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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司法局线下二答网友 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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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 2010-07-09 10:12:49  现有新闻评论    新闻报料

    4、【贴号:126】

    浮山神仙 何时取消律师会费

    请问局长: 收取律师会费的法律依据是什么?收费标准是什么? 既然律协是律师的自治机构,为何律协不能决定自己的事情?律协积累下的会费已经高达数百万元,为何还要坚持收费?难道成立一个机构,就是为了收费吗?何时取消律师会费?

    答复:律师协会收取会费,依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章程》,青岛市律师协会按照山东省律师协会制定的律师协会会费收支管理办法收取会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条规定司法行政部门依照本法对律师、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协会进行监督、指导。第四十三条 律师协会是社会团体法人,是律师的自律性组织。 根据律师法的精神,司法部早在1998年提出了我国律师实行“司法行政机关行政管理和律师协会行业管理的”两结合管理体制模式,司法行政机关在律师行业管理中的主导地位始终没有改变,各级律师协会在司法行政机关监督指导下,依照律师法和章程,积极履行保障律师依法执业,维护律师的合法权益;总结、交流律师工作经验;制定行业规范和惩戒规则;组织律师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教育,对律师的执业活动进行考核;组织管理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的实习活动,对实习人员进行考核;对律师、律师事务所实施奖励和惩戒;受理对律师的投诉或者举报,调解律师执业活动中发生的纠纷,受理律师的申诉等职责,发挥了司法行政机关联系广大律师的桥梁与纽带作用和自律管理作用。实践证明这是建立健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律师制度的前提和基础。当然,如何更加有效的发挥律师协会,在行业规范、促进对外交流合作、促进行业健康快速发展中的积极作用方面,仍然有很广阔的发展空间,在律师管理体制改革过程中,我们将会继续探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律师制度的更加有效地途径。但是,我们必须明确表明的是,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律师制度进程中,必须摒弃把律师行业边缘化,决不能支持所谓行业“自治”甚至与宪法相对立的倾向。

    律师协会会费是保证协会正常运行的基础。随着,律师行业两结合管理体制的不断健全完善,协会组织建设、协会在联系团结广大律师,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规范和拓展法律服务方面,越来越发挥着更加重要的作用。刚刚完成的新一届律师协会领导班子,已经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完成了全年的工作规划,其中不乏为律师办实事、办好事、办成事的良好设想。对于律师协会在会费使用上,司法行政机关态度非常明确,坚持协会会费“取之于律师、用之于律师”的原则支持律师协会有益于青岛律师业发展所作的工作,并坚持履行好对协会工作的监督指导,共同促进青岛律师业的发展。关于高额会费积累、该不该收取会费、建立机构的目的等诸多问题,我真诚地希望这位网友能换一个角度,联系这些年协会建设的经验教训,深刻研究律师协会建设的必要性以及协会应当发挥什么样的作用、如何发挥好应有的作用等,以期我们共同推动青岛律师业健康快速发展,在服务建设富强文明和谐的现代化国际城市、“环湾保护,拥湾发展”、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高端产业聚集区等战略目标中,谱写青岛律师发展的新篇章。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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