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请问企业在融资私募股权基金过程中,需要防范哪些法律风险?
戴中伟:作为引进私募股权基金而进行融资的企业,应该注意防范的不仅是法律风险。在融资私募股权基金过程中,企业要防止被骗,防止商业秘密泄露和防止签订的投资协议权利义务设定不公平。目前我已有接到企业向我反映在融资过程中被骗的案例。企业融资时,在商业计划书的制作和投放过程中,将不可避免的暴漏企业的商业模式、专有技术等商业秘密。为此企业要找专业并有信誉的商业计划书制作机构和投资方合作,以免被恶意侵犯商业秘密。企业融资时与投资方签订的投资协议,要对企业估值、股权稀释、优先权、治理结构、股权结构、经营权、控制权等作出重要的约定,这些约定会有可能会让企业的黄金股权只卖出了一个铜的价钱,也可能因约定了不恰当的条款限制了企业将来的继续融资空间甚至是发展空间。如果是国有企业,还会涉及到国有资产评估、处置等方面的政策风险;但这些风险都可以控制和防范。特别是对融资企业和投资方之间,完全可以通过平等的对话,实现多赢。
记者:企业想上市融资,什么时候是合适的时机?
戴中伟:企业自从成立开始,不论是股东或合伙人之间人合与资合的集聚;还是通过向亲友、银行、民间借债方式债务融资;通过私募进行股权融资;通过上市发行股票融资。企业的融资需求伴随企业成长的的全过程,但企业并不是在所有阶段都适合上市融资。一般说来,企业处于初创阶段以及处于激烈市场竞争阶段时,由于业绩上很难满足投资者的要求,难以获得投资者认可,因此不是上市融资的合适时机。当企业处于高速发展期时,企业的利润和成长性最好,选择此时上市融资,企业往往可以受到投资人的认可发行成功。但这也不绝对,随着我国创业板的推出,将会让很多高科技企业和高成长潜力企业在初创阶段和高成长潜力具备阶段,获得成功上市机会。
记者:企业在融资私募股权基金过程中需要提供哪些法律文件?
戴中伟:在企业融资过程中,根据企业融资的不同阶段,会涉及到很多法律文件。不过大部分文件都是由投融资双方商定或由投资、融资方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出具的。由融资企业向投资方提供的法律文件主要有商业计划书、授权和保证文件、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等。在律师接受投资方委托后,会主要从以下方面对企业进行尽职调查:企业成立及存续、基本架构、出资、资产、负债、财务、业务经营、债权债务、诉讼仲裁、劳动用工、保险、税务、重要合同、环境保护等。相应地,也会要求企业提供上述各方面的法律文件。
记者:律师在股权融资活动中能够发挥哪些作用?
戴中伟:律师在一个私募股融资项目中可以利用并集聚国内、国际有效的专业市场资源,发挥协同效应协助企业快速、高效获得融资。帮助企业家构筑融资战略规划、防范化解融资风险。审查、修订商业计划书、投资协议草案,并定稿商业计划书、投资协议和其他重要的法律文件。对企业在整个的的融、管、退上提供专家服务。
记者:请问现在有关学习私募股权融资的网络媒介都有哪些?
戴中伟:中国私募股权融资网、清科PE研究、金融界等网站可以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专业信息。
记者:青岛目前有没有做股权融资的机构?
戴中伟:我知道的有道合信(青岛)公司、中合信公司、葳尔公司、深美公司都是目前注册在青岛并从事股权融投资业务的重要机构。
记者:请问有限合伙制是怎么回事?
戴中伟:有限合伙制是合伙制的一种特殊形式,对外在整体上也同样具有无限责任性质,但在其内部设置了一种与普通合伙制有根本区别的两类法律责任绝然不同的权益主体:一类合伙人作为真正的投资者,投入绝大部分资金,(一般是99%)。但不得参与经营管理,并且只以其投资的金额承担有限责任,称为有限合伙人;另一类合伙人作为真正的管理者,只投入极少部分资金,(一般是1%)。但全权负责经营管理,并要承担无限责任,称为普通合伙人或无限合伙人。这是有限合伙制的主要特点。有限合伙制的优势:在与普通合伙制度比较而言,有限合伙制度的最大特点就在于它是人合和资合的有机融合。这种融合使有限合伙具有以下两个显著特征:合伙人与合伙企业相分离,因为有限合伙人虽然在分享收益分担亏损意义上仍是合伙的成员,但已不是通常意义上的合伙人;有限合伙企业具有更大的稳定性和持久性。其次有限合伙的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适应风险和PE投资的特点,能最大限度提高运营效率,相应增加资本收益。第三、有限合伙制有利于降低运营成本。第四、有限合伙制通过合伙契约中的约定,构成对合伙人的各种约束机制,最大限度降低人为损失。第五、有限合伙制企业免除了公司制必须缴纳的25%的税收,避免了双重征税。这也是刺激各地出现有限合伙制私募基金的主要原因。
记者:请问风险投资人对融资企业的融资流程是怎么样的?
戴中伟:第一步:创业者提交商业计划书,风险投资人作初步审查。第二步:如果风险投资人对该项目持肯定态度,将会对企业作尽职调查。在风险投资人审查完创业计划并认为该项目具备较大的增值潜力之后,将与创业者用合同的形式锁定一段时期做尽职调查工作,在此期间,该创业者不能与其他投资者讨论融资问题。风险投资人将派人到投资对象公司及其相关客户,供应商等个方作调查,创业者应给予必要的协助。第三步:价格谈判。在风险投资人进行尽职调查的后期或完成之后,如无发现重大隐瞒问题,将与创业者就被投资企业的价值进行谈判。对融资企业的价值予以衡量。第四步:确定投资方式、投资条款与投资条件。在准备签署的有关文件或投资合同中,主要明确以下三个内容:(1)双方的出资数及各自所占股份,包含对技术的定价对员工持股的安排。(2)企业的组织结构及双方各自担任的职务。(3)投资者的控制与保护。投资者将会选择以下几种投资方式:1)可转换优先股;2)参与分红优先股;3)投资倍数回报(4)有担保债权。第五步:视实际情况结束谈判,交割资金到位,风险投资人与创业者开始一种新的伙伴关系或因投资协议不能签署而终止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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