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丛民通讯员心玉)山东省日前制定了《财政困难县工资发放办法》,规定各财政困难县应于2005年年底之前,确保行政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基本工资达到国家统一规定的标准。财政困难县必须建立健全工资专户管理制度。
《办法》规定,县级财政部门要在同级人民银行或代理国库职能的商业银行设立工资
专户。工资专户实行封闭运行,资金专门用于工资发放。每月工资发放日前,县级财政部门将发放工资所需资金,从工资专户拨付到工资发放代理银行,由代理银行直接将工资划拨到个人工资账户。
据悉,山东现有51个财政困难县,有的地方乡镇干部难以保障工资发放。该办法将确保财政困难县的行政事业人员摆脱“欠薪”烦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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