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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后九成孩子可上“便宜园” 早报讯 3年后,我市90%以上的孩子可以上城镇公办、公办性质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记者从昨天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我市出台了《关于加快学前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今后将加大政府投入,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10年后八成幼儿可以上公办幼儿园。 学前教育经费纳入预算 根据《意见》规定,我市将把 今后小区开发项目的配套幼儿园建设用地一律采取划拨方式供应,由政府投资建设。对现有的实验类幼儿园,要纳入财政拨款范围;对列入机构编制管理的自收自支幼儿园要纳入财政补贴范围。另外,每个镇(街道)要至少举办一所独立建制的公办中心园并通过省级认定。2020年前,逐步建成150所左右的小区配套公办和公办性质幼儿园,全市公办和公办性质幼儿园数和在园幼儿数均达到总数的80%。 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减免租金、以奖代补、派驻公办教师等方式,引导和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到2013年城镇公办、公办性质和普惠性民办园在园幼儿数达到城镇幼儿总数的90%以上。市教育局副局长周民书表示,普惠性幼儿园必须具备三个条件,面向大众、管理比较规范,最重要的条件是收费要比较低。据介绍,接下来市教育局将联合物价部门审核民办幼儿园的收费,并制定合理的收费标准。 5年建千所农村幼儿园 为缓解农村幼儿园布局存在的问题,我市将按服务人口3000—5000人、就近入园的原则,调整优化农村幼儿园布局,形成以公办镇(街)中心园为示范,独立幼儿园为主体,附设幼儿班为补充的农村学前教育格局。推进农村幼儿园标准化建设,2015年前按省定标准建好150所镇(街)公办中心园和1000所左右的农村独立幼儿园,2017年前全市幼儿园全部达到省定办园标准。 公办民办教师有望同酬 随着幼儿园数量的大量增加,幼儿教师的配备也将逐步展开。我市将加强幼儿教师队伍建设,严格实行园长和幼儿教师资格准入制度,确保各类幼儿园工作人员持证上岗;同时,加强幼儿园师资配备,在农村逐步加大公办幼儿教师比例,逐步提高城乡非公办幼儿教师工资等待遇,切实解决幼儿教师的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工伤等社会保障问题,逐步实现与公办幼儿教师同工同酬。 2012年前农村非公办幼儿教师工资要达到当地上一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 1.8倍以上,工资、保险等待遇按不低于70%的比例列入区(市)、镇(街道)财政预算,由区(市)政府统筹发放。 残疾儿明年免费入园 我市将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为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城镇低保家庭幼儿、孤儿和残疾幼儿提供接受学前教育的机会。2012年起,逐步对在教育机构接受学前教育的残疾幼儿实施免费教育。享受免费教育的残疾儿童将包括进入盲校、聋校等特教学校以及残联培训中心的孩子等,并鼓励有条件的区市举办专门的学前教育机构。(记者 臧旭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