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兰行动”:机警与战术
广州市委常委,公安局长朱穗生在本月18日的会议上说,行动要坚持打防结合,各方齐抓共管,从源头上堵死发案可能。而警察们的战斗从来没有停止过,这种战斗常常是静悄悄地进行的。
8月12日晚上,一个头发梳得油亮的年轻人在白云区黄石某街道上闲逛
,看起来挺斯文,只是眼睛东瞅西看。
这个时候有几个叼着烟、穿得像“混混”的年青人缓缓地围上来,对他进行观察。忽然,其中一个“小混混”一招猛虎扑食,把那个斯文的年轻人扑倒在地,另外几个快速在这个年轻人身上搜索,只见一把十几厘米长的匕首被搜了出来。
原来,这几个“小混混”是白云区分局特派在黄石派出所的打击“双抢”专业队便衣警察。审问发现,这个年轻人就是数月前在广州劫持儿童勒索财物的逃犯。
这支便衣警察队伍的领头人程启君中队长笑着说:“抢劫分子的眼神和常人是不一样的,他的眼睛盯上女人们的金银首饰与手机就两眼放光。我们一眼就看出来了。”
警察也很注意伪装。他们说:“街上的抢劫分子很狡猾,其中不少喜欢把自己打扮得很斯文以增加迷惑性。我们呢,一严肃就可能会被看出是警察,所以索性解开几颗衬衫纽扣,像‘混混’一样横叼一支烟,犯罪分子就迷惑了。”
现在,广州街头每天约有上千名这样的便衣警察。他们有的扮成憨厚的出租车司机,有的装作黝黑的摩托车搭客仔,有的蹲在街角打牌,冒充烂仔,默默地保护着市民的安全。
采访中,警察给记者讲了一个跟踪两小时打掉一个街头抢劫团伙的故事:8月11日下午近5时,从潮汕来的陈先生在广州一德路口,突然被人从后面抢走了价值4000多元的金项链,他大惊回头,两名劫匪已飞跑而去。他心中哀叹:自认倒霉吧,除非飞毛腿才追得上。想时迟,那时快,突然不知从哪里冒出两个“飞毛腿”,瞬间将两名劫匪擒获。更让陈先生惊奇的是,他周围有5个人也基本在同时被按倒在地,原来他们是一伙的。警察告诉记者,为抓获他们,整整跟踪了这些人两个小时。
这是从8月份开始的广州“剑兰行动”的战术之一。
“剑兰行动”的另一战术是在一些“飞车党”横行的街头安装电子摄像头。
8月9日晚上10时许,3名“飞车党”成员在天河区棠下以酒瓶作凶器,劫杀了一市民,后骑摩托车逃跑。现场的电子摄像头拍下了凶手与摩托车车牌,棠下警方据此破了案。这类治安监控系统对目前治安形势严峻的珠三角各市均有很大作用,广东省高层的一些官员甚至认为,应把这类监控系统纳入到城市建设总体规划中。此后广州市有关负责人表示,将拨专款在各区安装摄像头等技防设备,而全市治安重点地区,要马上装起来。
而白云区黄石街的战术更有传奇色彩,一名治安员把“钩镰枪”运用得出神入化,据说这是受古代小说中破铁甲兵的钩镰枪启发,专破“飞车党”们的摩托坐骑,一度曾使“飞车党”闻“枪”丧胆。
而在大广州经济圈的佛山市公安局,采取过一种更为悲壮的战术——便衣警察用摩托车去撞“飞车党”。“飞车党”
的摩托车常常是250排气量,速度快,而警察的摩托车却只有125排气量的,追不上人家,只能在对方提速的时候,用身体去撞。但这种方法很容易让警员受伤。一名英勇的佛山市便衣警察曾中华,在追击“飞车党”的过程中,膝盖骨曾因此被摔裂。
这种战术上的调整还远不是这次“剑兰行动”的最大特点,这次“严打”和以往最大的区别是,警察与“飞车党”多年的“游戏规则”有了很大改变。
就在这次“剑兰行动”前的7月下旬,最高人民法院最新出台的《关于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称,对于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夺取他人财物的,一般以抢夺罪从重处罚。更令“飞车党”们胆寒的是,以前只被定为“
抢夺”而可以轻判的“抢夺行为”现在可以转化为可重判的“抢劫罪”——“应当以抢劫罪定罪(的行为):驾驶车辆,逼挤、撞击或强行逼倒他人以排除他人反抗,趁机夺取财物的;驾驶车辆强抢财物时,因被害人不放手而采取强拉硬拽方法劫取财物的;行为人明知其驾驶车辆强行夺取他人财物的手段会造成他人伤亡的后果,仍然强行夺取并放任造成财物持有人轻伤以上后果的。”而对抢夺中造成被害人重伤、死亡等后果的,最高甚至可处以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张桂芳在8月2日的动员会议上称:“公、检、法一定要用足用好最高法院的意见,打击一批‘两抢’犯罪分子,震慑违法犯罪分子。”
公检法各部门被全面启动,除了广州市公安局,检察院与法院也被要求快捕快审。张桂芳还多次强调,“只要符合劳教条件的人员,必须坚决送劳教”。据悉,今年送劳教量要增加20%以上。为了保证有足够的羁押场所来关押数量急速上升的“两抢”嫌疑人,广州市各看守所、劳教所、戒毒所、治安拘留所等被要求积极扩大容量。
在这场司法部门被全面启动的战斗中,像广州市白云区分局刑警队曾德增这样的病号警员,也从病床上站了起来。他刚参加完“刀匪纵火烧死海鲜楼两员工”的重案侦破,又被派往江苏出差。医生着急地给刑警队长冯志锋打电话:“你们警察怎么搞的,还不回来养病,床头的药都堆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