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坐飞机时被盗2万元现金,乘客张先生要求航空公司予以赔偿。日前,在长宁区法院的调解下,张先生与山东航空公司达成调解协议,由航空公司一次性补偿3000元。
2007年11月,张先生搭乘山东航空公司的航班由青岛飞往上海,在飞机到达浦东机场并准备拿行李下机时,张先生发现放在行李包中的现金有2万元被盗。
待警察赶到时,机舱内已空无一人,只能作了笔录备案。张先生一怒之下,将山东航空公司告上法庭,要求他们赔偿两万元。
法庭上,被告航空公司辩称,乘务人员已经提醒客人保护好现金等贵重物品,主要是因为张先生自己防范意识薄弱,才使现金被盗。法院经审理后,主持双方当事人调解。双方达成上述调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