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0、关于云南路新街公摊补偿的问题。本来承诺拆迁房公摊小于18%,现在有的楼座都23%,24%,为什么只针对45个平方补偿?有何依据?如果补偿就要按全面积补偿。我们住户没有道理为45平多多出来的公摊买单!!!!!!! 答:云南路片区的拆迁改造是按照现行的《青岛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执行的。《条例》对于公摊面积没有明确的补偿标准。在云南路片区回迁安置时,考虑到公摊面积比原多层住房大,为了减轻居民的回迁负担,区政府决定给予居民一定的公摊面积补贴,即在结算房款时,安置房屋建筑面积中应补偿面积以内的部分,公摊面积18%的部分由政府买单,超出应补偿面积部分,按实测建筑面积计算,由居民自行买单。对于拆迁后多层住宅转为高层住宅,公摊面积增大的问题,我们会在市有关部门进行调研时提出意见,争取在《条例》中完善相应规定。 463、区长,云南路选房为什么不按照“谁先交房,谁先选房”进行? 答:云南路片区就地房屋回迁定位选房顺序是严格按照当时的拆迁补偿方案中第十五条规定排序的。“就地房屋补偿定位办法:在签订拆迁补偿协议期限前十日内,签订了拆迁补偿协议并搬家腾房的被拆迁居民的房屋定位在上靠户型的范围内,按原房屋建筑面积的大小,从大到小确定新安置房的选房先后顺序(居住面积相同的,按搬家腾房的先后顺序区分);在签订拆迁补偿协议期限十日后,签订了拆迁补偿协议并搬家腾房的被拆迁居民的房屋定位在上靠户型的范围内,以搬家腾房的先后顺序为准,谁先交房,谁先选房”。这个方案曾在拆迁现场进行了公示,同时在2007年3月30日《青岛早报》等媒体上刊登的《云南路拆迁政策的有关说明》也明确了此办法。在9月7日至11日天泰体育场举行的房源公示现场,我们也将相关问题说明及选房顺序号进行了公示。 466、你好!我想知:为什么云南路超出应补偿面积房屋的价格由当初评估的7000元每平米变成了7500元每平米?盼给予答复,多谢!! 答:云南路片区的拆迁工作是严格按照《青岛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的,由居民自行选择确定的评估机构依法进行价格评估,评估机构对评估结果负相应的法律责任。云南路片区7000元/平方米的评估结果是客观、公正的。在居民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中已明确:“超出应安置面积的部分,由被拆迁人按照补偿房屋的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并结合楼层差价进行结算”。考虑到市场价格变化及居民的经济承受能力,经评估机构评估后,将市场价格定为7500元/平方米。同时充分考虑到居民利益,安置房屋的建筑面积超出应补偿面积20平方米(含)以内的部分,按照均价7000元/平方米结合楼层差价结算;对于超出应补偿面积20平方米以上的部分,按照均价7500元/平方米,并结合楼层差价结算。 518、区长您好?夏市长说,对拆迁户“要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市南拆迁办对云南路三期的拆迁户选剩房不公. 拆迁为民,百姓称赞。同等待人,好事公办。三期选房,乞盼您断。吾等百姓,感恩谢天。谢谢! 亲民爱民,我党传统。执政为民,不瞎折腾。和谐社会, 需要公平。 三期不公,区长断评。谢谢! 答:云南路回迁定位办法中已经明确,选房定位的顺序是依照各项目启动的先后顺序依次进行排定的。东平路沿线地块改造项目是在云南路片区旧城改造拆迁结束后才启动的,所以选房的顺序排在云南路一期和二期之后。东平路沿线地块改造项目涉及被拆迁居民的户数为345户,是根据居民的强烈要求纳入两改计划的,原地不建住宅,属于搬迁项目。居民选择就地安置的197户居民原应安置在嘉祥路地块,但由于居民强烈要求在云南路二期片区安置。经研究,同意在云南路片区进行回迁安置,但必须按照该地块拆迁补偿方案中确定的回迁定位办法进行选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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