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党在各个历史时期都强调党员的党性修养,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的党性修养。为适应世情、国情、党情的发展变化,为落实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新要求,领导干部要按照党章的标准,更多地结合新形势新任务的特点加强学习和实践,有针对性地、以改革创新的态度提高自己的党性修养水平。
一、提高在岗位职责范围内理解大局问题的自觉性和有效性
每个领导干部都有具体的分工领域和
职责范围。但每个领导干部都从属于同一个党的事业,都要在站在时代前列带领人民不断开创事业发展新局面的党中央的领导之下,都要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指导下做好自己的工作。要求从事具体工作的同志也有大局视野和目标意识,要求从事实际工作的同志也有理论素养和思考兴趣,这是中国共产党的优良传统,是我们的政治优势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们之所以取得领导现代化建设辉煌成就的重要前提。
因此,领导干部党性修养的最重要任务是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更加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自觉性,更加明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对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建设什么样的党、怎样建设党,实现什么样的发展、怎样发展等重大理论和实际问题的回答。要克服那种认为理论问题太枯燥、理论知识只务虚、理论学习是形式的错误认识,真心实意地纠正以干代学、因忙废学的不良倾向。只要真正领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精神实质,就能自觉地把理论与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生动实践结合起来,与自己的任务和工作结合起来。而在岗位职责范围内理解大局问题,最终要落实到在科学理论的宏观指导下解决具体问题、取得实际成绩。
二、提高在适应国情的基础上落实现代化任务的自觉性和有效性
胡锦涛同志在去年六月二十五日中央党校的讲话中,曾经语重心长地要求全党同志,特别是党的高级干部,要“提高想问题、办事情决不可脱离实际的自觉性”。因此,领导干部党性修养的一大任务,是深入了解国情,深入了解我国的历史和现实、经济和文化、国家制度和社会状况、国内地区差异和国际关系格局等等。
在深入了解国情的同时,还要对现代化,也就是现代化目标和手段、途径有深入了解。了解国情的目的是改善国情,这个改善工作就是现代化建设。胡锦涛同志在十七大报告中提出要“全面认识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深入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这里所说的几个“化”,每一个都包括许多内容。
在适应国情的前提下落实现代化任务,要求领导干部有高度的政治责任心和领导艺术。否则的话,就会在克服一个错误倾向的同时倒向另一个错误倾向:或者因为强调现代化目标而好高骛远,脱离实际,或者因为强调从实际出发而妄自菲薄,对腐败现象听之任之,甚至同流合污。从现代化建设的任务和党风廉政建设的形势来看,领导干部党性修养的重点是通过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学习,更加明确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这个伟大任务,是要落实到自己的工作中去并变成自己工作的具体要求的,要自觉地把这些要求作为自己成败得失的衡量标准。而决不能借口结合实际、适应国情而容忍甚至参与和加剧各种消极腐败现象。
三、提高在规章制度的框架内破解难题的自觉性和有效性
经过三十年改革开放,大量不合理的旧体制旧规则已经被比较合理的新体制新规则所取代。当然,正如胡锦涛同志在十七大报告中所说的,“影响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依然存在,改革攻坚面临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同时,胡锦涛同志在十七大报告中又强调,要“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要“提高我们党的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水平”。改革开放三十年的一个重大成就,不仅是我们用了许多新的体制机制来代替旧的体制机制,而且是我们终于形成了一些正常程序,一些在党的领导下、根据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要求来制定和修改体制机制和规章制度的正常程序,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进而在此基础上确保实现国家和地方各项工作的法治化。因此,在新的发展阶段,对不合理的体制机制、规章制度的改革,应该通过正常的、合法的程序来进行。在工作过程中,哪怕个人并没有从违规中得利,也不能违反制度和纪律。这并不是说现行规定的一切都是神圣的不可改变的,要听任这些东西妨碍我们的工作,而是说对于现行规章制度中不合时宜的东西,要善于利用合法程序来加以改进。
可以说,在目前阶段上的解放思想的一个重要任务,是破除那种把解放思想等同于违规操作的习惯思维,破除那些把遵章守纪与破解难题对立起来的习惯思维。同样,领导干部自身的党性修养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提高自己在规章制度的范围内破解难题的能力和自觉性。
四、提高在正常条件甚至艰苦条件下超常工作的自觉性和有效性
领导干部,特别是党员干部,首先应该是遵守党章的模范。党章明确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员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惜牺牲个人的一切,为实现共产主义奋斗终身。”“中国共产党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除了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以外,所有共产党员都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党章的这个要求,是领导干部党性修养的基本出发点。
但党章也提到了“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随着改革开放取得伟大成就,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普遍提高,适用于领导干部的那些“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已经有了很大的改善。我们党历来反对绝对平均主义;给领导干部提供适当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是完全应该的。但是,正如邓小平1977年第三次以73岁高龄复出时说的那样,共产党员担任领导岗位,不是为做官,而是为了做事。共产党人入党为公,执政为民,不能把优厚的甚至超出规定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作为工作的目的。
应当看到,中国改革与发展的艰巨任务,要求共产党员,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以超常的工作状态,带领人民群众艰苦奋斗。领导干部必须有超常的工作激情和工作投入,同时,不应当因此而索要超常的工作报酬,更不能把手伸向非法的利益,走向违法乱纪的邪路。为此,必须在干部考察任用、业绩奖惩、制度建设和干部教育等各个方面做出努力。从领导干部党性修养的角度来看,必须牢固树立公仆意识,始终保持艰苦奋斗精神,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这是加强领导干部党性修养的基本要求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