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则深圳中考加分的消息引起网友们的广泛争议,说的是深圳市教育局近日印发的有关2008年高中招生工作的文件中规定,“对深金融机构高层管理人员子女,给予标准总分增加10分投档录取的照顾”。据介绍,深圳市对金融高管子女中考加10分的规定是2004年开始执行的。据统计,从2004年到2007年的4年间,深圳共有23名学生享受了这一政策。目前深圳市已停止执行该政策。
其实
不光在深圳,我国其它一些地区为了促进本地的经济发展也有类似规定。有的规定,海归子女中考可加5分;有的则规定,凡是纳税在300万元以上的纳税大户,其控股企业主的子女中考均可享受加20分的照顾;还有的甚至规定,农村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的独女户、双女结扎户的子女参加中考,给予增加5分的录取加分……
如此种种,可谓是五花八门。
笔者认为:如果政府要体现对这些特殊人才的“关照”,完全可以靠直接奖励这些特殊人才本人来解决,而不是让其子女享受这些“福利”政策。
要加分也只能依据学生本身的表现。如北京市就规定,对于获市级三好学生称号的考生和经主管部门认定的在文艺、体育、科技等方面获奖的考生,中考录取时按招生考试文化课科目每科加1分给予鼓励。这样的规定,就可以理解。因为这毕竟是对学生本身努力的一种肯定和奖励。
依据学生家长的贡献来决定的加分政策是否合理合法?
让我们来翻阅一下国家的有关法律规定。我国《教育法》第三十六条明确规定:“受教育者在入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依法享有平等权利”。这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教育公平原则。
因此看来,政府出台类似深圳教育局这样的“红头文件”不仅没有法律依据,相反还违背了国家的法律规定。因为,如果某些特殊人才的子女在入学时天生就比其他学生“高出一筹”,他们与普通学生跨入学校的门槛就有高低不同。
尽管一些地区强调他们设立了严格的加分审核程序,但无论这些审核程序是多么严格,网上公示也好,资格认定也好,因为它本身违反了法律的相关规定,所以说,严格的程序也改变不了这些“红头文件”违法的性质。
笔者担忧,这种教育的不公平,会影响社会公平。因为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一项重要内容。在提倡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今天,我们的教育部门在出台一项政策前,先得考虑它是否与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相抵触,否则政策出台后只会违背其初衷,甚至带来不好的社会影响。 近日,一则深圳中考加分的消息引起网友们的广泛争议,说的是深圳市教育局近日印发的有关2008年高中招生工作的文件中规定,“对深金融机构高层管理人员子女,给予标准总分增加10分投档录取的照顾”。据介绍,深圳市对金融高管子女中考加10分的规定是2004年开始执行的。据统计,从2004年到2007年的4年间,深圳共有23名学生享受了这一政策。目前深圳市已停止执行该政策。
其实不光在深圳,我国其它一些地区为了促进本地的经济发展也有类似规定。有的规定,海归子女中考可加5分;有的则规定,凡是纳税在300万元以上的纳税大户,其控股企业主的子女中考均可享受加20分的照顾;还有的甚至规定,农村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的独女户、双女结扎户的子女参加中考,给予增加5分的录取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