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请问私募股权中的LP、GP是什么意思?
戴中伟: Limited Partnership(LP)通译为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企业中又分LP指的是有限合伙人limited partner,就是出钱的,仅仅投资资本,但不参与公司管理。
GP指得是普通合伙人,general partner,就是负责投资管理的,两方面合起来就采用有限合伙的方式。
Limited Partnership这种制度安排是由资金的所有者向贸易操作者提供资金,投资者按约定获取利润的一部分,但不承担超过出资之外的亏损;如果经营者不存在个人过错,投资者亦不得要求经营者对其投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20世纪以来,风险投资行为采用的主要组织形式即为有限合伙(LP),且通常以基金的形式存在。投资人以出资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而基金管理人以普通合伙人的身份对基金进行管理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这样既能降低投资人的风险,又能促使基金管理人为基金的增值勤勉谨慎服务。
记者:请问私募股权基金与其他几种融资方式的区别?
戴中伟:第一,私募股权基金和银行贷款、债券不一样。银行贷款、债券收固定利息,风险相对比较底,但它是债权,并不持有股权。而私募股权基金是股权投资,它主要通过募、投、管、退四个流程来投资获益。
第二,与上市公司经层层审批后在市场上公开发行股票招募资本不同,私募股权是对少数机构投资者和少数富人私下募集投资资本,在很小范围内募集资金。
记者:如何区别合法的私募基金与非法私募基金?
戴中伟:金融市场中的私募基金,惯常采用的类型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基于签订委托投资合同的契约型私募基金,另一种是基于共同出资入股成立股份公司的公司型私募基金。目前在我国比较盛行的私募基金一般都是契约型私募基金。又分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和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前者主要投向并购买有价值的企业的股权。后者主要投向并购买已经公开上市交易的股票。
实践中,非法的私募基金常见于两种类型:非法集资、非法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非法集资是指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未经有权机关的批准,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的行为。非法集资的对象是社会公众,手段大多为诈欺,以许诺高回报率和高利息率欺骗公众诱使其投资,欺诈性是其被法律禁止最重要的原因。另根据我国法律,非经金融主管机关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业务,否则即构成违法行为。
记者:请问目前私募在中国的募集和投资情况如何?
戴中伟:据清科集团日前发布的《2008年中国私募股权年度研究报告》数据显示,中国依然是亚洲最为活跃的私募股权投资市场之一。2008年共有51支可投资亚洲市场(包括中国大陆地区)的私募股权基金成功募集资金611.54亿美元,比2007年全年募资额高出71.9%。同时,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在中国大陆地区共投资了155个案例,投资总额达96.06亿美元。(青岛新闻网记者 张国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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