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社的社长、社委、出纳、会计集体上阵,为建筑商招标工程大开方便之门,共收受贿款647万元。
广州警方昨日通报,在“三打两建”工作中,广州警方于近期成功侦破白云区棠溪村岗贝经济社梁某等18名村社干部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窝案,案中16名涉案人员因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受贿被警方依法逮捕。
举报牵出“村官”贿赂窝案
2012年5月,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接到举报称:
经调查发现,2008年至2011年,白云区棠景街棠溪村第一经济合作社、第十三经济合作社、第十四经济合作社和岗贝片联社的梁某等18名社干部,在棠溪村“农民公寓”和“金光广场”等项目工程招标、承建和出租过程中,违反国家规定,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多次收受负责建筑施工的李某等人财物共计647万元。经初步查证,这是一起典型的商业贿赂窝案。
7月5日,警方对相关涉案人员全面开展抓捕行动,共抓获15名涉案人员。本月中旬,专案组再抓获2名在逃的涉案人员。据介绍,该案“集体行动”式的受贿方式为历年罕见,是广州市目前所查处的涉案人员最多的一起商业贿赂案件。
承包工程要给村干部发红包
经查,涉案人员都是合作社的干部或工作人员,包括社长、社委、出纳、会计等,其中梁某是合作社的社长。涉案人员供认,他们在“农民公寓”、“金光广场”、“新市涌码头建厂房”等项目的承建过程,以及三元里大道某综合楼整体租赁过程中,先后收受承建、承租人李某、陈某、梁某等人的行贿款647万元。
目前,该案中的16名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执行逮捕。警方正抓紧追捕其他在逃涉案人员。
据了解,在多次受贿过程中,都是所有人员直接参与的“集体行动”。行贿人的行贿方式简单直接,大多是在饭桌上直接拿出上百万的现金平分给所有参与的村社干部。这种集体行受贿方式,容易给村社干部造成“法不责众”、“难以置身事外”、“别人拿我也拿”等心理影响。
该案中,“发红包”、“派利是”等行贿行为成为了这些村社干部眼中的“规矩”,哪怕是村干部的亲兄弟也不例外。因此,村社干部梁某的亲哥哥要承包村里的建设工程,也同样要按“规矩”给每个村干部派发红包。