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12日,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司长在受访时表示阶梯电价的分档标准将随各地具体情况调整以保证相对公平,而未设计低收入家庭“电价下调”档系因居民电价整体不具备下调的基础。同时他否认电力部门将成本次调整的唯一受益者,并称实行阶梯电价对通货膨胀影响不大。 新华网北京10月12日电 《关于居民生活用电实行阶梯电价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布后,引起各方关注。电价成本怎么算?基础电量怎么定 针对以上热点话题,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司长曹长庆12日接受了“新华视点”记者专访。 用电量分档如何照顾家庭差距 记者:对于人口较多的数世同堂家庭,用电量分档如何体现公平? 曹长庆:以家庭为单位和按家庭人口数确定电量基数各有优劣,对此我们曾反复讨论过。按人口数量确定,好处是比较公平;缺点是会使用电分档情况变得十分复杂,大大增加操作成本和管理成本。尤其是家庭人口数量是经常变化的,甄别难度很大。按家庭为单位确定,优点是操作比较简单;缺点是无法考虑家庭人口数量不同导致的用电差异,以及一家多个房屋产权、多个电表的情况。 对此,我们建议以家庭为基础确定电量分档,对于超过正常人口数较多的家庭,由各地在确定具体实施方案时采取特殊措施灵活处理,如规定超过一定人口数量的家庭,经一定程序批准后可以申请加装电表或者增加用电基数等。 记者:对于低收入家庭,为何不设计“电价下调”的档次? 曹长庆:目前居民电价整体不具备下调的基础。近年来,全球煤炭等一次能源价格持续上涨,2003年到2009年间,欧洲各国工业电价年均上涨约10%,居民电价年均上涨约8%;我国除居民外的其他行业电价年均上涨4%,但绝大多数地区居民用电价格一直未作调整,导致居民电价与工业电价比价关系严重失调,居民电价大幅低于工业电价,这既与国际上居民电价高于工业电价的惯例不符,也与当前较高的一次能源价格不相称。 实施居民阶梯电价制度的根本目的是为了促进节能减排。但是,从照顾社会困难群众考虑,我们在设计阶梯电价方案时,对设置“电价下调”档次问题也有过考虑,即对低收入居民家庭实行优惠电价或者电价补贴。我国湖北、湖南、贵州等地区也在试行对城市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实行一定电量的免费或者优惠电价,效果较好,但操作难度比较大,需要进一步评估和论证。因此,在这次初步设计方案中暂未作统一规定,拟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分散决策。 用电量分档如何体现城乡季节差距 记者:电量分档如何考虑用电量的季节性差异? 曹长庆:用电方面确实存在季节性不均衡问题。许多人提出电量分档应考虑北方冬季取暖用电,南方夏季制冷用电差异等因素。 解决上述问题可以有几种思路:一是按照季度设置分档标准,好处是考虑了季节性因素对用电量的影响,难点在于冬夏季是用电高峰,同时也是电力供应紧缺问题最突出的时候,放宽冬夏两季电量标准,不能起到限制用电、节约用电的效果。二是按照季度或以年为周期来计算阶梯电费。该方法好处是,将计算周期拉大,季节性用电因素可在全年分摊。难点在于目前一般按照抄表周期(2个月)抄表并结算电费,会存在时间跨度大、用户情况变化快、资金回收期长、一次性缴费电费资金量大等问题。 为了妥善解决该问题,我们已委托电力技术研究机构进行深入研究论证,提出政策建议。 记者:在我国用电量城乡差距巨大的情况下,分档标准如何做到公平合理? 曹长庆:如何保障公平,是这次阶梯电价方案设计中重点考虑的问题。我国居民用电城乡和地区差异较大。去年全国居民户均月用电量约90度,浙江居民户均月用电量约130度,与之相邻的安徽却只有70度。城乡之间的用电差别也是如此,去年城镇居民户均月用电量约为140度,农村为60度。 正是考虑到上述情况,此次阶梯电价方案中,在解决电量分档标准地区差异问题上,我们没有用国际上常用的按户均用电量的方法,取而代之的是按覆盖一定比例的居民数量确定各档电量标准:各省(区、市)按照覆盖70%到80%户均月用电量来确定第一档分档标准。 各地虽然覆盖率是相同的,但具体对应的分档标准将随各地用电情况的不同而不同。这种方法兼顾了地区之间的差异,具体分档标准也能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大体相衔接。这就从总体上保证地区间的相对公平。 至于城乡差别问题,用平均覆盖率方法来确定分档标准,农村居民将因此受益,这体现了中央“以城补乡”的要求,是电价政策对农村居民用户的倾斜和照顾。我们认为,城乡居民在用电方面应享有相同的权利。当前农村居民用电量低于城市的情况,是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的暂时性现象,不能把它视为天经地义的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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