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2月5日讯 2月2日、3日,青岛市城镇大病医疗救助金开始发放,不少参保患者由于对救助政策了解不深或存在误读而跑了冤枉路,5日,市社保局提醒,领取前可先上网查询自己是否符合条件,并对一些集中存在的问题做了答疑。
据介绍,截至2月5日,市内各区仍有部分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尚未领取大病救助金。部分参保人不知道什么是“特病”,也不了解什么是“医疗年度”,因此跑了冤枉路。市社保局提醒,参保人申领救助金前,最好能上网查一下,可以登录青岛市人社局门户网站,点击“大病医疗救助查询”活动窗口或“为您服务——个人综合查询——大病医疗救助信息查询”窗口,录入参保人身份证号码和个人编号登录后,查询是否符合本次大病医疗救助范围。大病医疗救助信息、救助金领取地点以红色字体显示。
社保局相关负责人解释,基本医疗保险的“医疗年度”不是自然年度,政策规定,从第一次由社会统筹基金支付的住院或门诊大病医疗费发生之日起,满12个月为一个医疗年度。参保人可以查看住院结算单,已办理门诊大病的参保人,别忘了仔细看看手中的门诊大病证,上面有也明确记载。
据了解,不少参保人不了解“特病”救助范围,误以为只要医保统筹范围内个人自负费用达到3000元都可以救助。其实,目前大病医疗救助中的“特病”,是指器官移植抗排异、尿毒症透析两个病种。审批了这两个病种门诊大病待遇、并符合特病救助条件的参保人,一个医疗年度内医疗保险统筹范围内个人自负费用超过3000元的,按超过部分的70%给予救助,年度救助额不超过10万元。患其他疾病的参保人一个医疗年度内发生的医保统筹范围内个人自负费用要超过2万元,才达到救助标准,即按超过2万元部分的70%救助,救助额不设封顶线。
另外,只要符合救助条件的患者,都会在医疗年度期满后及时救助,参保人不用担心。医疗年度终止日在2013年的,要在个人医疗年度到期后次月底发放,市社保局将分批次公告。在首批救助金领取范围内、因故没有在2日、3日办理的参保人,可继续在正常工作时间办理。(记者 李晓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