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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法正式实施 工伤无人管社保基金先付

来源:青岛日报 2011-07-05 06:39:56

  本报讯 跨省就业养老保险随人走,生育保险一人缴费夫妻共享,工伤无人管社保基金先支付……《社会保险法》从本月起正式实施,我市昨日正式启动普法宣传月活动,在12区市城市广场中心举行了大型宣传活动,向市民讲解该法的系列惠民政策。

  市人社局有关人士介绍,《社会保险法》对养老、医疗、工伤、失业和生育五大保险分别作了说明,规定了每项险种的覆盖范围、筹资渠道、享受的待遇和条件,使得“养老保险跨区域转接

”、“工伤事故基金先行垫付”、“男性也可享受生育报销”等一批重大利好得以顺利实现。“今后,职工跨地区流动就业,养老保险可以转移接续,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今后发生工伤事故,工人不用担心自己没参加工伤保险,也不必担心用人单位故意拖延。如果用人单位不支付的,工伤保险基金将先行垫付。”

  记者了解到,“社保法”还规定,用人单位应及时缴纳社保费,逾期不交,将处欠缴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其账户余额不足,社保机构可申请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的财产。

  据悉,市人社部门近日将在全市范围内广泛开展普法宣传活动,通过“法律进企业”、“法律进乡村”、“法律进社区”及“社会保险法及社保知识竞赛”等活动,实现宣传的广覆盖。(本报记者 贾 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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