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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商局长李国华网谈实录 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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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 2010-06-18 16:23:01  现有新闻评论    新闻报料

青岛市工商局长李国华(右)与网民在线交流 (摄影记者 周琦)

    LIXGUO 局长,每年年检企业应交纳多少费用,具体多少是不是您也不知道,不然的话下面的工商所怎么随便要,请局长能够制定出规范文件,交费数额通知企业,这样的话企业知道交多少交费也公平。

    李国华 您好:

    国家规定的企业年检费用50元,除此之外的收费都是违反规定的乱收费。希望您能提供相关的证据,以便我们进行调查处理。

    谢谢,您对工商工作的支持与关心。

    碧山临海 一汽大栏4S店快半年了也不给定车人车,侧面了解热销车加价销售了,消费者怎么办?市场经济也要依法经营,请工商局查处,还社会一个规范的市场!

    李国华 您好!您反映的汽车购买问题,请准备好您的订车协议及定金发票,到属地工商所进行投诉和处理。

    留言板 现在每天报纸广播都充斥大量的药品广告,很多都是非“药”字号的,到药店一看就知道,大部分只是食品号或“健”字号,在报纸上登广告的这些所谓的“药”价格都是天价,通过广告扩大疗效,忽悠患者购买,再以暴利所得继续投入广告,形成循环欺骗的圈套从中渔利。这种现象的存在,不仅影响患者对疾病的治疗,更重要的是败坏了社会风气!工商局领导每天看报纸听广播,从职业角度不会没有感觉吧?希望工商部门予以严管!

    李国华 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药品广告发布前,须经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取得药品广告批准文号后方可发布。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在发布广告前,首先应当依法履行广告审查职责,查验其有无药品广告批准文号、是否按照核准的内容发布。工商部门的职能是对发布的虚假违法广告进行依法查处,没有对发布前的广告进行审查的职责。现在有的媒体上发布的一些药品广告,没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导致广告中出现一些国家禁止发布的内容。如:使用医生、患者名义证明疗效,宣传保证治愈疾病或无副作用等。这些违法广告往往存在夸大药品治疗功效的宣传,具有一定的误导性。对这一类虚假违法广告,工商部门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加大处理力度,同时也提醒广大网民,在购买和使用药品时,建议到正规医院就诊,在医生指导下购买和使用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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