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贴号: 230 网友: 留言板 标题: 建议下文书的违章房必须拆! 问题: 金局长您好!从全国的角度来看、违章建筑是当前的话题。特别是楼顶住户、为满足个人的贪婪之心、利用公共平台建房、出租、满足了自己、添堵了别人。这种行为不制止能行吗?老百姓能满意吗?希望金局长督办!谢谢!!! 嘉宾答复: 网友您好。您反映的楼顶违法建筑问题,当前执法部门在查处中确实客观存在着发现难、调查难、拆除难及恢复难问题,对此我们也一直在研究、探索切实可行的办法和措施。例如:一是将近期调研情况通过全国人大代表作为重点建议报全国人大,建议将楼顶违建行为按照危害公共安全纳入刑罚范畴,高位立法,根据不同的危害性和具体情节,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二是通过媒体进行曝光的形式,对当事人施加舆论压力,予以谴责,以促使当事人自行拆除和恢复。三是对证据确凿、法律程序完结,且具备拆除条件的,将依法实施强制拆除,以达到震慑和遏制的效果。借此,也希望广大市民积极建言献策,为执法部门出主意、想办法,破解楼顶违建难题。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参与。 贴号: 228 网友: 留言板 标题: 崂山区金领世家小区毁绿现象投诉 问题: 小区绿地是小区所有居民共同所有,金领世家小区某些一楼住户私自毁绿,例如9号楼、11号楼,物业也不管,但城管该管一管吧? 嘉宾答复: 网友您好!经崂山区城管执法局现场查看,金领世家小区9号楼、11号楼的1单元101户将原有绿地破坏,铺设了木栈道、大理石。执法人员已向当事人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当事人自行整改,如当事人逾期不整改,届时将依法进行强制整改。待整改完毕后,小区物业将对绿化带重新进行绿化。敬请继续关注及监督我们的城管执法工作,谢谢! 贴号: 224 网友: 留言板 标题: 投诉崂山区金领世家9号楼严重违章 问题: 崂山区区政府眼皮底下,仙霞岭路16号存在违章建设:金领世家小区9号楼1单元101住户私自将入户大厅两个通道其中一个较宽的无障碍通道截断,作为私用,严重侵害整个单元住户的正常通行权,而且存在极其严重的安全隐患,强烈要求城管同志前往查处清除!希望城管从小事做起,为老百姓多做实事,老百姓就不会忘记你们! 嘉宾答复: 网友您好!经崂山区城管执法局现场查看,金领世家小区9号楼1单元101户将公共通道封堵,据为己用。执法人员已向当事人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当事人自行整改,如当事人逾期不整改,届时将依法进行强制拆除。敬请继续关注及监督我们的城管执法工作,谢谢! 贴号: 223 网友: 留言板 标题: 可怜啊,老百姓 问题: 金局长您好:我是良辰美景小区居民,在良辰美景一期小区前10几米的地方,中锦大厦没有得到审批就挖大坑,想堂而皇之地在居民窗户只有10几米的地方建高楼,已造成楼前道路地基塌陷,居民很担忧,多次到相关部门上访没有得到解决,大坑仍然没有回填,请局长过问此事,给老百姓一个有安全、有阳光地生活环境。 嘉宾答复: 网友您好。经查,您反映的中锦大厦未取得相关手续擅自进行基坑开挖问题,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已按照职责进行了查处,工程现已停工。下步,我局将加大执法巡查力度,杜绝违法建设行为发生。感谢您的参与。 贴号: 221 网友: 留言板 标题: 城管反馈受理周期按规定应该多久? 问题: 鄱阳湖路2号违章建筑问题连续三年向城管反映,至今未解决,请问执法效率何以体现?难道真如传说有后台吗? 嘉宾答复: 网友您好,经市南区城管执法局落实,在2013年4月份拆除期限满后,执法人员到当事人家中督促其拆除情况,得知在2013年4月底当事人查出肺部有肿块,且家中又有孩子面临高考,故予以暂缓拆除。2013年9月初,执法人员再次与当事人联系沟通,并初步拟定于2013年9月底前组织拆除。敬请继续关注及监督我们的城管执法工作,谢谢! 贴号: 220 网友: 留言板 标题: 与鸽棚共存亡 问题: 前些天本人接到了城管中队要求拆除鸽舍的通知,如不自行解决将会被强行拆除。那些非会员乱搭乱建的就应该拆!可是一向科学养鸽大半辈子的我不知道怎么招惹着了大家,一张如同圣旨般的通知书就这样被强压在头上!请问你们对信鸽了解吗?你们不懂!我这一生的心血都寄托在了鸽子身上,发生了这种情况,作为百姓的我们只好忍气吞声。期待你们来强拆,为了迎接城管勇士们的到来,我特意为大家准备了一份大礼物,赶的不巧汽油刚好涨价,煤气也涨到了190一罐,当鸽舍倒下的那一刻就是熊熊烈火燃烧的一刻!! !我挚爱信鸽的心情希望金局长能够理解,我想您也会给我们大家伙一个满意的答复,谢谢您! 嘉宾答复: 《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建筑物顶部、阳台外或者窗外擅自搭建鸽舍、棚屋”;第五十一条规定,对“在建筑物顶部、阳台外或者窗外擅自搭建鸽舍的”,“由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拆除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逾期未清理、拆除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的,可以处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我市城管执法部门依据上述规定对违规擅自搭建鸽舍、棚屋行为进行查处。 贴号: 218 网友: 留言板 标题: 群众参与管理的建议 问题: 局长好,看到不少人对城管的工作不满意,有的说的也很难听,也许出发点是好的,但他们可能不太了解城管执法的过程和不容易,也提不出很好的建议来。建议经常组织市民代表、意见人士、人大政协人员等参加城管执法的过程,以便能提出切实可行的改进意见和措施,帮助城管执好法。城市是大家的,要靠大家来管理,光指望几个城管人员是管不过来的。谢谢! 嘉宾答复: 感谢网友朋友对城管执法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城管执法工作与广大市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需要社会各界、广大市民的积极参与和支持。近年来,我们也一直在创新探索群众参与城市管理的路子和办法。比如,在全系统开展了城管执法进校园、进社区活动,在报刊媒体开展破解城管执法难题“金点子”征集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社会监督员座谈交流,对城管执法工作建言献策等等。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拓宽群众参与城市管理的途径,优化群众参与的方式方法,让更多的老百姓参与到城市管理工作中,共建美好家园。谢谢! 贴号: 209 网友: 留言板 标题: 信鸽,神圣而不可侵犯! 问题: 信鸽,神圣而不可侵犯的和平天使,同时也肩负着国家主权完整、国防通讯、科学研究、体育竞技、国家庆典等多项重要使命和任务。所以近一个世纪以来信鸽的发展始终被世界各国政府高度重视,并立法加以保护。它需要一个温馨安逸的家,而现在入住青岛的它生活不再安逸,是我们伟大的城管拆除了鸽舍,让它们的生活不得安宁!信鸽是受国家法律保护的,并且国家还出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信鸽活动管理法》以及各大城市都制定了相关的规定,为什么我们青岛却没有,会员的鸽舍依旧会被拆除,一但发起战争部队上来青岛征收军鸽,我们连鸽舍都没有还谈什么为国家做贡献,不知道是我们青岛的政府和相关部门不把国家的规定放在眼里,还是工作没做到位,不但不履行国家制定的政策并且还在这知法犯法,目无法律,滥用执法!希望金局长给个说法! 嘉宾答复:《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建筑物顶部、阳台外或者窗外擅自搭建鸽舍、棚屋”;第五十一条规定,对“在建筑物顶部、阳台外或者窗外擅自搭建鸽舍的”,“由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拆除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逾期未清理、拆除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的,可以处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我市城管执法部门依据上述规定对违规擅自搭建鸽舍、棚屋行为进行查处。 贴号: 203 网友: 留言板 标题: 鄱阳湖路2号违章建筑不拆不回复,有何隐情? 问题: 鄱阳湖路2号违章建筑问题反映多年,城管调查多年至今无结果,迟迟不拆除。至今再度提问不予回复,不知是否有难言之隐? 嘉宾答复: 网友您好,经市南区城管执法局落实,在2013年4月份拆除期限满后,执法人员到当事人家中督促其拆除情况,得知在2013年4月底当事人查出肺部有肿块,且家中又有孩子面临高考,故予以暂缓拆除。2013年9月初,执法人员再次与当事人联系沟通,并初步拟定于2013年9月底前组织拆除。敬请继续关注及监督我们的城管执法工作,谢谢! 贴号: 202 网友: 留言板 标题: 青岛的全体信鸽爱好者在这儿给大家鞠躬了! 问题: 恳请青岛的乡亲们给我们青岛的养鸽人一点包容。以保留下我们其实不多的、并引以为豪的传统城市底蕴文化。我们青岛的全体信鸽爱好者在这儿给大家鞠躬了!!! 嘉宾答复: 《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建筑物顶部、阳台外或者窗外擅自搭建鸽舍、棚屋”;第五十一条规定,对“在建筑物顶部、阳台外或者窗外擅自搭建鸽舍的”,“由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拆除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逾期未清理、拆除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的,可以处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我市城管执法部门依据上述规定对违规擅自搭建鸽舍、棚屋行为进行查处。 贴号: 201 网友: 留言板 标题: 鄱阳湖路2号违建出租占路经商扰民问题 问题: 金局你好!看到今天有多个网友反映鄱阳湖路2号违建出租占路经商扰民问题,请恁能答复一下?谢谢 嘉宾答复: 网友您好,经市南区城管执法局落实,在2013年4月份拆除期限满后,执法人员到当事人家中督促其拆除情况,得知在2013年4月底当事人查出肺部有肿块,且家中又有孩子面临高考,故予以暂缓拆除。2013年9月初,执法人员再次与当事人联系沟通,并初步拟定于2013年9月底前组织拆除。敬请继续关注及监督我们的城管执法工作,谢谢! 贴号: 201 网友: 留言板 标题: 鄱阳湖路2号违建出租占路经商扰民问题 问题: 金局你好!看到今天有多个网友反映鄱阳湖路2号违建出租占路经商扰民问题,请恁能答复一下?谢谢 嘉宾答复: 网友您好,经市南区城管执法局落实,在2013年4月份拆除期限满后,执法人员到当事人家中督促其拆除情况,得知在2013年4月底当事人查出肺部有肿块,且家中又有孩子面临高考,故予以暂缓拆除。2013年9月初,执法人员再次与当事人联系沟通,并初步拟定于2013年9月底前组织拆除。敬请继续关注及监督我们的城管执法工作,谢谢! 贴号: 201 网友: 留言板 标题: 鄱阳湖路2号违建出租占路经商扰民问题 问题: 金局你好!看到今天有多个网友反映鄱阳湖路2号违建出租占路经商扰民问题,请恁能答复一下?谢谢 嘉宾答复: 网友您好,经市南区城管执法局落实,在2013年4月份拆除期限满后,执法人员到当事人家中督促其拆除情况,得知在2013年4月底当事人查出肺部有肿块,且家中又有孩子面临高考,故予以暂缓拆除。2013年9月初,执法人员再次与当事人联系沟通,并初步拟定于2013年9月底前组织拆除。敬请继续关注及监督我们的城管执法工作,谢谢! 贴号: 201 网友: 留言板 标题: 鄱阳湖路2号违建出租占路经商扰民问题 问题: 金局你好!看到今天有多个网友反映鄱阳湖路2号违建出租占路经商扰民问题,请恁能答复一下?谢谢 嘉宾答复: 网友您好,此问题前面已答复,请查阅,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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