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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粮食局长黄润华二答网友 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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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 2010-06-11 11:19:57  现有新闻评论    新闻报料

    【贴号:16】

    留言板 2010年我市在粮食管理方面有哪些重点工作要做?

    2010年我市在粮食管理方面有哪些重点工作要做?

    答:2010年,青岛市粮食局将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粮食工作的总体要求,以保障粮食安全为主线,扎实推进粮食宏观调控、流通市场、产业化经营和流通执法“四个体系建设”,适时调增粮食储备规模,进一步加强仓储基础设施建设,优化储备结构,推动粮食科技进步,推进储备粮管理规范化,为确保全市粮食安全,促进全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贴号:19】

    留言板 民生

    粮食囤积,就是投机倒把,摇乱社会秩序,为何不打击?!

    答:这种行为应该打击,粮食流通条例规定在必要时,设立最高和最低库存量,对于囤积行为给予必要的打击,“必要时”一般是指特殊年份。

    目前,青岛市粮食供应处在正常状态,没有接到有关粮食囤积现象的举报。

    【贴号:21】

    留言板 今年小麦收购价格是多少?

    今年小麦收购价格是多少?

    答:国务院决定,今年继续提高小麦最低收购价。中等小麦每市斤由0.87元提高到0.90元,每斤提高3分钱,等级之间差价仍按2分钱掌握。

    【贴号:22】

    留言板 请问个人办理粮食收购资格证需要哪些手续?

    请问个人办理粮食收购资格证需要哪些手续?

    答:青岛市行政审批大厅已正式运行,行政审批事项一律在大厅内办理。粮食收购许可到综合窗口申请。申请时按要求进行填写有关内容。

    从事粮食收购活动具备条件

    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山东省粮食收购资格管理办法》的规定,从事粮食收购活动必须具备:

    (1)自有资金20 万元以上;

    (2)拥有或者通过租借具有200 吨以上的粮食仓储设施;

    (3)具有水分测定仪、容重器、天平、磅秤等检验化验仪器和计量器具;

    (4)具有相应的粮食检验化验技术人员和保管人员;

    (5)满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粮食收购资格,须向资格审核机关提交的材料

    (1)加盖单位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印鉴的《青岛粮食局粮食收购资格申请书》;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3)营业执照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仅限新设企业)复印件;

    (4)开户银行出具的自有资金证明;

    (5)仓储设施的产权证明或者有效租赁合同;

    (6)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出具的检验化验仪器和计量器具合格的证明材料;

    (7)《检验化验保管人员基本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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