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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刘永林二答 满意度

来源: 2011-06-21 16:18:54

    贴号: 284

    网友: 东门吹雪

    标题: 二次公积贷款房拆迁

    问题: 您好!

    我现在的住房是2005年公积金贷款购买的二手房,是第二次公积金贷款.现在房子要拆迁,请问拆后还可以再用公积金贷款买房吗?不会算我第三次贷,而不给贷吧?

    嘉宾答复: 您好!如您第二次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的房屋因城市规划建设被拆迁,结清贷款,再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回迁安置房屋或以货币补偿方式另行购买商品住房,不认定为三次贷款,可按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政策执行,即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满5年,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执行同期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

    贴号: 275

    网友: 留言板

    标题: 住房公积金可否用于支付房租

    问题: 住房公积金可否用于支付房租?如果可以,怎么操作?

    嘉宾答复: 您好!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申请提取:

    (一)承租本市廉租住房的;

    (二)享受本市廉租住房货币补贴的;

    (三)承租本市公共租赁住房的;

    (四)承租本市公有住房的;

    (五)通过市场租赁方式依法租用本市住房,年房租超过承租人及配偶年工资收入10%的。具体情况您可登陆我们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进行详细了解,文件名为《青岛市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实施细则》。

    贴号: 272

    网友: 留言板

    标题: 公积金半年一提怎么办手续

    问题: 都需要什么证明

    嘉宾答复: 您好!《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共规定了11种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情形:(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二)离休、退休和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七)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八)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九)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十)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3年以上(含3年)的;(十一)职工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患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您只要符合上述任一条件,就可以提供相关材料提取住房公积金。其中第(二)、(三)、(四)、(七)、(八)、(九)、(十)可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第(一)、(五)、(六)、(十一)项按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以十元的整数倍计算确定。在一个会计年度内,每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最多允许提取两次住房公积金。提取两次后符合销户提取的,可以办理销户支取。具体情况您可登陆我们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进行详细了解。

    贴号: 270

    网友: qdccxxll

    标题: 关于公积金提取

    问题: 青 岛 的 住 房 公积 金 提 取 为什 么 跟 工其 他 城 市 不 一 样 ?我是2001年买的一处住房,2005年拿到房产证。但公积金一直没提,本以为晚点提能够多提一些。但前段时间去提的时候,答复我说只能提到2005年拿房产证的日期。但我很不理解为什么只能提到2005年。作为工薪阶层买个房子也不容易,本以为买房子可以多提一些,公积金本身的设立就是为了购房用的,这样一个让人想不通的政策却好像是在限制公积金的使用。为什么济南就可以不限时间提取呢?!希望青岛有关政府机构的政策能够人性化一些, 真正为广大老百姓的利益着想。

    嘉宾答复: 您好!根据《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的规定,职工购买商品房的,应提供《商品房销售合同》原件和全额购房发票原件或《商品房购销合同》原件和契税完税凭证原件;已办妥房屋产权证的,应提供房屋产权证原件可办理一次性购房支取。职工购买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职工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可提取最后一次付款发票所载明日期或房产证发证日期当月的住房公积金帐户存储余额,但职工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住房公积金是一种强制实行、定向使用的个人住房基金。为提高职工购买住房的能力,发展住房消费信贷,加快住房建设,《条例》中规定,要加强对个人住房消费的引导,必须对住房公积金的使用加以限制。据我们了解,现在全国绝大多数城市在一次性付款购买自住住房执行的支取政策基本是一样,都是购房一次性支取。由于住房公积金是属地方化管理,各地住房政策不一致,因此每个城市在制定提取政策上是有差别的。

    贴号: 267

    网友: 留言板

    标题: 公积金贷款额度怎么计算

    问题: 我所在的公司每月为每个员工缴纳150元公积金,有点少,我不知道以后买房能贷多少款,请问公积金贷款额度怎么计算?谢谢

    嘉宾答复: 您好!由于您只提供了公积金月缴存额,未说明缴存比例,因此尚无法测算您的公积金可贷额度。

    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测算职工本人的可贷额度,可按以下公式测算,即可贷额度=申请人公积金月缴存额?缴存比例?12?可贷年限?40%(公式中“可贷年限”为申请人距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的年限,即男65岁、女60岁,可贷年限最长不超过30年)。除以公积金缴交基数计算可贷额度外,实际贷款额度还需根据区域限额、房屋种类及购房总价款等因素综合确定。届时,您可根据拟购住房的种类(如商品房、二手房),拨打我中心服务热线96557咨询。

    贴号: 265

    网友: 留言板

    标题: 为什么税控收据不能用于提取公积金?

    问题: 刘主任,您好:

    开发商现只能提供税控收据,为什么别的城市如济南、淄博可以凭税控收据提取公积金,而青岛却不可以?

    嘉宾答复: 您好!由于住房公积金是属地方化管理,各地住房政策不一致,因此每个城市在制定提取政策上是有差别的。根据《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的规定,只有提供全额发票才能提取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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