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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烟台有孔虫雕塑侵权 郑守仪院士胜诉(图)

来源:青岛新闻网 2011-09-06 16:35:15

 
依法宣判

有孔虫雕塑凭啥“跑”到烟台(组图)
 
烟台滨海中路上的有孔虫雕塑
 

有孔虫雕塑凭啥“跑”到烟台(组图)

烟台滨海中路上的有孔虫雕塑
 

    青岛新闻网9月7日讯 自己经过半个世

纪研究雕刻的有孔虫模型,竟然出现在烟台市滨海中路上成为街头雕塑。中国科学院院士、“有孔虫研究第一人”郑守仪将雕塑制作者刘俊谦、与其合作的万利达公司、烟台环境艺术管理办公室告上了法庭。4月15日上午,青岛市中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今天上午,市中院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宣判,认定三被告的行为构成侵权,并判决三被告依法承担相应侵权责任。

   案件回放

    今年80岁的郑守仪是中国科学院院士、著名海洋原生动物学家,她从事中国海域有孔虫分类和生态学研究超过半个世纪,研制了有孔虫放大模型、雕琢了230多个有孔虫模型,并经厂家加工成有孔虫模型产品。2008年6月,郑守仪偶然发现海洋生物有孔虫雕塑落户烟台,经过实地考查,她发现10个与设计者刘俊谦之前从她手中借走的20余个有孔虫模型中的10个极为相似。在落实了有孔虫雕塑的设计者、制作者和安置者后,将青岛科技大学教师刘俊谦、莱州市万利达石业有限公司和烟台环境管理办公室一并起诉到法院。

    作为第一被告,青岛科技大学艺术学院老师刘俊谦认为,他的有孔虫雕塑作品的艺术表现手法、体量对比、材质肌理、空间放置的艺术表现均与郑守仪的标本模型不同,因此没有侵权。

    莱州市万利达石业有限公司是雕塑的制作方,他们表示,委托刘俊谦设计有孔虫雕塑设计方案,从协议内容上看是委托设计协议,而非合作协议,由此产生的责任应当由刘俊谦承担。

    烟台环境艺术管理办公室表示,摆放10件有孔虫雕塑是美化城市环境的公益行为,如果拆除上述雕塑是对社会财富的浪费,自己作为雕塑的安置单位,不该为是否侵权而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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