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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设食品安全黑名单 举报奖万元

来源:青岛早报-- 2012-09-07 06:12:47 字号: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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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扩容”

  司法机关提前介入食安案件 执法部门不作为将追责

  近日,我市对青岛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进行了调整,将成员单位由原来的12个增至27个,这标志着我市政府负总责,部门相互配合、上下协调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已经形成。

  据介绍,在原有的市工商、质监、食药监、公安、商务等部门基础上,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新增15个成员单位,分别是市发改

委、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市政公用局、市环保局、市民族宗教局、市旅游局、市政府法制办、市盐务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青岛检验检疫局和黄岛检验检疫局。新一届的青岛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主任由市长担任,各分管副市长任副主任;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市政府副秘书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其中,明确了市公安局、市农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五个主责部门的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副主任,提高了全市食品安全工作综合监管合力。

  调整后的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将加大食品安全犯罪案件查办力度,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市人民检察院将对公安部门立案的案件提前介入,加大对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的刑事打击力度,保持更加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使严惩重处成为食品安全治理常态。严禁罚过放行、以罚代刑,确保对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追究到位。

  市食品安全委员会要求各监管部门加强联合执法,对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隐患和问题的企业和个人,必须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因监管失位、缺位或不作为、乱作为造成的食品安全事件,将作为公共安全责任事故问责;对食品安全监管中的失职、渎职行为,市监察局将依法依纪追究责任,涉嫌食品安全监管渎职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规划

  1 建食品安全“黑名单”制度

  “食品安全工作没有终点,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巩固第一战役成果,深入开展第二战役有关行动。”李明说,我市将建设食品安全诚信管理体系,在前期开展的食品行业“讲良心、负责任、敢担当”诚信体系创建活动的基础上,积极完善诚信信息征集和披露体系,建立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黑名单”管理制度。对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将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并通报市级财税、投资、国土资源、金融、进出口、旅游等有关部门,严格限制其新建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用地、贷款、证券、融资等,暂停其享受的相关优惠政策,取消其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同时,“黑名单”企业将成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大监督检查频次。

  “根据国家规定,进入黑名单的企业5年内不得涉及食品行业。”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白友喜介绍,一些涉及刑事犯罪的企业都将进入“黑名单”,如前期侦破的“注水屠宰生猪”、“永生调料私自涂改生产日期”等在社会上有较大影响的案件,相关企业都将进入“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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