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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管局线下二次答复网友 满意度

来源: 2013-09-23 10:42:34

    贴号: 126

    网友: 留言板

    标题: 请领导回答--------非常奇怪的现象!!!

    问题: 1、人民路与瑞昌路交汇处,靠近中石油加气站人行横道占路经营的小摊贩(卖菜、卖水果)为什么就能清理掉,而瑞昌路与人民路的烧烤摊(方圆烤肉、老虎烤肉等)为什么就能常年在那占路经营?搞得人行横道脏乱不堪,乌烟瘴气,难道本地商户就有特权?还是小摊贩没和执法人员“搞好关系”(利益上的)?2、城管执法人员在没有熄火的执法车上看报纸、玩手机、睡觉、打电话聊天这也是在执法工作吗?

    嘉宾答复: 网友您好,关于您反映的占路经营问题,前期,市北区城管执法局已多次对此处游商浮贩进行清理,并对烧烤业户按规定进行了处罚,在联合执法行动中,也多次暂扣违法行为人的经营工具。下一步将积极协调辖区街道办事处,加大巡查管理力度。  加强城管队伍建设,一直是市、区各级城管部门主抓的重点,为此市、区城管执法局专门成立了专门队伍对城管执法系统开展专项督查检查,不断促进城管队伍标准化、规范化建设。非常感谢您对我市城管执法工作的关注。

    贴号: 124

    网友: 留言板

    标题: 延吉路32号海信都市春天楼顶的广告牌何时拆啊?

    问题: 延吉路32号海信都市春天商务楼楼顶的广告牌,一块是海信的,一块是金太阳学校的,很影响市容,有市民向市北区城管举报过,也答应拆除,怎么这么久了,也没有拆啊?

    嘉宾答复: 网友您好,市北区城管执法局已到现场进行调查,并下达了询问调查通知书,将按照执法程序规定依法进行查处。非常感谢您对我市城管执法工作的关注。

    贴号: 123

    网友: 留言板

    标题: 鄱阳湖路2号“违建~出租经商~脏乱扰民”确实应该处理了

    问题: 鄱阳湖路2号“违建~出租经商~脏乱扰民”问题确实应该解决了!拆除违建,还路于民,恢复往昔美好环境。法规面前,人人平等,切忌选择性执法。

    嘉宾答复: 网友您好,经市南区城管执法局落实,在2013年4月份拆除期限满后,执法人员到当事人家中督促其拆除情况,得知在2013年4月底当事人查出肺部有肿块,且家中又有孩子面临高考,故予以暂缓拆除。2013年9月初,执法人员再次与当事人联系沟通,并初步拟定于2013年9月底前组织拆除。敬请继续关注及监督我们的城管执法工作,谢谢!

    贴号: 123

    网友: 留言板

    标题: 鄱阳湖路2号“违建~出租经商~脏乱扰民”确实应该处理了

    问题: 鄱阳湖路2号“违建~出租经商~脏乱扰民”问题确实应该解决了!拆除违建,还路于民,恢复往昔美好环境。法规面前,人人平等,切忌选择性执法。

    嘉宾答复: 网友您好,经市南区城管执法局落实,在2013年4月份拆除期限满后,执法人员到当事人家中督促其拆除情况,得知在2013年4月底当事人查出肺部有肿块,且家中又有孩子面临高考,故予以暂缓拆除。2013年9月初,执法人员再次与当事人联系沟通,并初步拟定于2013年9月底前组织拆除。敬请继续关注及监督我们的城管执法工作,谢谢!

    贴号: 121

    网友: 留言板

    标题: 关于违法建筑的治理

    问题: 现在违法建筑在全国范围内蔓延,经常见诸报道。可以说各地都没有什么有效的办法治理,强行拆除又会引发很多负面报道,甚至是恶意报道。看留言板里反映这个问题的人也不少,为什么制止拆除这么难呢?我认为不能说城管部门不作为,主要是法律、法规没跟上。为什么就不能把违法建筑的主人送上法庭,处以重罚或拘留判刑呢?因为他们侵占了别人的利益、造成了整栋楼的危害。否则,光靠城管自己是管不住违法建筑的,各地的实际情况已经证明了这一点。所以,建议尽快制定法律来遏制非法建筑的增长势头。

    嘉宾答复: 网友您好。您提的建议非常好,违法建筑问题情况复杂,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不能依靠城管部门单打独斗,需要各级各部门的协作配合、齐抓共管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参与和支持。同时,相关立法工作也亟待加强。今年上半年,我局已将楼顶违法建筑调研情况通过全国人大代表作为重点建议报全国人大,建议将楼顶违建行为按照危害公共安全纳入刑罚范畴,高位立法,根据不同的危害性和具体情节,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感谢您的参与。

    贴号: 120

    网友: 留言板

    标题: 市北区黄山路18号101户临街违章建筑“五金店”为何不敢拆?

    问题: 市北区黄山路18号101户临街违章建筑“五金店"占路占院且对外出租,扰乱居民生活,但城管找种种理由一直阻止拆除,为什么?中间有什么猫腻?请查实答复

    嘉宾答复: 网友您好,市北区城管执法局已安排执法人员对您所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经查,该临街建筑是1983年原市北区教体委和二十九中建设黄山路18号时搭建的工棚,工程结束后未拆除遗留至今,属历史遗留问题,将结合旧城改造工作一并进行处理。非常感谢您对我市城管执法工作的关注。

    贴号: 118

    网友: 留言板

    标题: 市南区龙口路25号院乱象!!!

    问题: 前院因临近马路还算整洁、干净。走到后院、因无人管理、杂草纵生!乱搭乱建!包括个人的自留地!原因是反映多次【【楼顶的违章建筑、城管都不管、】】!【【而且人家往外出租、根本不把城管的文书当回事】】!【【本事大着呐】】。【【麻烦城管给个说法】】!!!院里不能老这么脏、乱下去吧?!谢谢!

    嘉宾答复: 网友您好,龙口路25号后院卫生脏乱差问题已由街道办事处、居委会以及市南区城管执法局到现场查看,并组织进行了集中清理。楼顶违章建筑问题,市南区城管执法局已下达相关法律文书,因楼顶房拆除涉及因素较多,将根据区拆违计划并结合楼院改造规划统一进行解决处理。敬请继续关注及监督我们的城管执法工作,谢谢!

    贴号: 117

    网友: 留言板

    标题: 关于鄱阳湖路2号违章建筑的答复

    问题: 八大湖管区城管给予的关于鄱阳湖路2号违章建筑的回复,感觉太牵强了吧,如果是、如此照顾“困难户”的话,还有比他家更困难的,怎么办?那么一楼的“困难户”可以挖地三尺建房外租,那么住在楼上的困难户是不是可以从凉台往外延伸建房你出租啊?再说2013年4月自行拆除,可现在已经2013年9月中旬了啊

    嘉宾答复: 网友您好,经市南区城管执法局落实,在2013年4月份拆除期限满后,执法人员到当事人家中督促其拆除情况,得知在2013年4月底当事人查出肺部有肿块,且家中又有孩子面临高考,故予以暂缓拆除。2013年9月初,执法人员再次与当事人联系沟通,并初步拟定于2013年9月底前组织拆除。敬请继续关注及监督我们的城管执法工作,谢谢!

    贴号: 115

    网友: 留言板

    标题: 运动员的家.

    问题: 信鸽比赛是国家体育总局公布的体育赛事之一,也是国家体育总局批准的全民健身运动项目之一。赛鸽是唯一没有人驾驭的体育赛事,而独自参加体育运动项目的运动员。鸽舍就是这个运动员的家。

    嘉宾答复: 《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建筑物顶部、阳台外或者窗外擅自搭建鸽舍、棚屋”;第五十一条规定,对“在建筑物顶部、阳台外或者窗外擅自搭建鸽舍的”,“由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拆除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逾期未清理、拆除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的,可以处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我市城管执法部门依据上述规定对违规擅自搭建鸽舍、棚屋行为进行查处。

    贴号: 114

    网友: 留言板

    标题: 关于鄱阳湖2号整改的回复

    问题: 看到鄱阳湖路2号,八大湖城管给予的回复,太扯了吧,这也叫理由啊,像这样的家庭,青岛市上千,都这样做的话,就用不着城管了,要城管做什么用呢

    嘉宾答复: 网友您好,经市南区城管执法局落实,在2013年4月份拆除期限满后,执法人员到当事人家中督促其拆除情况,得知在2013年4月底当事人查出肺部有肿块,且家中又有孩子面临高考,故予以暂缓拆除。2013年9月初,执法人员再次与当事人联系沟通,并初步拟定于2013年9月底前组织拆除。敬请继续关注及监督我们的城管执法工作,谢谢!

    贴号: 113

    网友: 留言板

    标题: 建议公示群众举报的违建事项

    问题: 从网络信息上,看到青岛市群众对举报的违建问题的处理非常不满意,建议,城管局借群众路线实践教育活动的契机, 设置一个举报问题信息公开平台,公布群众举报的违建事项,并对举报的每个事项,通过网络公布处理结果,让群众了解真实情况,监督和促进您们的工作。真正把群众路线实践教育活动落到实处,别在网络上看到的都是您们的负面信息。

    嘉宾答复: 感谢您对城管执法工作的关注与支持。在下一步工作中,我们将结合实际,借鉴您所提出的建议,对已立案拟查处的违法建设案件将通过我局官方网站予以公示,接受群众监督。谢谢。

    贴号: 111

    网友: 留言板

    标题: 伟大的祖国、不朽的信鸽!

    问题: 我国申请以成员国席位加入的国际体育组织(包括奥林匹克组织),申请时间最久,困难波折最多的当属国际鸽联。因为中国的国际鸽联成员国席位早已被台湾当局长期占据。然而在新中国成立后,在祖国党中央政府的伟大号召、正确领导下,我党、政、军的有力支持下,海内外爱国华人华侨、有识之士积极参与的长期不懈的共同努力下,近些年才从台湾当局收回其已占据长达50余年之久的国际鸽联成员国的席位。并以宁波市申请承办了历史上首次在中国举办的国际奥林匹克评选大会,以及指定廊坊市为中国的国际信鸽文化交流平台,承办每年的中国国际鸽展。

    嘉宾答复: 《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建筑物顶部、阳台外或者窗外擅自搭建鸽舍、棚屋”;第五十一条规定,对“在建筑物顶部、阳台外或者窗外擅自搭建鸽舍的”,“由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拆除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逾期未清理、拆除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的,可以处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我市城管执法部门依据上述规定对违规擅自搭建鸽舍、棚屋行为进行查处。

    贴号: 110

    网友: 留言板

    标题: 是不是媒体曝光了,城管才作为。

    问题: 金局长:您好!前段时间,各大媒体曝光了我市多处违法建筑久拆不了的现象,结果媒体曝光后,贵局行动迅速,工作效率大大提高,几年久拖拆不了的违建,当日就发布拆除工作时间表,比如锦绣花园破坏海岸线的违建等等。还有其他群众多次举报的违建,甚至是正在大肆兴建的违建,贵局除了视而不见,就是推诿扯皮,对群众反映的违建问题,根本就置之不理。非要等到媒体曝光了,才看到贵局的行动。请问,金局长,城管局需要媒体的推动和监督,才能有所作为吗?为什么群众多次举报的违建,解决不了,您们的监管和执法职能到底有没有标准?对权势和一般群众是不是一个标准?希望局长能在线上答复,让青岛市的群众都能看到,并且来监督城管局对待违建的态度和依法行政的工作作风。

    嘉宾答复: 对崂山区锦绣花园别墅违法建设,城管执法部门已依法予以查处,并下达了相关法律文书。期间,锦绣花园26号别墅违建当事人就城管执法部门下达的《限期拆除公告书》向崂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鉴于违建当事人卢某提起了行政诉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的规定,城管执法部门需依据法院裁判结果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执行。

    贴号: 109

    网友: 世代传承

    标题: 我市信鸽的出路何在?

    问题: 致:青岛市人民政府青岛市城管执法局金局长、主持人 你们好!我们是本市的信鸽爱好者,也是信鸽协会的会员。本市现有信鸽爱好者(包括各协会会员)超过2000人。人员职业覆盖各种行业,年龄结构老少皆有,多为业余爱好者。全市信鸽现存棚数量约十万羽。我市的信鸽质量、品系及竞赛成绩始终处于我省的龙头地位,即使在全国的排名也在顶尖前列。其巨大的相关影响力国内外有目共睹!数十年间,我市的信鸽在竞赛运动中为我市赢得了无数荣誉而倍受外省市关注。我市信鸽也是青岛地区当今得以保留不多的传统文化之一。国际信鸽的交流中我市信鸽也在为我们的城市不断的提高着国际知名度和影响力。今天的成就是我市信鸽爱好者们始终秉承着坚定信念,历经几辈人的坚持不懈努力而创造的。实属来之不易!信鸽不仅仅是象征和平的天使,同时也肩负着国家主权完整、国防通讯、科学研究、体育竞技、国家庆典等多项重要使命和任务。所以近一个世纪以来信鸽的发展始终被世界各国政府高度重视,并立法加以保护。我国申请以成员国席位加入的国际体育组织(包括奥林匹克组织),申请时间最久,困难波折最多的当属国际鸽联。因为中国的国际鸽联成员国席位早已被台湾当局长期占据。然而在新中国成立后,在祖国党中央政府的伟大号召、正确领导下,我党、政、军的有力支持下,海内外爱国华人华侨、有识之士积极参与的长期不懈的共同努力下,近些年才从台湾当局收回其已占据长达50余年之久的国际鸽联成员国的席位。并以宁波市申请承办了历史上首次在中国举办的国际奥林匹克评选大会,以及指定廊坊市为中国的国际信鸽文化交流平台,承办每年的中国国际鸽展。信鸽比赛是国家体育总局公布的体育赛事之一,也是国家体育总局批准的全民健身运动项目之一。赛鸽是唯一没有人驾驭的体育赛事,而独自参加体育运动项目的运动员。鸽舍就是这个运动员的家。然而,近些年来随着我市迫切的经济发展,我市城市人口数量的不断增加,旧城改造的步伐不断的加快,我市信鸽的生存空间在不断的减少。乔迁新居后,邻里纠纷再所难免。鸽友暴力对抗相关执法部门的强拆也屡见不鲜。甚至有恶性伤害事件常有发生。鉴于此全国大部分城市早已制定了适合自己城市发展的相关《信鸽保护措施》及《信鸽管理实施细则》等。去年湖北省武汉市又发生了因邻居投诉养鸽,会员的鸽舍遭城管执法部门暴力强拆的事件发生。导致武汉会员暴力对抗,以暴制暴。以及到市政府聚众集会抗议。其产生的社会影响极其恶劣。以此才引起了湖北省政府、武汉市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并且将《武汉市信鸽活动管理暂行规定》(送审稿),以广告的形式刊登在全国的各大信鸽网站、报刊,向全国鸽友征求意见。意见现已征集完毕,并已于于近日出台了信鸽保护、管理规定。我市政府早些年间为市民饲养宠物狗,出台了相关的管理措施、规定,真正做到了养犬有法可依,受到的广大市民的好评。并且确实发挥了其应有的作用。体现了我市委、市政府领导关爱百姓精神生活的范例点滴。彰显了我市委、市政府领导保持我市社会和谐稳定的决心。为了切实落实党中央八项规定,进一步促进我市社会和谐,文明发展,恳请市委、市政府领导携相关部门尽快出台我市信鸽饲养管理的相关规定为盼。青岛市全体信鸽爱好者及各协会会员在此不胜感激!此致敬礼!青岛市全体信鸽爱好者及各协会会员

    嘉宾答复:   《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建筑物顶部、阳台外或者窗外擅自搭建鸽舍、棚屋”;第五十一条规定,对“在建筑物顶部、阳台外或者窗外擅自搭建鸽舍的”,“由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拆除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逾期未清理、拆除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的,可以处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我市城管执法部门依据上述规定对违规擅自搭建鸽舍、棚屋行为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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