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在线 > > 正文

市地税局副局长任希巍网谈 满意度

来源: 2013-04-24 17:04:02字号:TT

    青岛新闻网4月24日讯 今天下午,青岛市地税局党委委员、副局长任希巍做客民生在线直播室,围绕“税收 发展 民生”主题与广大网友在线交流,网民参与人数2773人次,网民在线有效提问58个,任希巍副局长现场回答网民提问58个,现场全部回复完毕,详情请登录青岛新闻网民生在线专栏做相关查询。欢迎大家及时参与互动交流。

青岛市地税局副局长任希巍(一排左一)与网民在线交流 (摄影 王安)

青岛市地税局副局长任希巍(一排左一)与网民在线交流 (摄影 王安)

    以下为本场网谈实录:

    开场语:

    任希巍 各位网友、各位朋友、主持人:

    大家下午好!

    很高兴能够通过青岛新闻网《民生在线》这个平台同大家在线交流和沟通。首先,我代表市地税局,向长期以来关心和支持地税事业发展的社会各界和广大纳税人表示衷心的感谢。

    今天我们将围绕“税收 发展 民生”这个主题同各位网友进行互动交流,诚挚地欢迎大家积极参与,我将认真解答您提出的问题,同时,也欢迎您对地税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以便我们更好地改进工作,进一步提高税收执法和纳税服务质量。

    留言板 现在年薪过12万要再交税,那如果夫妻双方一人无业,一人过12万怎么算呢,现在很多家庭一方为照顾孩子不能工作。

    任希巍 这位网友,您好!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目前个人所得税以个人为纳税义务人,而不是以家庭为单位来计算。个人取得的各项收入减去税法规定的扣除项目或扣除金额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再乘以相应的税率来计算应纳个人所得税。自2011年9月起,国家提高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为每月3500元,使百姓进一步享受到了惠及民生的减税政策。个人年所得达到12万元以上的,需要在次年的3月底前进行自行申报。如果您的所得平常已根据税法规定缴纳了个人所得税,就是进行一次自行申报而已,即使超过12万元,也不需要再缴纳个人所得税了。谢谢您对税收工作的关心和参与。

    留言板 听说很多执法部门规定在一个执法岗位工作超过4、5年de要进行岗位交流轮换,不知道地税部门是否也有这样的规定?看到开发区地税很多税务干部在一个执法岗位上已经干了7、8年甚至10多年了,听说别的地税局也有这种情况,是否会形成“权力承包”的情况?

    任希巍 答:这位网友,您好。 地税部门一向重视干部交流工作。除认真贯彻执行省局出台的干部交流制度外,也结合青岛地税实际,制定出台了一系列的干部交流规定。如,规定领导干部任职达到一定年限的,原则上需要交流;对新提拔的正科级干部,在原单位工作达到一定年限的,原则上进行跨局任职交流;对其他干部,在同一岗位上任职满一定年限的,原则上在本局内部进行跨岗交流,等等,从目前实施情况看,取得了一定效果。其中仅地税黄岛分局,近三年就交流了57人次,交流面达到了51.8%。下一步,我局将督促各基层局,进一步贯彻干部交流的相关规定,加大干部交流的力度,通过交流来丰富干部多岗位的工作经验,增长干部阅历和才干。在加强干部交流的同时,我局还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权力的监督,一是完善制度。建立健全行政审批、案件定性处理、评估稽查复审等制度,进一步规范自由裁量权,防范执法风险;二是依靠科技手段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前期,我们对地税工作的整个流程查找了255个执法风险点,并逐个对每个执法风险点进行监督和考核,已经取得了成效。下一步,我们将全面应用风险防控平台,实现对重点事项的规范操作、节点控制、全程留痕和实时监控。 感谢您对地税工作的关注。

    zyw15606394811 2012年度员工与我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2012年一次性补偿收入个人所得税免征额度是多少?

    任希巍 这位网友,您好!我市个人因与所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其个人所得税免征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的额度以青岛市统计局公布的年度城镇在岗职工年人均工资收入水平确认,市统计局发布的2011年度全市在岗职工年人均工资为32760元,其3倍是98280元,因此,2012年度的免征额度是98280元。这个额度以市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在岗职工年人均工资收入水平每年进行动态调整。十分感谢您对地税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留言板 前几天,打地税热线,查询一个关于发票的问题,接听热线的11号,态度很不耐烦,随时都要扣电话的态度,基本都是不知道、没办法的答复。后来,上 市地税局 网站 的局长邮箱,向反映这个情况,使人的意外是,局长信箱网上平台,没有市地税局局长的选项,都是各分局和直属局的局长。很让人 无奈。

    任希巍 谢谢这位网友对我们地税工作的支持,也向您表示歉意。对于您提出的话务员服务态度问题,首先在这里就工作人员态度不好向您表示歉意。下线后,我们将马上调取12366后台录音,若情况属实,我们将按照规定程序处理。您也可以拨打热线管理人员电话83870172,反映具体的情况。

    让每一个纳税人满意是地税热线的工作目标,我们在工作中,始终把满足纳税人诉求放在第一位。实事求是地说,由于我们热线话务量每年平均增长27%,为确保热线的接通率,我们增加了部分话务员,因培训时间短,存在不少问题。对此类问题,我们也发现了如服务态度问题、政策理解不准确等问题。我们也因此类问题,辞退过两名话务员。今年,我们将加大热线人员培训力度,组建12366专家团队,加大业务和服务方面的培训力度,力争热线队伍的整体业务素质保持较高水平;进一步12366热线考核制度,将话务员绩效考核指标进行细化和完善。同时,今年我们将设立12366局长专线,市局各局长、处长,基层局局长每周轮流上线,收集纳税人需求,解答纳税人关注的问题。

    青岛市地税局网站()设有局长信箱,您选择”权益保护”栏目下的”局长信箱”提交您的相关问题。在“局长信箱”页面,您可以自行选择处理部门,包括“市地税局”和各基层局。对您的意见和建议,我们会高度重视并及时反馈。

    希望广大网友继续关注地税、支持地税。谢谢!

青岛市地税局副局长任希巍(左一)与网民在线交流 (摄影 王安)

青岛市地税局副局长任希巍(左一)与网民在线交流 (摄影 王安)

    中国梦人民梦 个人取得的差旅费如何交个人所得税?

    任希巍 这位网友,您好!根据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和有关政策规定,单位根据我市有关部门制定的差旅费标准,凭出差人员实际发生的差旅费发票实报实销的不作为个人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除此以外,个人取得的差旅费现金补贴应并入当月的工薪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十分感谢您对地税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北京青年2013 个体工商户用自有房屋办幼儿园免不免房产税?

    任希巍 这位网友您好: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财税地字[1986]第008号)第十条规定,“企业办的各类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房产,可以比照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39号)第二条规定,“对国家拨付事业经费和企业办的各类学校、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目前对个体工商户办理幼儿园自用的房产没有免征房产税的政策,我们将适时向上级反映,同时建议您可否转变经营方式,以符合享受房产税优惠的条件范围。谢谢您对地税事业的关心支持!

    留言板 肯德基麦当劳从来不开发票,怎样才能避免税收流失?

    任希巍 网友您好!感谢您对税收工作的关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向消费者零售小额商品或者提供零星服务的,是否可免予逐笔开具发票,由省税务机关确定。对此我局确定逐笔开具发票限额标准为10元(含10元),无论消费者是否要求开具发票,收款方必须逐笔开具发票;消费者一次消费10元以下,收款方可以不开具发票,但消费者要求开具发票的,收款方必须开具,不得拒开发票。

    我局积极鼓励消费者索要发票,对不按规定开具发票的行为,消费者有权举报,可拨打电话(0532)12366—2或到当地主管税务机关举报。对举报查实者,税务机关通过给予奖励等形式鼓励消费者索要发票。

    目前肯德基、麦当劳分别按照其JDE财务核算系统、SIS财务核算系统核算的营业收入计算缴纳营业税,上述财务核算系统已经按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在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备案,店面柜台终端的每笔营业收入都要通过上述财务核算系统,离线离机无法营业,日清月结营业收入进行营业税申报,税务机关对其进行监控。

    在日常工作中,我们还对此类纳税大户进行纳税评估和稽查,避免税收流失。谢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留言板 二手普通住房,未满5年,营业税是全额还是差额征收?

    任希巍 网友您好!根据现行税收政策,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因此,对您所说的二手普通住房未满5年对外销售,应按全额征收营业税。

    留言板 请问任局长,我属于国、地税共同管理的商户,是不是在国、地税任一税局办理注销就可以,不需要在2个局办理2次注销?同时存不存在我在国税注销,地税税收可以不缴纳的情况?

    任希巍 网友您好!国、地税局共同管理的纳税人,需要分别向国、地税局提出注销申请,办理注销业务。

    由于国、地税局分管的税种不同,注销前需进行发票缴销、税款清缴等工作,因此您应分别向国、地税局办理清缴税款等涉税事宜。感谢您对税收工作的支持!

    留言板 请问青岛会不会征收售房20%个人所得税?最近因为这个事都不知道该不该买房了,有中介说今年这政策会在青岛落地?地税局能给个准话吗?

    任希巍 这位网友,您好!新“国五条”发布后,我市制定了具体实施意见,意见中要求贯彻销售住房差额征收20%个人所得税政策。但是,没有明确具体征管措施。下一步,我们地税部门将在上级具体操作办法出台后,研究提出我市相关实施方案。十分感谢您对地税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留言板 请问青岛会不会征收售房20%个人所得税?最近因为这个事都不知道该不该买房了,有中介说今年这政策会在青岛落地?地税局能给个准话吗?

    任希巍 这位网友,您好!新“国五条”发布后,我市制定了具体实施意见,意见中要求贯彻销售住房差额征收20%个人所得税政策。但是,没有明确具体征管措施。下一步,我们地税部门将在上级具体操作办法出台后,研究提出我市相关实施方案。十分感谢您对地税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唐家奶奶 我是一名税务中介人员,去年以来,地税局开通了同城通办业务,给我们带来很大的方便,但感觉能办的事项少了点,能不能扩大一下同城通办事项的范围。

    任希巍 网友您好!为进一步提高地税系统纳税服务水平,丰富和完善纳税服务的内容、形式,方便纳税人,近期我局在去年市内四区及崂山区实施纳税人涉税业务“同城通办”的基础上,正着手准备在全市范围内推行“同城通办”业务,方便纳税人就近办税,其中包括“同城通办”业务范围的扩大等内容,请关注办税服务厅或青岛地税外部网站的通知。感谢您的参与!

    留言板 任局长,请问小微企业所得税,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时,误全额所得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多交的所得税可退给企业吗?谢谢!

    任希巍 这位网友您好。根据《征管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可依法查实后退税。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企业所得税实行“按年计算,分季(月)度预缴,年终汇算清缴”的征管制度,因此,如贵公司完成年度汇算清缴申报后,发现确属多缴税款,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税。请你留下联系方式,我们会帮助您解决有关问题。谢谢!

    留言板 请问二套房交易百分之二十的个税是否开缴?何时开缴?

    任希巍

    这位网友,您好!新“国五条”发布后,我市制定了具体实施意见,意见中要求贯彻销售住房差额征收20%个人所得税政策。但是,没有明确具体征管措施。下一步,我们地税部门将在上级具体操作办法出台后,研究提出我市相关实施方案。十分感谢您对地税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alan_cn ~~~检举单位偷、逃税问题,是否给予奖励?如何奖励?

    任希巍

    这位网友您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和财政部规定,对单位和个人实名向税务机关检举税收违法行为并经查实的,在查处税款或罚款收缴入库后,税务机关根据其贡献大小给与奖励,举报单位或个人可以到稽查局办理手续,兑现奖励。检举属于地税部门负责的税种及发票、完税证等违法行为的,根据入库税款多少及违法情节予以奖励,具体可咨询市地税稽查局举报中心,联系电话86676160。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

    萧枫柳絮001 请问发放一次性奖金,个人任职时间不到一年的,如何计征个人所得税?

    任希巍 这位网友,您好!对于职工个人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具体分两个步骤计算:

    第一步,将个人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减除标准,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减除标准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方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第二步,将个人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按上一步确定出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征税。如果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减除标准的,税款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个人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如果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减除标准的,税款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个人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减除标准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方法只允许采用一次。十分感谢您对地税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fulingwu 任局长,请问企业因政府规划搬迁、征用等发生的资产损失,可否税前扣除?

    任希巍

    这位网友您好。企业因政府规划搬迁、征用等发生的资产支出,应当根据《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0号)第十条的规定进行处理。第十条规定“资产处置支出,是指企业由于搬迁而处置各类资产所发生的支出,包括变卖及处置各类资产的净值、处置过程中所发生的税费等支出。企业由于搬迁而报废的资产,如无转让价值,其净值作为企业的资产处置支出。” 谢谢!

    60花季 我将一辆轿车出租给单位使用,请问代开租车发票的税率?

    任希巍 网友您好!个人代开汽车租赁发票适用税率:

    若您 申请月代开发票额20000元(不含20000元)以下,个人所得税适用20%比例税率。

    申请月代开发票额20000元(含20000元)以上的,营业税按营业额的5%征收,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分别按照营业税税额的7%、3%、2%征收,个人所得税适用20%比例税率。若您还有其他税收疑难问题,欢迎拨打青岛地税热线(0532)12366-2,我们将及时为您解答。

    天天向上369 任局长好:

    青岛地税有好的政策支持大龄青年刚需购房(契税首套优惠),但本人遇到以下问题,请局长给予指点。

    父母于2009.4购房1处(网签且认可为父母首套房)网签名为母与子。网签当日(2009.4)子即提出去其网签名。但交易中心不同意,后多次提出,开发商与交易中心互相推诿、均不同意,并称即使办了房产证再去名,也有记录,子日后再购房税务也不能给子算首套房。

    2010.6.1子单独购房1处(网签)。具体税务人员不认可为首套房(子没有纳契税记录)。

    目前均没有办理房产证。

    父母与大龄青年为两个家庭,同一套房总不能给两个家庭都算为首套房吧!支持大龄青年刚需购房,政策细节如何支持呢

    请问我们该如何具体办才好

    谢谢!!!

    任希巍

    这位网友您好:您所说的“首套”住房契税政策,其依据是《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37号),已于2010年10月1日起被《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94号)替代。94号文件第一条规定,“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根据该文件规定,我市居民的《家庭唯一住房证明》,由房产登记部门查询办理后,向地税部门出具。 因此,关于“家庭唯一住房证明”,请向房产登记部门咨询办理。谢谢您对地税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梦田2013 经常有人在路口往等信号的车窗上塞代开发票的广告,违法还危险,广告上还有传真、电话,另外还有短信代开发票的,是不是要加大惩处力度,从源头上打击啊?

    任希巍 这位网友你好!首先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虽然我局一直保持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高压态势,近几年来,地税部门与公安部门联合行动,查处了多起影响较大的发票专案,有力震慑了不法分子,小广告现象得到遏制。但是目前仍然有您说的这种现象的发生。我们将继续加大工作力度,规范对发票市场的管理。

    在这里特别提醒各位网友,通过这些非法渠道购买发票也是违法行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私自印制、伪造、变造、非法取得或者废止的发票而受让、开具、存放、携带、邮寄、运输的,按照《发票管理办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让我们共同携手抵制发票违法行为,营造公平纳税环境!谢谢!

    qlcyz2009 我是一名新接触地税业务的纳税人,作为我们纳税人,向主管地税机关申请开具发票的时候,应该携带那些资料?谢谢

    任希巍 您好,这位网友朋友。

    若您需要领购发票自行开具,请您携带下列资料到您所在的地税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发票领购业务:1、《发票领购申请表》、《发票数量种类复核认定表》2份;2、《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1份;3、发票领购人身份证及复印件1份;4、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及印模1份;5、申请使用全国统一发票的资质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限于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6、申请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适用于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的情况)。提供证件及资料需用A4纸张复印,原件用于税务机关审核,复印件上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内容一致”,加盖单位公章、经办人签字。)

    若您需要代开发票,请您携带下列资料:代开申请人的合法身份证件及复印件,提供或接收应税劳务服务及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活动中的合同,若是委托人办理的还需提供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委托授权书,完税凭证,到申请人所在地地税机关大厅办理;若是代开建筑业、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不动产发票,需到劳务发生地或土地、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大厅办理。具体请您拨打地税热线12366-2或登陆青岛地税网站咨询。

    谢谢。

    唐氏提问 老人生前取得一套拆迁安置房并缴纳了部分差价款,65平方米,系家庭唯一住房,但是未办理房产证。老人去世后,儿子依法继承该住房。儿子在继承该房时,名下已经有一套住房时,请问:儿子在办里拆迁安置房产证时,契税如何缴纳?

    任希巍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以售后回租方式进行融资等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2号)第三条规定,居民因个人房屋被征收而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并且不缴纳房屋产权调换差价的,对新换房屋免征契税;缴纳房屋产权调换差价的,对差价部分按规定征收契税。老人去世,此部分契税由受益人缴纳。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承土地、房屋权属有关契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4〕1036号)第一条规定: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土地、房屋权属,不征契税。为此,你需要代老人缴纳拆迁房补差价其税后,将房产登记于你名下即可。

    留言板 不满5年的住房出售,个税是怎么征收啊?

    任希巍 这位网友,您好!根据国家税收政策规定,对个人转让自用五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夫妻双方)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除此之外的住房出售应按照国家税收政策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谢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留言板 你好,我是货代企业,服务业地税发票联网程序是2010年3月开始实行,当时花了2000多买地税税控外挂器,今年8月营改增,地税税控外挂器能沿用么?不能沿用,费用能否退回部分款呢

    任希巍 这位网友您好!欢迎您参加我们的民生在线活动,感谢您对税收工作的关注。我市国、地税部门使用的税控装置(包括税控机外挂器具)是由青岛市人民政府牵头统一招标确定的,在国、地税部门都是通用的。营改增之后,经技术改造后您的税控外挂器具仍可继续使用。 请您留联系方式,我们将协助您联系国税局解决有关问题。感谢您的参与!

    留言板 我就不理解了,伙计的公司在其他区任一一个税局就可以注销,我的在崂山怎么就注销不了?国税的事,该地税啥事,请任局长给说说啊

    任希巍

    这位网友您好!若方便请留下您的联系方式或拨打青岛地税热线(0532)12366-2,我们需要了解具体情况并尽快为您落实,感谢您的参与!

    留言板 任局长您好!在青岛地税网上能办理的业务太少,除了申报,其他的好像都不能办,这点和国税比有差距,建议加大网上办事功能。

    任希巍 这位网友,您好,感谢您对我们地税网上办税功能的关注。近年来,我局一直注意扩充网上办税功能,通过先进的技术手段服务纳税人,目前登陆我局网站办税服务页面,不仅可以进行纳税申报,还可以进行广告业、建筑安装业、房地产业的项目录入和管理,并且在这三个行业实现网上开具网络发票的基础上,从今年4月1日,实现了全行业网络发票的开具;同时还可以网上打印税收缴款凭证、报送税控收款机数据、报送全国税收调查直报资料、报送企业减免税调查表;办理委托代征业务、股权转让所得税管理业务;查询申报纳税情况、发票真伪查询、税票真伪查询和税管信息查询等等;我们还建立了税企网上连线,实现了纳税人和税务部门的网上互动;利用短信业务,对纳税人进行涉税事项提醒等等。我局已将扩展网上办税服务功能列为今年的重点工作项目,由纳税服务中心根据纳税人和各部门的需求进一步提出扩展网上办税服务需求。感谢您对地税工作的支持,我们会缩小和先进单位的差距,争取更好地服务纳税人。

    tomotomo 任局长您好:

    近期,根据“国五条”政策精神要求,青岛相应出台具体规定,二手房交易过程中税费有何改变?

    谢谢!

    任希巍 这位网友,您好!新“国五条”发布后,我市制定了具体实施意见,意见中要求贯彻销售住房差额征收20%个人所得税政策。但是,没有明确具体征管措施。下一步,我们地税部门将在上级具体操作办法出台后,研究提出我市相关实施方案。十分感谢您对地税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mary00yi 任局长您好,我想咨询的是咱们地税局关于房产税税收优惠是如何规定的?谢谢。。

    任希巍 这位网友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第五条的规定,下列房产免纳房产税: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四、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五、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除此以外,尚有单独下文的房产税优惠政策三十余项,如国家对涉及国计民生的有关行业或企业,如供热企业、部分军工企业、监狱、人防部门管理的人防设施等实施免征房产税政策;如国家对扶持发展的行业或企业实施免征房产税优惠政策,包括吸纳残疾人就业的福利企业、教育事业、医疗事业、农产品集贸市场等。欢迎您登陆我局网站查看,或者拨打12366咨询,谢谢您对地税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aaatshll 任局长您好,我市现行营业税的起征点是多少?谢谢!

    任希巍 这位网友,您好。自2011年11月1日起,我市按期纳税的营业税起征点(不含房屋租赁)调整为月营业额20000元(房屋租赁为5000元);按次纳税的调整为每次(日)营业额500元。

    Spacehero 任局长您好:

    请问个人取得的独生子女补贴、托儿补助费,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谢谢!

    任希巍 这位网友,您好!个人取得的独生子女补贴、托儿补助费属于不征税的个人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谢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tomotomo 任局长您好:

    近期,根据“国五条”政策精神要求,青岛相应出台具体规定,二手房交易过程中税费有何改变?

    谢谢!

    任希巍 这位网友,您好!新“国五条”发布后,我市制定了具体实施意见,意见中要求贯彻销售住房差额征收20%个人所得税政策。但是,没有明确具体征管措施。下一步,我们地税部门将在上级具体操作办法出台后,研究提出我市相关实施方案。十分感谢您对地税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Spacehero 任局长您好:

    请问个人取得的独生子女补贴、托儿补助费,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谢谢!

    任希巍 这位网友,您好!个人取得的独生子女补贴、托儿补助费属于不征税的个人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谢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qywqqh 尊敬的任局长,您好:

    前阵坊间传闻,国地税要合并。对于这个问题,您怎么看?

    任希巍 这位网友,您好!目前还没有任何官方消息提到您说的问题。感谢您对地税工作的关注。

    包子褶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关于印花税的减税免税包括哪一些?

    任希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1988]第11号)第四条以及后续相关规定,免纳印花税凭证主要包括:(1)已纳印花税的凭证的副本或抄本;但以副本或抄本作为正本使用的,另贴印花。(2)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政府、社会福利单位、学校所立的书据。(3)国家指定的收购部门与村民委员会、农民个人书立的农业产品收购合同。  (4)无息、贴息贷款合同。(5)外国政府或者国际金融组织向我国政府及国家金融机构提供优惠贷款所立合同。(6)房地产管理部门与个人订立的房租合同,凡房屋用于生活居住的,暂免贴花。(7)军事物资运输、抢险救灾物资运输,以及新建铁路临管线运输等的特殊货运凭证等数十项, 欢迎您登陆我局网站查看,或者拨打12366咨询,谢谢您对地税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留言板 今年地税即将并入国税,随着营改增的深入,请问以后青岛市的财政收入来源将从哪里取得?会不会比以前降低?是否会影响青岛的建设和发展?

    任希巍 这位网友,您好。您提到两个问题,对于您的第一个问题我们没有得到任何官方消息;第二个问题,营改增以后我市财政收入有所减少,但是营改增是我国经济运行转方式、调结构的重要措施,长远来看将促进经济的发展和税收的增加,促进青岛市的经济发展。我们地税部门会认真分析研究营改增后对地方财政收入的影响,向市政府提出意见和建议,依法治税,确保财政收入的可持续增长。感谢您对地税工作的支持、对青岛市建设和发展的关心!

    小桥流水人家007 任局长你好,听说你们地税局有专门的稽查部门,该部门除了查账以外可不可以咨询其他涉税问题?

    任希巍 这位网友您好!稽查局专司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抗税案件的查处,涉及到稽查的问题您可以直接向稽查局咨询,稽查局对于无法直接答复的其他涉税问题,会按规定转交其他部门予以答复。为提高效率,您也可以直接向管理分局咨询,或拨打12366-2咨询。谢谢!

    王真明 您好!我是一家建筑施工企业,每年都有临时雇用的农民工并且公司都与他们书面签订了劳动合同,但是没有为他们交社保,因为农民工要参加农村社保,因此不愿意在城市交社保,所以他们要求公司不要为他们交社保,鉴于这种情况,我们那可否根据青岛税务局的文件规定“建筑施工企业依法与农民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加盖企业公章且经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与农民工本人签字或盖章,其发生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可以税前扣除。”税前列支实际发生的工资?谢谢!

    任希巍

    这位网友您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针对建筑企业用工的现实情况,我局于2011年明确,建筑施工企业依法与农民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加盖企业公章且经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与农民工本人签字或盖章,企业在核实清楚用工数量和实际工资的基础上,贵公司实际支付给农民工的工资薪金支出可以税前扣除。 谢谢。

    梦田2013 经常有人在路口往等信号的车窗上塞代开发票的广告,违法还危险,广告上还有传真、电话,另外还有短信代开发票的,是不是要加大惩处力度,从源头上打击啊?

    任希巍 这位网友您好!近年来,部分不法分子受利益驱动,违法代开发票,扰乱了我市的经济秩序和税收秩序。自2008年以来,国家税务总局与公安部就打击假发票联合下发了文件,在全国范围内打击制售假发票的行为,并下发了一系列发票管理制度。

    我局近几年开始实施发票管理改革,通过推行网络发票开具、完善发票真伪查询手段、完善举报查处制度等措施,从源头上控制发票违法行为的发生。同时,我局积极贯彻国家税务总局与公安部联合下发的文件精神,与公安部门密切协作,打掉了数个制假贩假的窝点,极大地震慑了犯罪分子。今后我们会一如既往的将打击发票违法行为做为一项重要的税收管理工作,努力净化税收环境和经济环境,希望网友随时关注我局打击发票违法工作的进展。感谢您对税收工作的支持!

    红粉小猪 免税收入所对应的费用可否税前扣除

    任希巍 这位网友您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规定,根据《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二十七、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企业取得的各项免税收入所对应的各项成本费用,除另有规定者外,可以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谢谢

    qywqqh 尊敬的任局长:

    我有两个税务问题想咨询一下:1、我在去年购买一处商品房,已经缴纳契税,后因房屋质量原因,我想退房,现与开发商协商中,如果退房成功,已缴纳的契税是否可以退还?如果可以退,提供什么资料?2、个人购买带装修的商品房,缴纳契税时,是否可以将装修费扣除?

    以上两个问题,请解答,谢谢。

    任希巍 这位网友您好,首先回答第一个问题: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购房人办理退房有关 契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32号)规定,对已缴纳契税的购房单位和个人,在未办理房屋 权属变更登记前退房的,退还已纳契税;在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后退房的,不予退还已纳契 税。第二个问题: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承受装修房屋契税计税价格问题的批复》(国税函 [2007]606号)规定,房屋买卖的契税计税价格为房屋买卖合同的总价款,买卖装修的房屋, 装修费用应包括在内。谢谢您对地税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留言板 请问目前在地经营、异地纳税的金融企业能否将纳税地迁至注册地

    任希巍 网友您好!根据青岛市人民政府(青政字【2012】70号)关于规范企业跨区市迁移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中第四条:“明确金融保险企业迁移税收征管原则和划转政策”有关规定执行。感谢您的参与!

    刘亚子 您好!关于公务通讯补贴的具体规定是什么?

    任希巍 这位网友,您好!具体规定如下:(1)交通补贴。目前,山东全省尚未进行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对个别地区和单位发放给个人的公务用车补贴,应计入个人工资、薪金所得,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按月发放的,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不按月发放的,分解到所属月份并与该月份“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计征个人所得税。(2)通讯补贴。个人因通讯制度改革而取得的通讯补贴收入,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按月发放的,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不按月发放的,分解到所属月份并与该月份“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计征个人所得税。

    个人取得公务通讯补贴,同时又在单位报销相同性质通讯费用的,其取得的公务通讯补贴不得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谢谢您的的参与和支持!

    9696gg 任局长您好,感谢百忙之中能在线与我们交流。我因青岛玛雅房屋有限公司给我公司只开收据不开发票一事向青岛市12366公开电话反映了此事,12366工作人员让我把相关事宜以书面形式分别快递给12366和市南地税局各一份,该宗资料里我对此事做了详细的说明并出具了相关证据。市南税务局经核实后给我的答复说已定性为偷逃税款并提交上级部门青岛市地税局主管部门做进一步调查处理,经过漫长等待,市地税局以不交税不算偷逃税只是违规未开发票的理由把案件退回市南地税局。难道七、八年多达近百万的收据换不回发票且不入账不交税就一个不开发票算违规的结论就了事?难道我们国家的税务法是摆着看的,想怎样定论就怎样吗?青岛玛雅房屋有限公司自2005年以来偷逃税款额度已不止我这区区几十万,我们在多次催要未果的情况下最终上书12366和市南地税局,难道这就是结果吗?青岛玛雅房屋公司对外讲说我们的投诉对他们公司造成了很大的麻烦,费了很大的劲才“摆平”,我就不明白了,难道这明摆着的偷逃税款也能通过其它的途径来所谓的“摆平”,我们国家还有法律吗?税务法是虚设的吗?如果最后是这个结论的话至少对青岛税务局来讲是没有的或没用的。而我们最基本的要求补齐之前的青岛玛雅房屋公司所欠的发票至今也没得到支持。青岛玛雅房屋有限公司早在2007年左右的时间就因为不给开具发票只开收据而被其他公司投诉,市南地税局也有记录在案,所有的加起来应该远远不止我所要的近百万这个数字吧。青岛玛雅房屋有限公司不仅仅是偷逃点税这么简单吧,按税务法应该是到了该公安经侦立案调查的程度了。该局查青岛玛雅的账目应该会一目了然,财务账目和税务报表在那摆着呢,看不出是偷税还是违规,那我们真正要质疑税务局的业务水平和执法力度了。关于本事件的详细内容和所有证据我都以书面的形式给12366和市南地税局分别发的快递,在这里也不再做详细的陈述。 在这我想恳请任局长能在百忙中对该事件做一下了解,维护我们这些小公司的合法权益,如果该局仍把该事件定性为违规不违法及对该事件运用的法律不适当,我们将维权到底。法律是不可侵犯和践踏的,是不以“人为”的意愿而改变的。这么简单明了的事情居然能做出这样的结论让我觉得不可思议乃至费解。最后,我想对该案件做出违规不违法结论的主管部门或主管人,如果你们没有税务法方面的书籍,我可以免费提供,供你们参考。谢谢

    任希巍 这位网友,您好!首先,对您检举偷逃税款以及对我们工作的监督和关注表示感谢!打击偷逃税款行为,是我们地税义不容辞的职责。我们始终非常重视对偷逃税款举报案件的检查工作,为了保障单位或个人依法检举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行为的权利, 2011年,我们制定了《青岛市地方税务局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办法》,规范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工作。对您反映玛雅房屋有限公司偷逃税款的查处问题,我们将在下线后,立刻进行调查。请您保持和我们的联系,我们会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查处,有结果后向您反馈。谢谢!

    qdjzmn 任局长你好,我利用自家的房子开办了一家幼儿园,请问我自用房屋经营幼儿园是否免交房产税?

    任希巍 这位网友您好: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财税 地字[1986]第008号)第十条规定,“企业办的各类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房产, 可以比照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根据《财政部 国家 税务总局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39号)第二条规定,“对国家拨付事业经费和 企业办的各类学校、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目前 对个体工商户办理幼儿园自用的房产没有免征房产税的政策,我们将适时向上级反映,同时建 议您可否转变经营方式,以符合享受房产税优惠的条件范围。谢谢您对地税事业的关心支持!

    jzms 请问:网络发票在哪些行业实行?

    任希巍 网友您好!青岛地税网络发票系统适用于使用地税发票的全部纳税人,具体适用范围如下:(一)自2013年4月1日起,对新办月营业额5000元以上符合税控收款机(器)推广范围的纳税人,不再强制要求纳税人购置税控收款机(器),相关新办纳税人须使用网络发票系统开具发票;(二)原已使用网络发票的广告业、房地产业、建筑安装业纳税人继续使用原网络发票系统开具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纳税人继续按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要求使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税控系统开具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三)原使用税控收款机(器)开具发票的纳税人可继续保留使用税控收款机(器),也可以在使用税控收款机(器)的同时,选择并行使用网络发票系统开具发票;(四)对现有个别使用自有软件信息系统开具发票的纳税人,地税部门将积极创造条件会同相关纳税人进行技术衔接,并将逐步过渡使用网络发票。感谢您对税收工作的支持!

    留言板 任局长您好!我是2008年8月卖了旧房,同年9月买了新房,当时卖房时缴纳税金1.7万元,按照一年内再买新房可以退税的政策,我多次去办理,但是均被告知因为没办下房产证不能给予退税,因为我们小区至今没办下房产证,所以我至今没有享受到退税。我不明白,难道凭着网签合同和新房缴纳契税的凭证,为什么不能给予退税呢?难道10年办不下房产证,我10年不能享受这一政策吗?请您务必帮忙解决啊! (上一帖打错时间了)

    任希巍 这位网友,您好!您所说的问题,我们下线后将做进一步了解,请您与我局二处的崔科长联系,联系电话:83870258。谢谢您的参与。

    留言板 任局长您好!我是1998年8月卖了旧房,同年9月买了新房,当时卖房时缴纳税金1.7万元,按照一年内再买新房可以退税的政策,我多次去办理,但是均被告知因为没办下房产证不能给予退税,因为我们小区至今没办下房产证,所以我至今没有享受到退税。我不明白,难道凭着网签合同和新房缴纳契税的凭证,为什么不能给予退税呢?难道10年办不下房产证,我10年不能享受这一政策吗?请您务必帮忙解决啊!

    任希巍 这位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可能时间有误,因为1998年我市尚未就二手房交易征收个人所得税。谢谢您的参与!

    留言板 刚注册的200万资金以下的小企业,网站会员服务性行业应该缴多少点税,对于小企业有何优惠?

    任希巍 这位网友,您好。网站会员服务性行业对提供应税服务取得的收入应按服务业缴纳5%的营业税。如果属于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型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1)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2)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谢谢的参与和支持!

    留言板 青岛有执行房产税的计划吗?

    任希巍 这位网友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房产税于1986年10月1日起施行,已开征 多年,主要对工商企业和生产经营用房征收。《条例》第五条第四项规定,对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按照国务院批复,上海、重庆2011年进行个人住宅房产税试点,其他地区是否进行房产税试点由国务院决定。谢谢您对地税事业的关心支持!

    留言板 如题所述,谢谢解答!

    任希巍 网友您好!税务登记证,是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向生产、经营地或者纳税义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时,所颁发的登记凭证。目前有单管证和双管证两种,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感谢您的参与!

    留言板 地税保税经常0报税有什么限制,对企业有什么影响?

    任希巍 这位网友您好!根据《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等规定,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纳税人在纳税期内没有应纳税款的,也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如果纳税人在有应税收入或应税所得的情况下进行零申报,那么就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谢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黑土白云168 任局长你好,我想咨询一下:近期我父母想将其名下的一处房产赠与过户到我名下,请问应如何计算缴纳税款?

    任希巍

    这位网友您好:

    您的父母将房产赠与给您,免征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对您承受房产,需按照3%的税率缴纳契税。

    谢谢您对地税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李又子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我出租个人的房子给公司,两年租金25万元,对方公司需要发票,我去地税代开发票需要什么材料?各项税金如何计算?我是每年去开一次还是两年的一起开合适?这些税费应由哪方负担?

    任希巍

    您好。请您携带房产证原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房屋租赁合同到您房屋所在地地税机关大厅办理。若您的房屋是商业用房,适用综合征收率18.7%,若您的房屋是住宅的适用综合征收率5.68%。您可以每年开一次,也可以两年一起开。这些税费的纳税人是房屋出租人。谢谢您的参与。

    留言板 任局长您好!我们是一家2013年新办企业,注册在市南区,去地税局申请核定征收,税务局工作人员答复说,新办企业第一年不能办理核定征收,而且只能够在每年的2,3月份受理,我们查询了相关的税收法规,没有相关规定,请问是这样的吗?谢谢!

    嘉宾 这位网友您好。国家税务总局《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国税发【2009】30号)文件第三条规定“纳税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薄的;(三)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四)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五)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六)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特殊行业、特殊类型的纳税人和一定规模以上的纳税人不适用本办法。上述特定纳税人由国家税务总局另行明确。” 对于新成立的企业,如符合上述条件,可以核定征收。

    您的申请核定的具体事宜我们会责成市南分局研究受理,请您拨打市局二处电话83870258联系武同志,我们将协调办理。谢谢!

    留言板 任局长好!

    我公司在2012年成立,3月7日在国税局做税务登记,经过与国家税务局沟通,我们确认主营业务“技术研发的产品用于销售”,于是在国税局核定了“企业所得税”税种,

    后来在2012年3月15日,市北地税局也给我们核定了“企业所得税”的税种,现在我们每次纳税申报所得税,都需要在两个税务局进行申报,而且临近所得税汇算清缴,请任局长关心一下,协调安排我们可以正常申报,我的电话18661706227,谢谢了。

    任希巍

    这位网友您好,此事给您带来的困扰,抱歉!下线后会我们会有专人与您联系,我会继续关注。再次向您表示歉意!

    留言板 您好,请问一下注册公司必须要买一个税控软件,这个软件多少钱呢,青岛各区市价格统一吗?

    任希巍

    网友您好!我局没有注册公司要买一个税控软件的规定,您可拨打(0532)12366-2详细咨询或具体说明情况。谢谢!

    留言板 新国五条调控政策出台好久了,青岛方面20%税收怎样落实?

    任希巍 这位网友,您好!新“国五条”发布后,我市制定了具体实施意见,意见中要求贯彻销售住房差额征收20%个人所得税政策。但是,没有明确具体征管措施。下一步,我们地税部门将在上级具体操作办法出台后,研究提出我市相关实施方案。十分感谢您对地税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结束语:

    任希巍 各位网友、各位朋友:

    感谢各位积极参与这次在线访谈活动,广大网民朋友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对我们改进工作有很大的帮助,我们将认真进行梳理和整改。下线回去后仔细分析,认真研究,及时进行办理,并在规定的时间内答复各位网友。大家还可以通过青岛地税网站()、“12366”服务热线等渠道,将您所关心的税收问题以及对我们工作的意见和建议随时反映出来,我们将及时地解答和解决您所提出的问题。

    最后,衷心地感谢大家对青岛地税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

分享到:
-

相关阅读网谈回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