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政治局4月28日召开会议,审议并通过《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显然,《工作规划》的制订出台,说明了我国反腐败斗争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具有里程碑的意义。
党与腐败“水火不相容”,这是党的十七大报告第一次出现的铿锵之词,并将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定位为“党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强调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
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胡锦涛总书记去年6月25日在中央党校发表重要讲话,又语重心长地指出要“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等等,都凸显了党惩治和预防腐败的坚强决心和毫不动摇的坚强意志,这也是党在新形势下为完成新的历史任务而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
无疑,《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出台,就是对十七大关于惩治和预防腐败的重要论述的具体化和目标化,进一步深化了《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对全党今后5年反腐倡廉工作作出的科学安排和总体部署,具有很强的现实指导意义,标志着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进一步健全与完善。
十六大以来,我们在反腐倡廉斗争中注重了体制机制方面的改革和创新,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王怀忠、韩桂芝、吴振汉、王昭耀、郑筱萸、陈良宇一大批腐败官员相继落马,便是明证。但是,腐败作为一种复杂的社会现象,它不会自生自灭,反腐败斗争具有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的特点。特别是随着经济体制的变革和社会利益格局的调整及人们思想观念的变化,反腐倡廉建设在思想观念、文化氛围、体制条件、法制保证等方面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和条件没有从根本上铲除,腐败现象仍处于高发、多发阶段,这就需要我们必须正确认识当前反腐倡廉形势,以铁的手腕毫不动摇的坚决惩治腐败。《工作规划》的及时出台,给全党反腐败工作指明了方向,明确了目标,落实了任务,有利于反腐倡廉建设的健康有序开展。
更为重要的是,《工作规划》继承了十六大以来的反腐成果,秉承了十七大精神,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反腐败科学理论体系。腐败问题关系到党的生死存亡的重要论断;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反腐倡廉战略方针;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党与腐败“水火不相容”,反腐倡廉建设是党的五大建设任务之一等等重要论述,不但旗帜鲜明地表明了党对腐败的态度,而且深刻地反映出了党在长期的反腐败斗争中已经摸索、形成了一套成熟的科学理论,这是我们反腐的最大成果,也是预防腐败的有力保证。
因此,《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制订出台,对指导今后5年反腐倡廉建设具有里程碑的意义。我们各级各部门特别是纪检监察部门必须认真组织学习,深入宣传贯彻,领会实质,把握精髓,入脑入心,并按照《工作规划》部署的任务要求,狠抓落实,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坚强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