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新闻网9月11日讯 重等问题,国务院首次针对小微企业出台系统性政策。今天下午,青岛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市政府出台《关于贯彻落实国发14号文件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文件的有关情况,提出了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一系列优惠政策。
青岛市经济信息化委主任项阳青在发布会上介绍,我市《贯彻意见》围绕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发展中面临的问题和困难,具有4个方面突出特点:一是涉及面广。包含财政支持、税收优惠、降费减负、融资支持、放宽登记、创业辅导、促进创新、开拓市场、提升管理、园区建设、公共服务等内容,力求全方位提出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的措施。二是针对性强。重心下移,突出支持的目标是小型微型企业,突出解决的问题是小微企业发展中普遍存在的“三难”“三缺”(融资难、用地难、用工难,缺技术、缺人才、缺管理)现象。三是可操作性强。文件根据小微企业特点,内容尽可能地细化,执行范围和期限表述具体、明确,内容清晰、便于企业掌握和运用。四是责任部门明确,对每项政策都明确了落实责任部门,便于督查考核,便于企业咨询、申请和投诉。
《贯彻意见》的主要内容包括:
加大财税支持力度
一是财政支持方面,逐步增加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规模,进一步突出普惠制原则,向小微企业倾斜。创新财政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投入机制,引导银行及社会资本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投入。二是按照财政部、工信部要求,明确政府采购小微企业的份额和价格优惠幅度。三是将目前国家对小微企业的主要税收优惠政策逐项列出,便于企业知晓和运用。与以往政策相比,支持方向和措施更加明确,提出了财政投入机制的创新方向。
支持创办小微企业
一是明确暂停征收11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降低14项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二是放宽登记注册时间和出资时限,鼓励个体工商户转为企业。三是鼓励创业。对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给予补贴,对大学生自主创业落实已出台的税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自谋职业扶持金、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等政策。对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的用人单位给予社会保险和岗位补贴。与以往政策相比,围绕减轻企业负担,降费内容多、范围扩大,初步估算可降低企业费用5亿元;加大了支持创办小微企业的工商登记优惠政策,执行省内最新标准;创业扶持内容更加明确具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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