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住房保障体系逐步完善
1998年我市在全面停止住房实物分配的基础上,我市开始着手建立适合我市实际的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迄今为止我市以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和商品住房为主体,以两类租赁住房为补充,层次分明、结构完善、全面覆盖的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已基本形成,被称为“4+2”的“青岛模式”。
2004年8月,我市在全国率先以政府规章的形式出台实施了《青
岛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青岛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和《青岛市普通商品住房管理办法》,在全国率先建立起以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制度主要保障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以限价商品住房制度支持中等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改善住房条件;高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主要由房地产市场进行调节。
2007年以来,针对介于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之间,以及介于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之间,两部分“夹心层”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我市创新性地推出了政府投资建设和市场化建设的两类租赁住房制度:政府投资建设的租赁住房和市场化建设的租赁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