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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地税局副局长任希巍网谈 满意度

来源: 2013-04-24 17:04:02字号:TT

    留言板 请问目前在地经营、异地纳税的金融企业能否将纳税地迁至注册地

    任希巍 网友您好!根据青岛市人民政府(青政字【2012】70号)关于规范企业跨区市迁移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中第四条:“明确金融保险企业迁移税收征管原则和划转政策”有关规定执行。感谢您的参与!

    刘亚子 您好!关于公务通讯补贴的具体规定是什么?

    任希巍 这位网友,您好!具体规定如下:(1)交通补贴。目前,山东全省尚未进行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对个别地区和单位发放给个人的公务用车补贴,应计入个人工资、薪金所得,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按月发放的,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不按月发放的,分解到所属月份并与该月份“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计征个人所得税。(2)通讯补贴。个人因通讯制度改革而取得的通讯补贴收入,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按月发放的,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不按月发放的,分解到所属月份并与该月份“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计征个人所得税。

    个人取得公务通讯补贴,同时又在单位报销相同性质通讯费用的,其取得的公务通讯补贴不得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谢谢您的的参与和支持!

    9696gg 任局长您好,感谢百忙之中能在线与我们交流。我因青岛玛雅房屋有限公司给我公司只开收据不开发票一事向青岛市12366公开电话反映了此事,12366工作人员让我把相关事宜以书面形式分别快递给12366和市南地税局各一份,该宗资料里我对此事做了详细的说明并出具了相关证据。市南税务局经核实后给我的答复说已定性为偷逃税款并提交上级部门青岛市地税局主管部门做进一步调查处理,经过漫长等待,市地税局以不交税不算偷逃税只是违规未开发票的理由把案件退回市南地税局。难道七、八年多达近百万的收据换不回发票且不入账不交税就一个不开发票算违规的结论就了事?难道我们国家的税务法是摆着看的,想怎样定论就怎样吗?青岛玛雅房屋有限公司自2005年以来偷逃税款额度已不止我这区区几十万,我们在多次催要未果的情况下最终上书12366和市南地税局,难道这就是结果吗?青岛玛雅房屋公司对外讲说我们的投诉对他们公司造成了很大的麻烦,费了很大的劲才“摆平”,我就不明白了,难道这明摆着的偷逃税款也能通过其它的途径来所谓的“摆平”,我们国家还有法律吗?税务法是虚设的吗?如果最后是这个结论的话至少对青岛税务局来讲是没有的或没用的。而我们最基本的要求补齐之前的青岛玛雅房屋公司所欠的发票至今也没得到支持。青岛玛雅房屋有限公司早在2007年左右的时间就因为不给开具发票只开收据而被其他公司投诉,市南地税局也有记录在案,所有的加起来应该远远不止我所要的近百万这个数字吧。青岛玛雅房屋有限公司不仅仅是偷逃点税这么简单吧,按税务法应该是到了该公安经侦立案调查的程度了。该局查青岛玛雅的账目应该会一目了然,财务账目和税务报表在那摆着呢,看不出是偷税还是违规,那我们真正要质疑税务局的业务水平和执法力度了。关于本事件的详细内容和所有证据我都以书面的形式给12366和市南地税局分别发的快递,在这里也不再做详细的陈述。 在这我想恳请任局长能在百忙中对该事件做一下了解,维护我们这些小公司的合法权益,如果该局仍把该事件定性为违规不违法及对该事件运用的法律不适当,我们将维权到底。法律是不可侵犯和践踏的,是不以“人为”的意愿而改变的。这么简单明了的事情居然能做出这样的结论让我觉得不可思议乃至费解。最后,我想对该案件做出违规不违法结论的主管部门或主管人,如果你们没有税务法方面的书籍,我可以免费提供,供你们参考。谢谢

    任希巍 这位网友,您好!首先,对您检举偷逃税款以及对我们工作的监督和关注表示感谢!打击偷逃税款行为,是我们地税义不容辞的职责。我们始终非常重视对偷逃税款举报案件的检查工作,为了保障单位或个人依法检举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行为的权利, 2011年,我们制定了《青岛市地方税务局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办法》,规范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工作。对您反映玛雅房屋有限公司偷逃税款的查处问题,我们将在下线后,立刻进行调查。请您保持和我们的联系,我们会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查处,有结果后向您反馈。谢谢!

    qdjzmn 任局长你好,我利用自家的房子开办了一家幼儿园,请问我自用房屋经营幼儿园是否免交房产税?

    任希巍 这位网友您好: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财税 地字[1986]第008号)第十条规定,“企业办的各类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房产, 可以比照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根据《财政部 国家 税务总局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39号)第二条规定,“对国家拨付事业经费和 企业办的各类学校、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目前 对个体工商户办理幼儿园自用的房产没有免征房产税的政策,我们将适时向上级反映,同时建 议您可否转变经营方式,以符合享受房产税优惠的条件范围。谢谢您对地税事业的关心支持!

    jzms 请问:网络发票在哪些行业实行?

    任希巍 网友您好!青岛地税网络发票系统适用于使用地税发票的全部纳税人,具体适用范围如下:(一)自2013年4月1日起,对新办月营业额5000元以上符合税控收款机(器)推广范围的纳税人,不再强制要求纳税人购置税控收款机(器),相关新办纳税人须使用网络发票系统开具发票;(二)原已使用网络发票的广告业、房地产业、建筑安装业纳税人继续使用原网络发票系统开具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纳税人继续按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要求使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税控系统开具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三)原使用税控收款机(器)开具发票的纳税人可继续保留使用税控收款机(器),也可以在使用税控收款机(器)的同时,选择并行使用网络发票系统开具发票;(四)对现有个别使用自有软件信息系统开具发票的纳税人,地税部门将积极创造条件会同相关纳税人进行技术衔接,并将逐步过渡使用网络发票。感谢您对税收工作的支持!

    留言板 任局长您好!我是2008年8月卖了旧房,同年9月买了新房,当时卖房时缴纳税金1.7万元,按照一年内再买新房可以退税的政策,我多次去办理,但是均被告知因为没办下房产证不能给予退税,因为我们小区至今没办下房产证,所以我至今没有享受到退税。我不明白,难道凭着网签合同和新房缴纳契税的凭证,为什么不能给予退税呢?难道10年办不下房产证,我10年不能享受这一政策吗?请您务必帮忙解决啊! (上一帖打错时间了)

    任希巍 这位网友,您好!您所说的问题,我们下线后将做进一步了解,请您与我局二处的崔科长联系,联系电话:83870258。谢谢您的参与。

    留言板 任局长您好!我是1998年8月卖了旧房,同年9月买了新房,当时卖房时缴纳税金1.7万元,按照一年内再买新房可以退税的政策,我多次去办理,但是均被告知因为没办下房产证不能给予退税,因为我们小区至今没办下房产证,所以我至今没有享受到退税。我不明白,难道凭着网签合同和新房缴纳契税的凭证,为什么不能给予退税呢?难道10年办不下房产证,我10年不能享受这一政策吗?请您务必帮忙解决啊!

    任希巍 这位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可能时间有误,因为1998年我市尚未就二手房交易征收个人所得税。谢谢您的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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