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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M:4批次3个不合格 厂家说“没什么了不起”

来源:济南时报-- 2012-09-10 10:31:48 字号:TT

    检验报告显示,两种成分含量均偏差6.4% 记者刘彪 摄

    H&M是全球知名快时尚品牌,去年在济南开出首家专卖店。日前,市民丛先生投诉称,他在H&M店内为妻子买了两件背心,拿去经济南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检测发现,纤维含量与标识不符,被判定为不

合格产品。

    记者调查了解到,前一段时间,济南工商部门曾联合质监部门抽查H&M在济南的专卖店,抽检了4个批次的10多件服装,结果有3个批次不合格。对此,该店相关负责人表示,这3个批次产品已下架,并接受消费者退货。

    【消费者反映】 两种成分含量均偏差6.4%

    8月31日,丛先生带着背心、发票和检验报告等找到记者。记者注意到,这两件背心分别为红色和黑色,上面都挂着标签,显示产地是柬埔寨,等级为合格品,执行标准为FZ/T810007-2003,面料纤维成分为90%的锦纶和10%的弹性纤维。

    丛先生提供的发票上显示,两件背心购于7月17日,一共花了198元,销售商为海恩斯莫里斯(上海)商业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买回来之后,我听朋友说H&M的服装曾多次被曝出质量问题,就拿着背心去市质监所检验,发现不合格。”丛先生说。

    记者在丛先生提供的检验报告中看到,上面盖有红色的“济南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检验业务专用章”,样品名称为女士背心,检验日期为7月19日至20日,依据为我国纺织行业标准《纺织品纤维含量的标识》(FZ/T01053-2007),检验结论为“不符合标准要求,样品不合格”。

    记者注意到,在检验报告“纤维净干含量”一项中,检验结果为锦纶83.6%,氨纶(弹性纤维)16.4%,与标签上标明的锦纶90%和弹性纤维10%均偏差6.4%。而根据我国《纺织品纤维含量的标识》规定,产品或产品的某一部分含有2种及以上的纤维时,除了许可不标注的纤维外,在标签上标明的每一种纤维含量允许偏差为5%。按照该标准计算,这款女士背心的锦纶和弹性纤维含量偏差均超出了规定允差范围,属于标识不符合要求。

    【工商抽检】 4个批次3个不合格

    买到了不合格商品,丛先生第一时间想到的是举报维权,就将此事反映给相关部门。“当时工商和质监相关工作人员和我一起去了H&M专卖店,总共抽查了4个批次10多件服装。”丛先生说,最后检测发现,有3个批次不合格。随后,济南市工商局槐荫分局相关人士刘先生向记者证实了这一情况。

    对于这一结果,截至记者发稿时,H&M并未提出异议,也没有要求复检。“根据规定,我们要求H&M提交产品生产的相关资料和手续,H&M济南分公司的相关负责人则表示,资料在上海的总公司那里,要等总公司来人才能提交。”刘先生说,截至目前,工商部门尚未收到H&M提交的相关资料。

    据介绍,根据《产品质量法》第50条,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如果H&M在质检报告的法定复检期限内没有提出异议,就视为默认,我们会按照规定对其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刘先生说。

    【H&M回应】“不会危害身体,没什么了不起的”

    近日,记者来到H&M在济南的专卖店,店长郝女士告诉记者,工商质监部门抽检不合格的3个批次服装现已下架,“消费者之前如果买到不合格的服装,随时可以来店里退货”。H&M中国质量部相关负责人顾女士也承认,个别服饰标明的纤维含量与实际不符,但她同时表示“这没什么了不起的”,“就是数据标得偏差了一点儿,穿这种背心不会对人的身体造成危害”。

    对于顾女士的说法,丛先生表示,对人的身体有害与否要经过权威部门鉴定,而且H&M作为国际知名快时尚品牌,更应该对消费者负责,不应该销售不合格的产品。

    据介绍,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商品价款的一倍。“我们愿意按照这条规定退一赔一,也会支付丛先生检验背心的费用。”顾女士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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