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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刘永林二答 满意度

来源: 2011-06-21 16:18:54

    贴号: 197

    网友: 留言板

    标题: 请问:

    问题: 请问:职工每年因商业性贷款提取公积金为什么非要“由单位经办人统一办理提取手续 。”为什么个人不可以去办理?

    嘉宾答复: 您好!根据《条例》规定,职工个人有关住房公积金的所有手续,如调入、调出、封存、启封、支取、开户、销户、基数和比例调整、对帐等工作都由单位统一组织办理。

    贴号: 188

    网友: 留言板

    标题: 期盼住房公积金

    问题: 什么是住房公积金?只是少数优越单位的特权,单位好,工资高,待遇多。大部分单位都不给职工交纳住房公积金,应该怎么样督促他们给所有的劳动者交纳住房公积金?怎么样保证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嘉宾答复: 这位网友您好。先对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1、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2、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未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手续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我中心将责令单位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将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您可以到单位所在地所属管理处或者通过客服电话96557向我中心反映单位的违规行为。

    贴号: 169

    网友: cc520

    标题: 请问刘主任,能否共同还贷?

    问题: 刘主任,您好。我想咨询一下,就是我08年用公积金贷款买的房子,房产证上是我的名字。现在,我对象也有公积金,想和我一起还款?是否能把我对象加入还款行列,共同还贷?如果能行,请问如何办理?谢谢

    嘉宾答复: 您好!如借款人申贷时未婚,还款期间结婚的,应及时追加配偶信息,然后可按规定支取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但如果未登记结婚,则不能支取对象的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贷款。如已登记结婚,追加配偶信息需本人及配偶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受理贷款的管理处申请办理。追加配偶信息后,可通过夫妻双方申请支取划付的方式,支取配偶的公积金用于偿还贷款;如不签署支取划付协议,也可由配偶将借款合同、结婚证明等材料交单位经办人,由单位经办人办理配偶的公积金支取手续。

    贴号: 153

    网友: 留言板

    标题: 工作20年 单位不给交纳住房公积金

    问题: 我们应该怎么办?

    嘉宾答复: 这位网友您好。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单位应单位符合条件的城镇在职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并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如单位未按规定办理,责令单位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我中心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处理。您可以到单位所在地所属管理处或者通过客服电话96557向我中心反映单位的违规行为。

    贴号: 149

    网友: 留言板

    标题: 关于限价商品房的问题

    问题: 一,关于限价商品房满5年出售时征收50%的收益费,是针对所有限价商品房呢还是青岛市2008年文件之后的限价房?二,购买限价房满5年计算时间是以购房签合同时间算起呢?还是房产证下来算起?比如08年初买的限价房合同至今没到手,将来出售是否征收百分之五十的收益费?购房五年从何时计算?谢谢!

    嘉宾答复: 上述问题,请咨询我市房管部门。

    贴号: 146

    网友: 留言板

    标题: 单位不给交纳住房公积金怎么办?

    问题: 我是下面市里的,有许多单位不给职工交纳住房公积金,也没有什么部门能约束他们?

    嘉宾答复: 这位网友您好。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为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在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如单位未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手续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我中心将责令单位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将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您可以到单位所在地所属管理处或者通过客服电话96557向我中心反映单位的违规行为。

    贴号: 137

    网友: 留言板

    标题: 请问:还完公积金贷款后还可以继续提取公积金吗?

    问题: 请问:还完公积金贷款后还可以继续提取公积金吗?

    嘉宾答复: 您好! 根据《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的规定,您是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购房贷款的,应提供借款合同原件、市公积金中心或银行出具的提前还款凭证原件,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提取提前还款凭证所载明日期当月的住房公积金帐户存储余额,但夫妻双方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提前还款金额。

    贴号: 135

    网友: 留言板

    标题: 住房差额补助

    问题: 本人2008年已按职务提取了住房差额补助,若想交回住房差额补助,申请贴房。可以吗?

    嘉宾答复: 您好,贴房问题不属于我中心管理范围,无法为您解答。

    贴号: 132

    网友: wq_m

    标题: 请教公积金的所有用途及具体程序

    问题: 请问公积金的所有用途都有哪些? 印象里可以买房子、大病医疗、退休返还。

    嘉宾答复: 您好!《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共规定了11种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情形:(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二)离休、退休和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七)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八)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九)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十)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3年以上(含3年)的;(十一)职工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患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您只要符合上述任一条件,就可以提供相关材料提取住房公积金。

    贴号: 130

    网友: 留言板

    标题: 公积金贷款解压后为什么还得再到八大峡?

    问题: 公积金贷款解压后为什么还得再到八大峡房产交易中心?而且大老远打车去了以后系统又出了问题,没办法,只能无功而返。请问:新浦路交易中心办不了吗?由此造成的不便没有说法吗?

    嘉宾答复: 您好!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后,我中心为您出具结清证明,然后持结清证明、撤押申请和《他项权证》等材料到抵押登记部门办理撤押手续。撤押时,需到原登记受理部门办理。有关可否就近办理撤押手续问题,您需向抵押登记部门咨询。

    贴号: 128

    网友: 留言板

    标题: 公积金帐户被冻结了,怎么办?

    问题: 您好。

    因前一阵子工作较忙,忘记还公积金贷款了。我老婆今年去提取她的公积金的时候,被告知帐户被冻结,无法提取。

    请问这种情况,应该如何处理?

    嘉宾答复: 您好!只要您及时还清公积金逾期贷款,公积金账户就可解冻,符合条件您就可以提取公积金账户中的金额。

    贴号: 123

    网友: 留言板

    标题: 关于公积金提取的问题

    问题: 公积金可否将其余额一次性提取出来?如果不可以是按什么比例提取或者是其他什么形式呢?

    嘉宾答复: 您好!《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共规定了11种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情形:(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二)离休、退休和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七)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八)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九)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十)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3年以上(含3年)的;(十一)职工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患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您只要符合上述任一条件,就可以提供相关材料提取住房公积金。其中第(二)、(三)、(四)、(七)、(八)、(九)、(十)可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第(一)、(五)、(六)、(十一)项提取时不超过实际发生的支出。具体情况您可登陆我们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进行详细了解。

    贴号: 121

    网友: 留言板

    标题: 如何落实政策

    问题: 尊敬的刘主任好:要使房价下降,政府要进一步将调控政策落实到位,严格控制投机行为。我认为房子是一种社会资源,公共资源,不能有钱就可以多占有,实质上是对社会资源的侵占,剥夺了别人的权利。无钱的百姓就解决不了住房,先保证人有所居的前提下,才能考虑两套房子的去向。我在企业工作40年的工程师,现仍住在一个30多平方的房子里,买不起房子,我真是望房兴叹啊!请问政府如何落到实处解决我们为青岛市建设一辈子,低收入小房子工程技术人员的住房!

    嘉宾答复: 您的问题,应属于房改和住房保障范畴,请向我市房改和住房保障部门反映。

    贴号: 117

    网友: 留言板

    标题: 请不要自动帮我提取公积金。

    问题: 我于10年12月份买了一套二手房,用公积金贷款。公积金提取有两种方式:一是凭结婚证,一是贷款买房。当时我手头不宽裕,从别人那里借了些钱,想先通过结婚证把10年12月份之前存的公积金提取出来,马上还给别人。然后再通过贷款买房的方式在11年7月份提取11年上半年的公积金。

    可让我想不到的是,11年1月份公积金工作人员通知我已经通过贷款买房的方式把11年一整年的公积金都自动提取出来了,因为公积金提取每年都有个上限,就是提取金额不能超过一年的还贷额,而凭结婚证提取是没有这个限制的。也就是说,在没有通知我的情况下,就自动给我按照买房方式提取了公积金,从而剥夺了我通过结婚证方式提取公积金的权利。这样导致的后果是:11年一年的公积金我只能在12年1月份提取,我就不能早点提出来还别人的钱。

    我仔细阅读了公积金贷款合同,并没有找到自动提取这个协议。请问这种擅自给贷款人提取公积金的做法合理吗?是不是应该事先通知一声?

    嘉宾答复: 您好!由于您在办理公积金贷款时签订了公积金支取划付协议,根据协议约定,我们才将公积金支取金额直接划转至借款人公积金联名卡中。根据您所说的情况,2011年所支取金额是预先支取的2012年全年应还款金额(支取划付业务是对年度内还款额度的预先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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