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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住房保障专题网谈实录(图)

来源: 2013-09-05 17:28:11

    bye99 父母住某小区一楼,楼下地下室被出租住人,租户每天整个白天在屋内烧煤炉做东西再出去卖,油烟时常倒灌进父母房内,气味呛人,大夏天老人不敢开窗,苦不堪言。并且地下室没有下水管道,租户在院内屎尿乱倒,环境搞得极差。找租户和4楼房东理论,爱搭不理。

    后上网搜索查看相关情况,以下为新闻链接:

    青岛市房 地 产登记(交易)中心副主任于凤树通过在线问政,与市民交流房屋租赁方面的问题。有市民说,购买了某小区的两处地下室,改造后对外出租,前些天接到通知地下屋不能出租住人,想了解相关具体规定。

    对此,于凤树介绍,根据《商品房屋 租赁管理办 法》第八条规定:出租住房的,应当以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不得出租供人员居住。“地下屋虽然可以出租,但不能出租用于住人。”于凤树说,对于违反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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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8日打12345投诉,至今未有答复。

    8月30日再投诉,被告知区 政 府和房 产 交 易 中心出现了推诿扯皮,已作为扯皮件上报。

    至今9月5日,没有答复。

    此事法规明确,以前的政府处置也明确,现在为什么就没有办法明确了?

    扯皮的事项需要达到什么样的层次才能处理?

    青岛市国土资源房管局 网友您好:根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出租住房的,应当以原设计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不得出租供人员居住。”本条规定所指的住房,是可以供居住、生活或是工作的房屋。您父母所住小区一楼楼下的地下室需先确定其使用性质,之后根据该房屋的使用性质和实际使用情况依法由相关部门进行处理。请您提供具体的房屋地址,我局行政执法人员将尽快到现场调查。感谢您的参与,谢谢!

    dbailx 我们结婚7年啦,孩子今年上小学了,一直挤在老人家,今年第一批房子价格低的都在82分+,请问领导今年还会有第二批房子吗?啥时间能开始销售呀,现在真是急需解决这个问题,孩子大了,总挤在老人家,真不合适。

    青岛市国土资源房管局    网友您好,感谢您对我市住房保障工作的关心支持。目前,我局正对在建项目进行全面梳理。经初步梳理,预计位于市北区的宜昌新苑项目、位于李沧区的文昌路项目、位于城阳区的龙湖五期项目、银河湾项目、海信·依云谷项目可纳入下批销售。   我市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销售实行预销售公告制度,在建项目具备预销售条件时,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将在《青岛日报》、青岛住房保障网、()、青岛房地资源网()发布销售公告,公告中将对拟销售项目的位置、房源数量、价格以及登记时间和登记方式做详细说明,请您多关注相关信息。

    留言板 陈局长您好之前看到报道有些不符合条件取得经适房后被收回后的经适房去向···经适房到5年后过户给持有经适房资格正的是否好办手续?有些老人年龄相对较大,购到经适房不足五年能否过户给子女···建议经适房5年内不得继承,应售给符合条件的。这次申请经适房报道有1·4万多户实际申购1万多,统计是否准确!!今后几年还有多少套经适房推出···最终低分者能否申购到经适房 每个房源都需要80分以上才能入围 建议一次性多推出些房源都有选择性 不然高分者都在挑而低分者只能凑热闹

    青岛市国土资源房管局 您好,感谢您对我市住房保障工作的关心支持。您好,感谢您对我市住房保障工作的关心支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45号)有关规定,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通过购置、继承、受赠等方式取得其他住房,不再符合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条件的,应当退出经济适用住房,或者通过补交土地收益等价款取得完全产权。《青岛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也规定,“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又购买其他住房的,其经济适用住房由市住房保障机构按照规定及合同约定回购”。目前我们正在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研究完善我市经济适用住房的相关政策。

    留言板 你好领导 我是城阳一家大型合资企业在员工 公司缴纳公积金的基数一直是按照个人基本工资在缴纳(不包括加班费 奖金等)不是按照上一年度的平均工资缴纳 请问公司这样做是否合法 如不合法怎么样让公司补缴公积金呢?、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您好,您反映的所在单位仅按照职工个人基本工资缴存住房公积金是违法行为;根据国务院颁布《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此种情形的维权需您配合提供相关证据材料,请您携带身份证明、劳动关系证明及工资收入证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单位所在辖区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处进行投诉,我中心将予以立案查处,依法维护您的住房公积金合法权益。

    留言板 陈局长:您好。我们是一个土地整理单位,所属地块属于老企业搬迁片区的其他企业,根据青岛市老城区企业搬迁改造领导小组青湾企发【2010】7号文件第五条保障房配建,确定为老企业搬迁片区的拆迁企业、其他非搬迁企业和单位按照25%的比例配建保障性住房,目前保障中心暂不执行此文件,导致市内很多老企业片区搬迁无法进行,特请求国土局能执行该文件,使拆迁片区内的搬迁和非搬迁企业按照文件25%比例配建保障性住房,加快推进青岛市老企业搬迁进程。

    青岛市国土资源房管局 为缓解土地资源供需矛盾,我市自2008年开始全面推行保障性住房配建制度,规定凡是规划为住宅的房地产项目,全部要配建一定数量的保障性住房。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保障性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建筹工作的通知》,列入搬迁计划的老城区搬迁企业,执行25%的配建比例,而一般国有企业,执行45%的配建比例。

    留言板 请问,山水雅居小区房产证何时能办下来?

    青岛市国土资源房管局 网友您好,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注。您所反映的山水雅居项目属李沧东部违法建筑范围内,该项目现尚未取得任何建设手续。根据相关规定,房地产建设项目应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等手续后,由建设单位提出申请办理房地产初始登记,购房人方可办理《房地产权证》。对该项目的上述建设手续补办进度,请您与建房单位联系。同时建议您今后在购房过程中一定要查看售房单位是否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如您所购项目未取得预售许可手续,请您千万不要购买,以免给您带来经济损失和不必要的麻烦。

    留言板 局长,我是瑞昌路三角地的居民,三角地何时拆迁?不是说列入今年下半年计划了吗,怎么一点消息也没有啊,顺昌路现在已开始行动了,我们是真着急啊

    青岛市城乡建委 网友,您好。

    经了解,瑞昌路三角地项目已列入危旧房改造,目前正在进行前期论证等相关工作。谢谢您的提问。

    留言板 廉租房已领取了近三年补贴了,仅有的那点补贴,租来的房子没有任何家的感觉,还时不时要被房东退房,重租,再退…………从女儿小学到现在的女儿初中,真的不知何时可以真正将房子分下来,房虽不大,但我和女儿至少会有个家的感觉。期盼中~~~~

    青岛市国土资源房管局 网友您好,感谢您对我市住房保障工作的关注。目前我市廉租住房保障通过货币补贴和实物配租相结合的方式,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实现了应保尽保。为逐步满足保障家庭廉租住房实物配租需求,近几年我市加大了廉租住房的建设力度,目前市内三区规划建设的廉租住房建设总量,已满足登记且符合条件家庭的数量。待这些房源全部建成后,目前已登记符合条件且有意向配租的家庭,将基本能够实现廉租住房实物应配尽配。按照属地化配租的原则,今年市北区已组织开展1200多套廉租住房房源配租工作,基本能够满足本区保障家庭实物配租的需求。今后其他区也将结合本区房源建设和竣工情况,陆续开展实物配租工作,届时您反映的问题将逐步予以解决。

    留言板 我来青岛上大学的时候就把户口迁到学校了,有4年,毕业留青工作一年,现在户口是单位的集体户。那我算不算拥有青岛常住户口满5年?

    青岛市公安局 网友您好!根据户籍管理规定,您迁入青岛市并在公安机关办理了户口迁入登记之日起,即具有了青岛市常住户口。

    留言板 该小区交房一年多了,房产证一直不予办理,去年反馈要求开发商补交土地出让金的问题,到现在都未解决,请问何故?

    青岛市国土资源房管局 网友您好!福临万家项目由于实测房屋建筑面积超出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建筑面积,开发商应按规定补缴土地出让金后,方可办理房产登记手续。由于目前开发商尚未向我局申请补缴上述超建筑面积的土地出让金,因而暂时不能办理房产登记手续。待开发商缴清土地出让金后,我局将依法尽快为住户办理相关手续。

    留言板 尊敬的领导:请问廉租房补贴已领取好久了,就是分不到房子,看见身边同样条件,甚至比自己还好的条件的人,都分到了廉租房,真的很羡慕,我的廉租房何时可以分下来?

    青岛市国土资源房管局 网友您好,感谢您对我市住房保障工作的关注。目前我市廉租住房保障通过货币补贴和实物配租相结合的方式,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实现了应保尽保。为逐步满足保障家庭廉租住房实物配租需求,近几年我市加大了廉租住房的建设力度,目前市内三区规划建设的廉租住房建设总量,已满足登记且符合条件家庭的数量。待这些房源全部建成后,目前已登记符合条件且有意向配租的家庭,将基本能够实现廉租住房实物应配尽配。按照属地化配租的原则,今年市北区已组织开展1200多套廉租住房房源配租工作,基本能够满足本区保障家庭实物配租的需求。今后其他区也将结合本区房源建设和竣工情况,陆续开展实物配租工作,届时您反映的问题将逐步予以解决。

    dongtiansd 请问,福林万家二期的房产证何时能够办理。假如开发商迟迟不补缴土地出让金,是否会一直拖延下去,而不能够办理房产证?我们业主想着急办理,到底该跟哪个部门反映,哪个部门能够推进该事项?

    青岛市国土资源房管局 网友您好!福临万家项目由于实测房屋建筑面积超出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建筑面积,开发商应按规定补缴土地出让金后,方可办理房产登记手续。由于目前开发商尚未向我局申请补缴上述超建筑面积的土地出让金,因而暂时不能办理房产登记手续。待开发商缴清土地出让金后,我局将依法尽快为住户办理相关手续。

    留言板 领导好

    我想问一下,经济适用房在选限价房时,还需要换证吗?经济适用房都满足限价房的要求,希望能不换证直接选,还有公租房的要求也和经济适用房的条件一样吗?如果一样的话,希望都是通用的,我是年轻人,经济适用房分数很低,没有房子女方又不让举行婚礼,商品房实在买不起,希望领导能把这三证通用,我们的机会还大一点。谢谢

    青岛市国土资源房管局 网友您好,感谢您对我市住房保障工作的关心支持。依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销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青政办发〔2009〕6号)的有关规定,持有《限价商品住房准予资格登记通知书》的申请人只能申购限价商品住房项目;持有《经济适用住房准予购房登记通知书》的申请人可申购经济适用住房项目或变更申购限价商品住房项目。   持有《经济适用住房准予资格登记通知书》的申请人需按规定到其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申请办理变更《限价商品住房准予资格登记通知书》手续后方可申购限价商品住房。我们将会同街道、区住房保障部门及相关参与审批部门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减少审批时间,方便市民办理相关手续。

    berlin2009 请相关部门认真对待该问题!!扎实学习群众路线,切实为民解难事,办实事,做好事!福临万家二期265号有1800余套经济适用房和大量限价房等保障房。根据保障房的性质,政府在楼盘规划审批、建设监管、竣工验收等环节都应该参与,现在业主已经入住16个月,契税都已经交了,可以说就房产证之前,作为业主,该交的钱全交了,如果不能办房产证,房产是否能够确权?是否能够征收契税?至于开发商还有那些费用没交,那不是业主的责任,那是开发商和政府部门的责任,在规划、验收和监督环节存在漏洞和渎职,这是必然的。因为作为业主,我们买的是政府的房子,我们的义务全都履行了,不能因为相关部门的失误和错误,让全体业主来理单!什么是群众路线?什么是科学发展?什么是和谐社会?至于开放商交不交钱,跟我们能不能办房产证没有直接关系?领导们,你们觉得呢?

    青岛市国土资源房管局 网友您好!福临万家项目由于实测房屋建筑面积超出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建筑面积,开发商应按规定补缴土地出让金后,方可办理房产登记手续。由于目前开发商尚未向我局申请补缴上述超建筑面积的土地出让金,因而暂时不能办理房产登记手续。待开发商缴清土地出让金后,我局将依法尽快为住户办理相关手续。

    小色鑫 请问,福林万家二期的房产证何时能够办理。去年就这个问题咨询过,说是已督促晟业公司加紧办理,尽快完善相关手续,现在住进来已经一年了,房产证何时办还是迟迟没有动静。假如开发商迟迟不补缴土地出让金,是否会一直拖延下去,而不能够办理房产证?我们业主想着急办理,到底该跟哪个部门反映,哪个部门能够推进该事项,谢谢?

    青岛市国土资源房管局 网友您好!福临万家项目由于实测房屋建筑面积超出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建筑面积,开发商应按规定补缴土地出让金后,方可办理房产登记手续。由于目前开发商尚未向我局申请补缴上述超建筑面积的土地出让金,因而暂时不能办理房产登记手续。待开发商缴清土地出让金后,我局将依法尽快为住户办理相关手续。

    留言板 本人未婚前和母亲住公共租赁房,户口也是和母亲在一起的,但是现在我结婚了,也怀孕了,老公是外地的,我是青岛本地的,我们现在没有住房,可以申请保障性住房吗?谢谢

    青岛市国土资源房管局 网友您好,感谢您对我市住房保障工作的关注。目前市区户籍家庭申请保障性住房,家庭成员须全部具有市区常住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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