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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刘永林二答 满意度

来源: 2011-06-21 16:18:54

    贴号: 87

    网友: 留言板

    标题: 因病提取公积金的问题盼指教。

    问题: 刘主任:您好。

    我家在潍坊,父母是农业人口,母亲因脑血栓及其他疾病住院多次。我的公积金一直在青岛正常缴纳,目前已经积攒了不少,我想提出来为母亲付药费,可以吗?需要什么手续?谢谢解答。

    嘉宾答复: 您好!根据您所说您母亲的病目前不属于我们九种重病、大病范围。《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共规定了11种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情形: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离休、退休和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出境定居的;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3年以上(含3年)的;职工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患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您只要符合上述任一条件,就可以提供相关材料交原单位经办人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

    贴号: 82

    网友: 留言板

    标题: 外地户口可否申请公积金?

    问题: 刘主任您好,我是外地来青岛打工的,现在某企业工作2年多,单位负责缴纳公积金,每月260元,共缴了两年时间。经咨询市房产交易中心,我符合购房条件。现我打算在开发区购买一套一手新房,请问我可不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大约可以贷多少?多少时间可以办理下来?

    嘉宾答复: 您好!住房公积金贷款没有户籍限制,只要您符合外地户籍在青岛市购房的政策规定,且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规定的条件,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拥有产权的自住住房,可以在购房区域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可贷额度问题,由于您只提供了公积金月缴存额,未说明缴存比例,因此尚无法测算您的公积金可贷额度。有关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政策规定以及可贷额度问题,欢迎登录我中心网站()或拨打96557客服热线咨询。

    贴号: 76

    网友: 魏敏

    标题: 大病患者公积金如何提取?

    问题: 请问大病患者公积金如何提取?望能恢复!谢谢!!

    嘉宾答复: 您好!职工及其直系亲属患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九种重病、大病的,在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存储余额时,应提供经二级以上(不含二级)医院出具的加盖医院病案室章、医务处章、门诊办公室章其中一种印章的病历证明(包含各种诊断报告)、提取人身份证复印件;在提取其直系亲属住房公积金帐户存储余额时,还需提供其相互关系证明原件。

    贴号: 74

    网友: 留言板

    标题: 公积金的提取条件

    问题: 我购买的普通住宅房,合同上是商住房,结果公积金没有提出来。请问这样合理吗?提取公积金到底需要满足什么要求?

    嘉宾答复: 您好!根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职工购买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才能提取公积金。所谓“自住住房”是指提取公积金的职工居住其内且对该房拥有产权的住房,而对于商业用房是不能提取公积金的。

    贴号: 24

    网友: zzzmnb

    标题: 如何索要公积金

    问题: 好!

    嘉宾答复: 您好!根据《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的规定,职工购买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才能提取公积金。所谓“自住住房”是指提取公积金的职工居住其内且对该房拥有产权的住房,而对于商业用房是不能提取公积金的。

    根据《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共规定了11种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情形: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离休、退休和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出境定居的;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3年以上(含3年)的;职工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患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您只要符合上述任一条件,就可以提供相关材料交原单位经办人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

    贴号: 16

    网友: 留言板

    标题: 铁路公积金问题

    问题: 我是铁路单位的职工,请问铁路职工的公积金何时并入市公积金?

    嘉宾答复: 铁路系统的公积金仍实行自行管理,详情请咨询铁路系统公积金中心。

    贴号: 3

    网友: nvren1

    标题: 请问

    问题: 刘主任,

    请问,分户的房子只要是经过法院判决的,都要重新合户么?有什么根据呢?

    嘉宾答复: 上述问题,请咨询房地产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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