢您给我们提供线索。

    根据《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检举人应当至少提供被检举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地址、税收违法行为线索等资料。检举人检举税收违法行为应当实事求是,对提供检举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检举人尽可能提供书面检举材料。

    请您给我们提供具体详细的线索资料,我们将根据您提供的线索尽快调查落实。

    你可以采用书信、互联网、传真、电话、来访等形式,向我们提供被举报人税收违法行为的具体详细线索。受理来函来访的部门是:青岛市国家税务局税收违法案件举报中心,地址:青岛市市南区延安三路236号1609室;邮编:266071;电话、传真:0532-83891300。

    留言板 万副局长;虚开增值税发票应该怎么处理?为什么不能得到严惩!税务稽查人员,是下去查账还是吃饭,拿东西?如果群众举报是不是应该奖励案值50%!问题税务人员移交司法严惩!

    万德利 尊敬的纳税人,您好:

    感谢您给我们提出问题。

    最高院有关规定:虚开税款数额1万元以上的或者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致使国家税款被骗取5千元以上的,应当依法定罪处罚。

    我局对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涉税违法行为均是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执行。

    自2008年以来,全市各级国税机关联合公安、工商等部门,共计打掉制假、售假团伙34个,捣毁制假窝点49个,收缴作案工具50台,缴获印章648枚,抓获犯罪嫌疑人215人,缴获涉案发票876万份。其中查处发票违法企业2900余户,涉案金额近过10亿元,查补税款9113万元,加收滞纳金、罚款共计5730万元,曝光案件19起。青岛市国税局与公安部门密切配合,重拳出击,捣毁一批制售假发票窝点。

    检举税收违法行为的检举人,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检举奖金。申请检举奖金的检举人必须是实名向税务机关检举税收违法行为的。检举事项经查证属实,为国家挽回或者减少损失的,对实名检举人按照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奖励。税务机关对检举的税收违法行为经立案查实处理并依法将税款或者罚款收缴入库后,通知检举人到指定地点办理领奖手续。检举人应当在接到领奖通知书之日起90日内,持本人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到指定地点领取奖金。

    稽查局在2009年实施的《廉洁勤政十项纪律》中明确规定,“稽查人员接受被检查单位及相关联人员提供的宴请的,责令支付宴请费用,一次给予批评教育,两次给予警告处分,三次给予记过处分,屡教不改者,予以辞退;接受礼金、礼品、有价证券以及休闲娱乐等各种消费活动的,责令退还礼金、礼品和有价证券,责令支付休闲娱乐等各种消费活动的费用,并视情节及数额大小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处分。因上述行为致使税款流失,给国家造成损失的,从严处理,直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真诚欢迎社会各界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稽查局的监督电话是:83931295、83931761、83931598。另外我们还开设了“党风廉政建设税企邮箱”,地址是qdgsjcj@21cn.com,稽查人员在廉政建设方面如果存在违法违纪问题,欢迎您通过此邮箱向我们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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