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车标牌 校车标牌须放前后车窗处
124号令规范校车标牌核发条件和程序。规定对政府批准校车使用许可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领取表之日起三日内发放校车标牌,并在行驶证上签注校车类型和核载人数。
校车标牌记载了校车的机动车号牌号码、所有人、驾驶人、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停靠站点、发牌单位、有效期限等信息。
校车标牌分前后两块,分别放置于
校车司机 校车驾驶人每年参加教育
124号令规定了校车驾驶人需要满足的条件。一是取得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并具有三年以上驾驶经历,年龄在25周岁以上、不超过60周岁;二是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被记满分记录;三是无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交通事故责任记录;四是无酒后驾驶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记录,最近一年内无驾驶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记录;五是无犯罪记录;六是身心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病、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疾病病史,无酗酒、吸毒行为记录。
另外,124号令对校车驾驶人日常管理做出了明确规定。一是校车驾驶人要每年参加审验教育。规定校车驾驶人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审验。(记者 刘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