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财新网消息,在判决生效的最后时刻,一审刑至死缓的浙江省原纪委书记王华元放弃上诉,但消息人士没有透露王华元是否认罪服判。
王华元案一审判决由山东省枣庄市中级法院于9月9日作出。法院认定王华元犯受贿及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记者获悉,王华元主要犯罪行为集中在其广东任内。自1995年5月起,至2006年11月调任浙江前,他先后担任广东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及省委副书记兼省纪委书记。王华元被认定收受的771万余元贿赂款,主要来自五位商界人士,除被称为“赌王”的连卓钊,还有广东商人张伟明、黄光苗、苏壮强、陈忠良。而895万余元来源不明的财产,指向现金、存款、房产和股票、基金等资产,以及包括名酒在内的实物。
旁听过王案开庭的人员透露,王对其收钱行为是否构成受贿持不同看法。他认为,其利用本人的地位和资源,为他人介绍商机,或介绍认识权势人物,乃至给商人“批条子”等行为,均不属于直接的“钱权交易”,所涉事项亦不在其职权管辖的纪检监察领域。
知情人士分析,王华元曾长期掌管政法工作,了解现行司法系统的运行规律,放弃上诉也许是因为他对二审改判不抱希望。
王华元之前,广东省原政协主席陈绍基、公安部原部长助理郑少东已先后领刑,且判决结果均为死缓。上述三人虽分案处理,但案情互有交叉,被称为广东反腐系列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