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北京奥运会接近尾声,“鸟巢”的冠名权出售问题开始被提上议程。昨日,国家体育场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张恒利向《第一财经日报》证实,目前已与六七家国内外企业就“鸟巢”冠名权洽谈,国内和国外企业各占一半,目前还没有达成最终意向。
同时,张恒利向记者透露,“鸟巢”第一阶段的合作伙伴洽谈工作已结束,有十三四家入选,收入过亿元;目前正在启动第二阶段合作伙伴洽谈,第二阶段将有10家。
中信联合体拥有“鸟巢”赛后30年经营权
“鸟巢”的业主不是北京奥组委,而是中信集团联合体和北京市国资委,奥运会期间他们把“鸟巢”租给奥组委使用,奥运会后将考虑商业运作。
根据国际奥委会要求与奥运会规则,国际奥委会与北京奥组委有权自行及许可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奥运会合作伙伴、特许生产企业、新闻机构,在2008年12月31日前对本届奥运会场馆形象进行商业与非商业的使用。张恒利告诉记者,正是基于这项规定,获“鸟巢”冠名权的赞助企业将从明年开始才拥有这权利,目前正在进行洽谈。此前“鸟巢”的赞助商分三个梯队,第一是冠名赞助商,因受限没有运作;第二是合作伙伴赞助商;第三是供应商。
国家体育场有限责任公司是由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与中信集团联合体共同组建的项目公司,主要负责国家体育场的投融资、建设、运营和管理。中信集团联合体出资42%,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代表政府给予58%的资金支持。
值得注意的是,中信集团联合体成员包括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美国金州控股集团公司及中信集团公司所属国安岳强有限公司。中信集团联合体将获得2008年奥运会后30年的国家体育场经营权。国资公司30年不参与分红,经营期满后收回完好的体育场。“目前寻找‘鸟巢’冠名权的赞助企业就是中信集团联合体进行的一项重要工作,但最后由哪一家来赞助目前还不确定。”张恒利说。
如何延续“鸟巢”商业价值
对于“鸟巢”冠名赞助商的条件,张恒利表示有两个考虑因素,一是企业品牌形象要健康;二是企业为冠名的出资额度。目前正在洽谈,最后不一定采取招标方式。
与合作伙伴的第一阶段洽谈合作收入1亿多元,“第一阶段由于需求物资较多,主要是接受赞助商以现金或等价物(即货物对价)形式提供赞助,合作时间长的达10年,如锐丰提供音响设备、3M提供电子设备等。”张恒利说,第二阶段接受赞助主要是以现金形式,给予企业的回报是专业位置或广告宣传,或在售票厅、广告入口处为企业提供宣传。
北京奥组委提供的资料显示,北京2008年奥运会主要场馆及相关设施项目法人招标项目,包括国家体育场等6个项目,总投资约205亿元,其中85%即174亿元的资金通过项目法人招标,运用市场机制融资完成。
此前,张恒利曾对媒体表示,30年内要把公司投资的15亿元收回,每年连本带息要还8000多万元,此外还要负担人员以及设备维护的成本5000万元,年净支出高达1.3亿元。
对于“鸟巢”商业价值延长,张恒利表示,由于此前国内没有先例,如何使商业价值最大化还在探讨中,不过从第一阶段运作来看效果还不错。
在“水立方”冠名权是否出售问题上,业内人士透露,水立方出资方一个是国资委,另一个是海外华人,如何出售还有待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