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姓名完全一样,都叫高立强,都在同一个单位干保安,都用银行卡领取工资。结果因单位财务部门失误,将其中一人8个月的工资错打入另一人的银行卡上。但阴差阳错的是,“二高”在相当一段时期里并不知情,这笔钱被本单位同事李某悄然笑纳。好在这桩怪事最终浮出水面,李某也已部分赔
偿了高的损失。
据受害人高立强介绍,他和另一位高立强同在即墨某山庄干保安(为表述方便,下文称受害人高立强为A高,另一高立强为B高)。去年8月,A高的工资卡坏了,便到银行新办了一张卡并告知单位财务。待9月新发工资,A高到终端机上查账时,却忘了新卡密码,事后因为工作忙碌且并不急需用钱,便将查询工资账的事拖了下去。
今年春天,A高由于实在想不起工资卡的密码,便到银行挂失,但因没带身份证而无法办理,查账一事再次搁置。今年5月,他拿着身份证到银行办理挂失,这时一查卡里的钱数,才发现还是当初办卡时的那1元钱。“8个月的工资一分也没打进去!”A高顿时乱了手脚。后经银行检查明细账目,这才发现他8个月的工资全被单位打入B高的卡里去了。
然而,B高在去年7月份就辞职回黑龙江老家了。A高多方联系B高无着,直到本月22日,经本报记者帮助,A高才查明工资下落:被第三人李某取走了。
原来,B高辞职后,由于他只有工资卡的存折,到外地无法取钱,离青前他就将账面上只余1元钱的存折送给了同事李某。而李某此后见到存折里每月都被存钱,便也不事声张,而是照单全收。从银行提供的录像中发现,在每月发放工资后,都能见到李某在银行用此存折取钱的身影。事情败露后,李某一次补偿A高1200元,剩下的3000多元准备下月补齐。
记者就此采访了司法界人士了解到,根据《劳动法》规定,类似事件的受害人可以先向单位追偿工资,然后单位再向取款人追偿。若单位不答应,则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获取自己的劳动所得。(杨海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