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言板 李局好:我想注册一家公司,能否用我的住宅房注册,有没有那个部门解答如何走程序或是我们如何操作的问题。谢谢 李国华 您好:2007年《物权法》实施前,对利用住宅从事经营的工商登记没有统一规定。2007年《物权法》颁发实施,明确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定,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及管理规定外,应当经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国家工商总局2007年11月日根据《物权法》规定(工商企字[2007]236号)企业(公司)、个体工商户在设立(开业)或住所(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时,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应提交“所在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谢谢您对工商工作的关心。 胶州 在胶州三里河办事处西(南关工商所西200米),良友大酒店斜对面有家黑网吧,也一直在营业,没有门头,晚上在外面还有灯箱亮着,为什么在你们工商所眼皮底下还有黑网吧开着呢? 李国华 此黑网吧已被胶州市工商局取缔。 天雨 局长,您好! 我们是大尧社区的居民,居民楼下两户先后办了小旅馆。因赌塞楼下通道扰民,居民不同意,也不知道何时办理了手续。可是工商所给办了营业执照。现在违法房已经成了旅馆在营业,请问工商所审批了旅馆营业,是否按照正常程序办理的? 我们曾找政府领导反映过这个问题,工商所杨同志回答:只要居委会盖章我们就办。经查这种答复与政策规定不符,请刘局长告诉我们正常程序是怎样的? 问题反映到工商部门,杨同志答复我们和被举报者去沟通、协调。如果我们能协调好,不会再找政府部门解决这个问题了。他的这种推卸做法对吗?请领导给我们说法,谢谢! 李国华 您好,经查,您所反映的旅馆审批问题是指青岛市市南区宁夏路279号的青岛市市南区别苑客栈、市南区筱筱旅馆,均依法办理了营业执照。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字[2007]236号)第一条规定,企业(公司)、个体工商户在设立(开业)或住所(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时,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提交住所使用证明外,还应当提交《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住所(经营场所)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经查询登记档案,以上两业户注册登记时均提交了由青岛市市南区金门路街道大尧社区居民委员会盖章的住所登记表,并提供了公安部门出具的特种行业许可证,登记手续齐全。所以我局依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规定,依法办理了营业执照。 目前,我们正在做经营业户的工作,要求其注意维护周边居民利益,不要产生扰民问题。 |
上一篇:青岛移动副总张少岩网谈实录 满意度
下一篇:青岛移动张少岩线下二答网友 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