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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物业收费办法出台 停车费房屋装修费有变化

来源:青岛日报-- 2012-09-03 07:48:42 字号:TT

    青岛日前出台了新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 《办法》),并在青岛政务网()和青岛市价格信息网 ()公布,市物价局有关负责人日前就新《办法》进行了解读。

    新《办法》与原《办法》的主要区别是什么?

    市物价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新《办法》与原《办法》相比,一是缩小了管价范围,原《办法》对住宅物业的

物业服务收费和停车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而新《办法》只对普通住宅物业管理区域的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前期车位租赁费和停车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缩小了管价范围;二是对停车服务收费进行了细化,原《办法》规定的停车服务收费是一项综合收费,包括车位租赁费(或车位使用费)和车位管理费,且权属概念模糊,新《办法》根据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停车场 (库)所有权对停车服务收费进行了细化,明确了车位租赁费、车位使用费和停车服务费的概念及包含的内容,权属清晰,责任明确;三是简政放权,原《办法》对市内四区及崂山区新建住宅建设项目的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审核制,由市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办理,新《办法》对普通住宅物业管理区域的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实行登记备案制,权限下放至项目所在地区、市价格主管部门。

    物业服务收费如何管理?

    该负责人介绍,新 《办法》规定,普通住宅物业管理区域的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建设单位采用招投标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由建设单位根据物业特点和服务要求,按照山东省地方标准 《物业服务规范第1部分:住宅物业》选择服务等级,并按有关规定的指导标准范围内拟定收费标准作为招标标底,具体收费标准在不超过标底范围内通过竞标产生;建设单位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由建设单位与其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根据物业特点和服务要求,按照山东省地方标准《物业服务规范第1部分:住宅物业》选择服务等级,并按《普通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前期物业服务分等收费指导标准》规定的指导标准范围内拟定收费标准。

    新《办法》规定,非普通住宅、业主大会成立后的普通住宅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服务收费和各类非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业主大会成立前,建设单位通过招投标形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其物业服务费用标准通过竞标产生,并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建设单位通过协议的形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物业服务费用标准由建设单位与其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确定,并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上述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确定后,建设单位在售房时,应当向购房者公示,由购房者自由选择。业主大会成立后,其物业服务费用标准由业主大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确定,并在合同中约定。

    停车收费如何确定?

    该负责人介绍,业主大会成立前的普通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的规划配套停车场(库),其停车服务费、车位租赁费实行政府指导价。非普通住宅、业主大会成立后的普通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停车服务费、车位租赁费和各类非住宅物业的停车服务费、车位租赁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收费标准,业主大会成立前,由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根据有关规定协商确定,并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业主大会成立后,停车服务费具体收费标准由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大会协商确定,车位租赁费具体标准由车位所有权人与业主大会协商确定。

    房屋装修有哪些收费?

    该负责人介绍,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对其房屋进行室内装修,需要交纳建筑垃圾清运费和装修押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装修房屋产生的建筑垃圾,委托物业服务企业代为清运的,应当承担建筑垃圾清运费用,具体收费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装修保证金应按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应当就装修保证金的收取标准和退还等相关事宜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协议。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收取装修管理费等费用。 (本报记者 何 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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