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高污染黄标车限行区将扩大,这个新举措无疑将改善我市的空气质量,保障市民身体健康,让青岛市民的居住环境更加宜居。昨天,记者进行专题采访,青岛市环保局副局长汉红燕详解了我市分阶段扩大高污染黄标车限行范围的具体举措,包括高污染黄标车提前淘汰财政给补助的详细规定。根据《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和《青岛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有关规定,并经公开听证,青岛市政府决定,从今年11月1日起
市区和崂山区先行
市环保局副局长汉红燕介绍,扩大高污染黄标车限行区域是按照“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先易后难、逐步加严”的原则,分两个阶段将高污染黄标车限行范围逐步扩大到七区及高新区。《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区分阶段扩大高污染黄标车限行范围的通告》正式发布,自今年11月1日起实施。
第一阶段,高污染黄标车限行区域扩大至市内四区和崂山区部分区域。自2012年11月1日至2013年10月31日,每日7:00至20:00,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行政区域以及崂山区天水路以南、滨海大道—松岭路以西区域,禁止低于国Ⅰ(不含国Ⅰ)排放标准的高污染黄标车通行(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暂不列入限行范围)。第一阶段分两步走,首先设置扩大限行区域过渡期,自今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为第一阶段限行区域的过渡期。在过渡期内,对违规驶入第一阶段限行区域的高污染黄标车,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驶离限行区域 (违规驶入市南区前海一线6.48平方公里限行区域的按现行规定执行,直接给予行政处罚);自今年12月1日起,对违规驶入第一阶段限行区域的高污染黄标车,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 《青岛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按每辆机动车处200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