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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三无人员将安享福利供养 每月最多补助1000(图)

来源:青岛早报-- 2012-11-04 06:05:36 字号:TT

城镇三无人员将安享福利供养 每月最多补助1000

城镇三无人员将安享福利供养 每月最多补助1000

  城镇分散供养的 “三无”人员将按低保标准的1.5倍分类施保、按身体状况分类实施不同生活照料服务……昨日,记者从民政部门了解到,从2013年1月1日起,我省将对城镇“三无”人员的生活保障、服务保障以及去世后的丧事料理等作出重大调整,标志着我省城镇“三无”人员福利保障制度正式建立。

  调整“三无”人员供养标准

  日前山东省民政厅、财政

厅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城镇“三无”人员福利保障工作的通知》,自2013年1月1日起,对分散供养的城镇“三无”人员,按照不低于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的150%实行分类施保,当地现行标准高于此标准的予以保留。据悉,在生活保障方面,此前城镇分散供养的“三无”人员只按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来施保,此次调整提高了这一待遇。同时鼓励和引导城镇“三无”人员到社会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城镇“三无”人员在民办福利机构生活的,由当地民政部门、财政部门按照公办福利机构人员供养标准,将资金拨付给其所在的福利机构,资助城镇“三无”人员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经费从医疗救助资金中解决。

  在服务保障方面,今后我省将对城镇“三无”人员,按身体状况分成能够自理、半自理、不能自理三个档次,由当地民政部门委托的社会评估组织进行身体状况评估。在评估的基础上,分别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10小时、20小时、30小时的标准,由当地政府向社会中介服务组织购买助餐、助洁、助行、助医等基本生活照料服务。

  “三无”人员纳入困难群体

  城镇“三无”人员是指城镇居民中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扶养人,或者其赡养人和扶养人是确无赡养能力或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目前我省共有城镇“三无”人员8000多人。记者从市民政局了解到,目前我市对于城镇“三无”人员的供养标准高于省标准,并在福利待遇方面走在全省前列。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处相关人员介绍,目前针对城镇“三无”人员的总数没有做过专门统计,而是列入到困难群体当中,目前包括城镇“三无”人员、低保人员等在内的市内四区的困难老人群体有3000多人,“三无”人员也在上千人。

  我市福利供养走在前列

  该工作人员表示,我市对于城镇三无人员的福利供养措施包括多个方面,市内四区按照以下标准执行,一是按照自愿原则选择到市社会福利院生活,不愿意去社会福利院的,可享受居家养老服务。经过评估,半自理老人每月享受服务45小时,不能自理的老人每月享受服务60小时。此外,愿意入住养老机构,则可享受市、区两级政府补贴。半自理老人每月补贴500元;不能自理的老人每月补贴700元。据悉,我市已经有了一套统一规范的老年人生活自理能力评估程序和标准,并且在服务保障上都是高于省标准。另外,记者了解到,除了市内四区外,其他区市对于城镇“三无”人员都有相应的福利供养措施。黄岛区对城市“三无”老人实行医疗补助,住院个人自负部分不封顶全额补助。住院期间按每人每天给予150元标准的陪床护理补助;每人每年发放日常用药补助1000元;城市“三无”老人和集中供养的农村五保供养对象,身体不能自理需特殊护理的,每月发放护理费800元。即墨市对城镇“三无”老年人发放生活补助费,本人生活起居能半自理者每人每月补助300元,生活不能自理者每人每月补助600元。(记者 吴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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