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融资支持力度
一是融资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方面,财政资金对担保机构的担保补助实行基数内按照不超过1.5%的原比例补助,新增部分不超过2.5%的比例补助。并将每家机构补助上限由原来不超过100万元提高到300万元。二是扩大中小微企业低收费贷款周转金规模。市财政按贷款周转金0.3%的比例补助中小微企业。三是完善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政策。市财政筹集3亿元信用保证金,用于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对蓝色、高端、新兴板块及其他市政府重点支持发展领域的新增信用贷款,承诺风险补偿比例提高至5%。四是明确融资租赁补贴方式,对通过融资租赁渠道融资的小微企业,按不超过融资额2%给予补助。五是增加了融资服务体系、信用体系建设、小额贷款公司建设等内容。上述支持企业融资政策比原市已出台政策力度融资扶持政策都有新的突破。进一步明确了担保补助、贷款周转金补助、风险补助、融资租赁补助的方式和额度。
促进创新发展
一是培育小微企业发展梯队,推进中小企业“百千万成长工程”,扶持“专精特新”和科技型小企业,将“专精特新”小微企业认定工作与资金扶持衔接,不断壮大“专精特新”小企业发展群体。二是通过培育扶持创新型小微企业和落实加计扣除政策,促进中小企业结构优化和转型升级。三是引导小微企业实施品牌发展战略。与以往政策相比,我市将进一步加大中小微企业成长梯队建设,支持和扶持小微企业创新发展和结构调整,按照我市经济发展特色,引导小微企业重视品牌建设。
支持多渠道开拓市场
增加支持小微企业开拓国内市场内容,首次提出了对小微企业参加国内专业性展会给予扶持。引导小微企业开拓国际国内两个市场;鼓励小微企业应用电子商务拓展市场。
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针对小微企业管理薄弱的实际,实施小微企业管理提升计划,引导鼓励小微企业利用管理咨询机构提高管理水平。引导小微企业依法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做好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的管理人员培训工作。
促进集聚集约发展
针对小微企业普遍反映的用地难和我市产业发展集聚度不高的实际,明确加快小微企业产业园建设的意见和支持政策。支持各类投资主体集中建设标准厂房,对达标园区给予补助或股权融资扶持,优先安排小微企业产业园(基地)土地指标。建设千万平米科技孵化器,引导小微企业创业孵化。
加强公共服务
加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升级改造市级服务平台,建设和完善小微企业聚集园区服务平台,发展社会化专业平台,完善三级公共服务平台网络;鼓励支持中介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开展面向小微企业的服务。建立小微企业按季度、分行业统计监测制度。发挥市促进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形成工作合力。将小微企业发展工作列入各区市和部门年度考核。加强舆论引导,做好政策的宣传和解读,帮助小微企业知晓政策、用足用好政策。
项阳青主任介绍,10月份,市优化环境领导小组将组织对国发14号文件和本贯彻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考核,提高各级扶持政策的到位率。建设政务与专业化服务相统一的公共服务体系、实体平台与网络信息平台协同的服务平台,努力为小微企业提供全方位服务。同时,围绕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打造小微企业成长梯队、小微企业产业园建设、小微企业品牌建设等重点工作,创新工作理念,突破瓶颈问题,努力营造全市适宜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发展的环境,真正使小微企业成为推动我市经济强劲发展的内生增长力。 (刘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