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国务院正式印发《关于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的意见》,《意见》在保持基层医改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的基础上,从基本药物采购配送、基本药物使用监管、多渠道补偿机制等七个方面,对基层医改中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提出了相应的政策措施。其中明确提出基层医疗诊费标准在10元左右及鼓励中药服务等一系列利好消息。记者了解到,我市去年已经实现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村卫生室一般诊疗费标准,城镇居民每人系10元,农村居民每人次6元。
我市去年已实行
对于国务院发布的这一利好消息,记者昨天采访了解到,从去年4月1日起,我市已经实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村卫生室一般诊疗费标准:城镇居民每人次10元,农村居民每人次6元。其中,我市规定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现有的挂号费、诊查费、注射费以及药事服务成本合并为一般诊疗费,不单设药事服务费。对已合并到一般诊疗费里的原收费项目,不得再另行收费或变相收费;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人员,在由政府举办的已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开展基本医保(新农合)门诊统筹的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执行一般诊疗费政策;一般诊疗费收费标准为每人次10元。参保、参合人员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定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生的一般诊疗费,由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基金按照90%的比例给予支付。
建30个镇中医卫生院
我市将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100%的社区服务中心、镇卫生院和70%的社区卫生站、村卫生室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卫生院建设区域相对集中、气息浓厚的中医药综合服务区(“国医馆”)。加强基层实用型中医药人才建设,实施县级、乡镇级和村级中医带徒,推动20项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应用。建成5个省级以上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20个中医特色社区卫生服务中心、30个中医特色镇卫生院。在国内率先开展中医体质量化辨识与调养指导公共服务项目,构建中医药预防保健服务体系。
我市药价总体降35%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以来,青岛药品价格总体下降35%,门诊均次费用下降41.3%,次均药费下降40.2%,住院日均费用下降21.8%,门急诊人次上升22%,群众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看病就医负担明显减轻。
看点 1
20种大病报销不低于90%
据央视报道,今年,我国农村医疗保障重点将向大病转移。肺癌、胃癌、儿童白血病等20种疾病全部纳入大病保障范畴,报销比例不低于90%。
记者了解到,去年11月15日,卫生部部长陈竺就表示,儿童白血病、肺癌等20种重大疾病医保报销比例将提高。要确保在2013年2月底前全面巩固提高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医疗保障水平工作;全面推开终末期肾病、妇女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病、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耐多药肺结核等6个病种的医疗保障工作。
20种疾病为: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末期肾病、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疾病、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耐多药肺结核、血友病、慢性粒细胞白血病、唇腭裂、肺癌、食道癌、胃癌、I型糖尿病、甲亢、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结肠癌、直肠癌。
看点 2
确保每个乡镇实施基本药物制度
意见要求,引导基层医务人员规范使用基本药物。加强基层医务人员基本药物知识培训,将其作为基层医务人员竞聘上岗、执业考核的重要内容,保证临床用药合理、安全、有效、价廉。加大宣传力度,引导群众转变用药习惯,促进临床首选、合理使用基本药物。
意见指出,鼓励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基本药物。在没有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乡镇和社区,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落实基本药物制度,确保每个乡镇、社区都有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政府购买服务的范围、内容等,由各地结合实际确定。将符合条件的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纳入基本医保定点,对其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给予足额补偿。农垦、林业等系统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含公立医院)所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可参照执行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政策,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看点 3
全面落实乡村医生补偿政策
全面落实乡村医生补偿政策。明确村卫生室和乡镇卫生院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分工和资金分配比例,原则上将40%左右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交由村卫生室承担,考核后将相应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拨付给村卫生室,不得挤占、截留和挪用。中央财政已建立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补助机制,地方各级财政要采取定额补助的方式给予专项补助,财政补助总体水平与当地村干部的补助标准相衔接;鼓励地方进一步提高对在偏远、艰苦地区执业的乡村医生补助水平。各地要积极探索降低乡村医生执业风险、调解医患纠纷的有效措施。
合理解决乡村医生养老问题。支持乡村医生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规定领取养老金。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采取多种方式适当提高乡村医生的养老待遇。地方政府可以采取补助等多种形式,妥善解决好老年乡村医生的保障和生活困难问题,具体办法由地方政府制定。(记者 王磊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